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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举报广西华安董事长罗坚鲸吞国有资产

2012-04-06 11:09:03 编辑:江海锋   浏览次数:0

我们366名股东(职工)其中广西贺州华安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华安公司) 股东246名;广西钟山县汽车总站(下称钟山车站)职工58名;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汽车总站(下称富川车站)职工62名}现联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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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366名股东(职工)其中广西贺州华安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华安公司) 股东246名;广西钟山县汽车总站(下称钟山车站)职工58名;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汽车总站(下称富川车站)职工62名}现联名举报:以罗坚为首的华安公司领导层,公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改制政策,玩弄、滥用权力,肆意妄为、谋求私利,长期鲸吞国有资产、严重侵犯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引起了广大股东(职工)的极大愤慨。为维护国家及自己的合法权益,广大股东(职工)曾多次要求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主持正义,皆被置之不理。万般无奈,现请求上级领导关注华安公司董事长罗坚借企业改制重组鲸吞国有资产强占股东权益问题罗坚违法乱纪事实具体如下:

一、借企业改制重组鲸吞国有资产 

(一)、贺州国有汽运企业改制重组背景、目的和现状

贺州原辖贺州市汽车运输总公司、钟山、富川、昭平车站和市汽车大修厂五家国有汽车运输企业。2001831日,贺州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完成改制,更名为贺州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是内部职工持股的民营企业。目前,除贺州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完成改制外,上述四家国有汽车运输企业仍然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完成改制

2000,交通部交路发[2000]225号文件规定:地市所在地的运输企业不达二级资质不得相应跨省班线。2002731,贺署出台了贺署[2002]48号文,该文是先将钟山、富川、昭平车站和贺州市大修厂四个国营运输企业的人财物交由贺州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托管,以此作申报材料向交通部申报资质。当时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贺州市的几个运输企业保有跨省班线(注:2003年国务院把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质资审批列为取消行政审批项目)。

由于把国企交给民企托管并由民企对国企进行改制的做法没有法制依据,2002912日,贺署又出台了贺署办[2002]109号文,文件规定在地县政府领导下,成立工作组,具体负责改制工作。先把各国营企业改制为内部职工持股的民营企业,然后由各改制后的民营企业平等协商,按照《公司法》之规定组建集团公司。这是符合国家政策切合企业实际的提法。可惜的是该文件没有得到很好贯彻,钟山、富川、昭平车站和贺州市大修厂至今仍然是以国营企业的《营业执照》经营。职工持股的民营企业之改制目的尚未达到——改制尚未完成。

贺署[2002]48号文和贺署办[2002]109号文倡议:四县国企改制后,平等协商,组建贺州华安汽车运输集团公司,但当时在贺州地区组建集团公司的条件尚未成熟(华安公司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注册就是事实):

其一是四县国有汽车运输企业仅贺州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完成改制,其它三县未完成改制,实质上的重组条件未具备。

其二是华安公司把各企业变成其分公司的做法,违背了各企业重组联合的初衷,也与县、市人民政府“把企业改制为内部职工持股的独立经济实体”的文件规定要求相悖。

其三是华安没有出资,各企业都不愿意把资产拱手相让,为申报资质所做的资产评估报告也过期失效,改制因此中断、无法持续。

四是国家对国企改制政策进行了调整。桂国资发[2005]65号文和桂政法[2005]60号文规定:国企改制其产权转让必须挂牌上市拍卖。  

五是华安公司要筹集大量资金建设市客运中心,没有经济实力对四个改制后的运输企业进行控股。

《公司法》规定:集团公司属下为子公司,具备法人资格。有限责任公司属下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华安公司在不控股的情况下拥有钟山、富川、昭平车站和贺州市大修厂四个国有企业的人财物,是不被法律认可,不受法律保护的。事实上,华安公司加给上述几个国企的分公司名称都是空牌子,华安公司就是举起这个空牌子,对钟山、富川车站进行大肆侵权的。

(二)、欺上瞒下无法无天鲸吞国有资产

1、坑蒙拐骗不择手段侵吞钟山车站等国有资产

1)、侵吞钟山车站国有资产。在钟山车站没有依法进行资产评估、离任审计和未完成改制情况下,罗坚趁知情领导被调走,新到任领导又缺少调查研究不知道还有一个贺署办[2002]109号文件之机,打着市委市政府的旗号,拿着贺署[2002]48号文等当时为得到一个二级经营资质为目的而拼凑的一整套材料来蒙骗领导,直接对钟山车站进行了产权接管和人事任免,指使其工作人员撬锁强占站长办公室、冒充钟山车站法定代表人伪造公文,把钟山车站国有划拨土地非法变更为出让地并把其转到华安公司名下,继而注销钟山车站,采取空手套白狼手段鲸吞了钟山车站国有资产。

2)、非法占有国企钟山县北路客运服务站。该站2003年评估价值为364万元,钟山政府把该站划给钟山车站管理后,钟山车站投入该站资金超过200万元。 2006年该企业未进行资产评估和挂牌上市情况下,罗坚仅以承领399万元债务的低价就将它据为己有。违反桂发[2004]17号:“国有产权转让,必须通过产权交易市场进行”规定。

3)、非法占有了钟山县财政局国库资金1951060.28元。200512月,罗坚利用欺骗手段,指使其工作人员冒充钟山车站法定代表人签字,把钟山车站的工行账户变更为农行账户;还以安置钟山车站职工为名伪造公文,骗取政府返还土地出让金1951060.28。但该笔款最终没有回拨给钟山车站,而是转入了华安公司xxx账户。

2、弄虚作假 非法用章 侵吞富川车站国有资产

1)、弄虚作假骗取华安富川分公司注册。罗坚和富川车站法定代表人先后签订了两份《租赁合同》。要求租用富川车站范围内场地并支付租金和员工工资等费用。但至今华安公司没交过一分钱租金。该合同纯粹是为骗取华安富川分公司注册服务,最终达到把富川车站取而代之目的。

2)、侵吞富川车站的国有资产。尽管贺州市工商局贺工商函[2009]13号《答复》称:“富川县工商局还没有受理‘富川瑶族自治县汽车总站’改制登记申请”。但如今,富川车站的划拨地已被非法变更为出让地并被转到华安公司名下,富川车站完全是个空壳。

3)、非法使用印章。华安富川县分公司是20061116日骗取注册的,但华安富川县分公司印章早在2003年就已使用,按规定,公司印章必须在公司注册后方能启用。当时使用的印章从何而来?罗坚知道。

至于富川车站2001年资产评估有价值250万元的资产被隐瞒(两综合楼);富川车站职工出资认购并上缴了地方财政的31.8万元净资产不知去向;富川车站法人代表张路维的离奇死亡和如今富川车站被贱卖……等,是否与华安侵权有关,且不盲下结论。

二、借强强联合无法无天侵犯股东权益

1、玩弄权术违法经营公司

1)、以“股东代表大会”取代“股东会”剥夺股东权力,违反《公司法》第37条。公司自成立至今,从未召开过股东大会,剥夺了除自然人股东外的其他股东依法享有的决定权、审议权和决议权。

2)、以“非股东”取代“股东”非法行使股东权力,违反《公司法》第28条。华安公司第一届股东代表有48.72%的代表不具备股东资格。

3)、以“违法条款”取代“公司章程”鱼肉股东,违反《公司法》第38条。如:量化股在持股股东因故退出时的股份则归公司所有;人为设股,造成同股、同权、不同利;修改公司章程未经审批等。

(4)、以“职工持股会签章”取代“全体股东签字”私增股权,违反《公司法》第38条。自然人股东私增了1072000个股权,还以职工持股会名义,虚增2599000个股权(股东没有实际获股)。

5)、以“个人签约”取代“股东决策”祸害公司,违反《公司法》第38条。擅自签约将公司黄金地块(原车站36亩土地、房屋使用权)贱价发包;将公司命脉的新客运站51%的使用权拱手送人……。

6)、以“有瑕疵的股东代表决议”取代“股东大会决议”出卖公司,违反《公司法》第38条。在未公布重组协议未经资产评估和股东同意情况下,盲目作出显失公平、侵犯股东权益、贱卖公司的与广西瑞通公司重组决定。

2、涉嫌动用社会黑恶势力打击报复维权股东

1)、2011822日,股东叶丹军在工作岗位上被多名不明身份的人暴打致伤,原因是被怀疑在网上发贴攻击华安。

2)、2011816日,股东曾碧珍因为向维权股东说了真话,其私宅被不明身份之人光顾,大门被砸烂还被泼了多桶废黑机油。
 
3)、20119月上旬,维权负责人苏达庭收到恐吓电话,要其死了维权这条心。威胁不成,就把苏宅及其两哥哥窗户砸得稀巴烂。                     

4)、2011104,维权负责人苏达庭承包的正在运行的桂J03775号跨省班车被两盖住了牌照的三菱越野车堵停,客车被砸得面目全非,乘客惊慌失措、大呼救命、慌不择路、纷纷跳车……。
 
5)、20111012,维权股东依法自主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当天上午,参会股东与一群有案底的“保安”形成了极严峻的对峙局面,是近100名执法人员的及时赶到才避免了一场血腥事件。                                                                      (620111016日,苏达庭家门口被人贴了一张字条,说要和苏及他的家人同归于尽。10月以来,苏达庭的家门口白天还算正常,但到了下半夜,常出现一些陌生人的影子,让人不寒而
,(以上(1--6)均到公安机关有报案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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