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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平市西山村又现拆迁门

2012-04-22 16:20:18 编辑:林峰  来源: 网友投诉 浏览次数:0

2012年4月20日上午家住广西桂平市西山村五队的一家姓谭人家屋后有一房地产开发的小区,据了解为了修建便捷的小区道路进出口需拆除他家住房,在双方未达成拆除补偿协议的情况下

2012年4月20日上午家住广西桂平市西山村五队的一家姓谭人家屋后有一房地产开发的小区,据了解为了修建便捷的小区道路进出口需拆除他家住房,在双方未达成拆除补偿协议的情况下,今天中午开发商伙同相关部门开来挖掘机在他们家人都在屋里的情况下不顾他人安危贸然把房子一幅砖墙挖倒,进屋把他们一家抓走后直接把房子夷为平地,一家七口瞬间一无所有,无家可归。天理何在?法制何在?!过程中参与强拆的单位部门不准围观群众拍照摄影,在强拆完成后强行把围观群众的手机收到手中删除照片、视频后归还才离开。强拆过程中房主大儿子抗议被强拆人员殴打后押往巡警大队关押,小儿子身上淋满了汽油多次点火自焚抗议未点着(也许是打火机被汽油淋湿了)后被强拆人员强行制服押往巡警大队关押。23点左右房主夫妻、女儿、及儿媳的姐姐被放出巡警大队,大儿子及小儿子仍被关押中。如今两位白发苍苍的老人就睡着已被挖平了的房子前的马路上,看守着强拆后剩下来露天摆放的露天摆放的几件家具。。未来的生活怎么办?谁来关心他们?家没了,财产没了,谁来给他们一个道理?

要点:1、不顾房子里面人员的安危破墙而入。

2、殴打被强拆人。

3、强行抓走被强拆人并关押。

4、阻止群众拍摄执法过程的图片、录像并强行缴收群众手机删除群众已拍的相片及视频信息。

5、现那一家人就住在挖掘机已挖掉的房子前面的马路上,谁来安置他们?

2011年1月21日,备受关注两次征集民意的新拆迁条例正式颁布实施。“新拆迁条例”屡遭地方违抗 难遏制暴力强拆? 从江西宜黄拆迁自焚事件,到广西北海银滩强制拆迁事件,到现如今的这个事件,近些年来,违法违规强制拆迁及各种恶性事件时有发生,不断上演的强拆悲剧在社会上引起恶劣影响。11年1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实施后,情况并未出现根本扭转。

“新拆迁条例”明确规定未签订补偿协议不得强制拆迁,并明确取消了行政强拆,但一些地方的相关部门仍置若罔闻。

“新拆迁条例”尚未治住强拆

城市不断扩张,一些地方政府打着公共利益和发展经济的旗号,把土地作为敛财筹码,与开发商共演了无数强拆的恶行。强拆,不仅侵犯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导致极端事件的发生,严重激化了社会矛盾。

对此,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实施。这一条例被认为是利用司法途径阻断强拆的法律依据,也被普遍视为防止暴力拆迁的制度进步。

然而,“新拆迁条例”实施了近一年,并未能从根本上遏止暴力强拆事件的发生。

司法要敢于对不合法的拆迁说“不”

梳理近年来频频出现的暴力强拆事件可以发现,各类违法违规强拆主要包括两种:一是各级地方政府和法院直接参与或组织的强制拆迁;一是各类开发商或拆迁人明目张胆违法擅自组织人员侵犯公民住宅权、财产权和人身权的行为。

有关专家认为,强拆致死的“事故率”很低,被问责的“事故率”也很低。因为只有后果严重了才会被问责,所以违法强拆被追究的比例很小。

刑罚的效果主要不在于它的严酷性,而在于它的必然性。如果违法强拆被处理的比例只有百分之几甚至更低,那么拆迁者就不会把相关法规当回事儿。

更重要的是,政府及其开发商在征地拆迁中的利益太大。一些专家表示,拆迁成功与否往往关系到数百万元甚至数以亿计的经济利益,在巨大的利益驱动下,很容易出现不择手段的冲动。因此,政府在征地拆迁中必须“去利益化”,实际上这也正是“服务型政府”的应有之义。强制拆迁只能是为了公共的利益,政府本来就不应该有自身的利益,更不应该为了自身的利益侵害群众的利益。

当前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道路交通建设、城市经济发展、旧城改造等不可避免地涉及大量征地、拆迁工作。

周孝正说:“这需要我们正确处理好发展速度与群众承受能力之间的关系,不能以牺牲被拆迁者合法权益为代价,片面追求征地拆迁速度。”归根到底,发展是为了人民,以“发展”的名义行违法强拆之实,不但与经济发展的本义相悖,而且严重损害政府形象,必须严肃予以查处。

一些法律专家认为,在实行“新拆迁条例”后,法院是当前公权强制拆迁的关键环节。根据法律规定,多数强制拆迁,需要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其实,关键一点是自觉依法办事,在审查行政机关和拆迁主体的申请时,法院能够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对那些不合理不合法的拆迁申请,敢于说“不”,甚至敢于常常说“不”。

对那些默许纵容、甚至亲自批准“违法强拆”的领导干部,需要坚决依法严肃问责,使“禁止违法强拆”这根红线,成为“高压线”,成为党和政府公信力的“生命线”。此次事件参与的单位有巡警、消防、城监。(只能从其服饰看出,至于穿便服的只有他们自己知道自己是什么人了,——他们执法并未向老百姓说明自己的身份及执法的依据。)究竟是谁给他们权力来进行暴力执法?谁给他们权力打人?关押人?他们的执法依据在哪里?他们为何可以如此胆大肆意,暴力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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