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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款截留现象屡禁不止 佳木斯市饶河县财政局管理混乱

2012-04-26 15:56:05 编辑:董小红  来源: 市长杂志网 浏览次数:0

截留惠农资金的现象并非个例,近年来,国家惠农政策的“含金量”越来越高,有农资农机良种补贴、家电下乡补贴、计划生育奖励、农民工培训补贴、政策性农业保险等多种资金支持。

截留惠农资金的现象并非个例,近年来,国家惠农政策的“含金量”越来越高,有农资农机良种补贴、家电下乡补贴、计划生育奖励、农民工培训补贴、政策性农业保险等多种资金支持。可是,在少数地方,这些财政资金被层层“分流”、“抽头”。由于农民信息渠道有限,不知道新的补贴项目,一些官员就虚报人头“吃空饷”,由于一些惠农款补助面广人多,在申报、审核、监督等环节有漏洞,某些机构上下串通,贪污私分惠农款。还有很大部分财政补贴被县财政部门以各种理由擅自截留挪做他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饶河县财政局的惠农款管理就非常混乱,几年前的直补款、种补款等有很大一部分至今尚未落到农民手中,截留现象非常严重。
惠农款截留现象屡禁不止
佳木斯市饶河县财政局管理混乱
一、专项补贴款七年不发放,种植大户被截留补贴款70余万
吴增英是黑龙江省饶河县大佳河乡畜牧场的一名职工,1996年她响应国家号召,依法开发国有荒原1490亩,土地证上面积为900余亩,土地性质为耕地。
同年8月天降大雨,由于畜牧场人为所至让她所种的1500亩大豆全部绝产。从1997年开始她的1490亩土地一直与畜牧场有权属纠纷,根据《黑龙江省土地权属争议办法》规定,土地权属有争议时,双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直至1999年春县政府饶政信字1号文件才确定了她的土地使用权。她的土地从1996开始一直处于荒地没有耕种,直到2000年春天,经过确权后她才开始正常耕种、收获。
据吴增英讲,因为她的土地5年没有耕种没有收入,所以土地免税期是否应该顺延五年出现争议,所以在2002年12月份,召开由时任饶河县财政局局长于清海、农税局副局长周卫东主持,大佳河乡农税所所长于滋维等乡政府工作人员参与的听证会。后经于清海局长电话通知,她的免税期,从1996年至2000年,改为2000年至2004年,她所使用的土地继续享受政策性减免,乡农税所也没再向她收取任河费用。
2004年国家取消了农业税并给农户发放直补款,但是饶河县财政局没给她发放直补款,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粮食补贴方式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从2004年起,每年国家都会给饶河县财政局下拔专项机动补贴0.36亿元,占补贴基数的2%,按照国家规定,此款应用于县(市)解决没纳入计税土地面积的专项补贴。她属于“原按规定享受农业税政策性减免的应纳税人”,应享受国家专项机动补贴款。可是,从2004年至今,整整七年,都没有给她任何补贴款,她应得补贴款累积达70多万元,
二、村民反映直补款发放混乱,种补款三年未发放,补发后仍有欠款
吴增英只是大佳河乡的一户,在大佳河乡像她这种情况还有很多,直补款发放的十分混乱,同是畜牧场的牟国君,他有175亩开荒地,2000年开始承包,承包期为9年,因为是开荒地,所以享受国家免税政策,5年之年内免税,2008年合同期结束后以200元每亩承包至今。2004年开始,国家开始发放直补款,但是从2004年至今牟国君一直没有得到直补款。村民李文富2000年承包畜牧场50亩开荒地,10亩原有开荒地,承包期都为9年、其中50亩开荒地享受5年免税,10亩原有开荒地正常纳税,在2008年承包合同到期后,也是以每亩200元承包至今。2004年国家开始发放直补款,他的60亩地,只给10亩地的直补款,而且只给到2010年。姜辉财2001年承包畜牧场16亩耕地,承包费为3000元每年,承包期为30年,他从2001起到2004年一直交纳农业税,从2004年也享受到了国家直补,可是在2010年,这直补款也被畜牧场不知以何种原因停掉了。
据饶河县畜牧场多名村民反映,畜牧场一共有13000亩土地,其中责任田为10000亩,机动地为1000亩,开荒地2000亩。机动地只有今年给直补款了。村民的土地,无论是什么情况,是开荒地、还是原有的地,以前交没交农业税、处不处于免税期,从2011年开始都统一不给直补款。
不只如此,国家规定从2009年开始发放的种补款,黑龙江地区为百分百覆盖(其中水稻每亩15元、玉米、大豆、小麦每亩10元)全村2009年、2010年当年均没有发放,2011年的种补款是2011年10月份后补的,而2009年、2010年的种补款至今仍在拖欠。
三、饶河县畜牧场公然出具假证坑农
据吴增英说,从2005年开始她多次找到饶河县财政局,也多次见过原财政局局长于清海,可是对方用各种借口推脱,就是不给解决,一直到2011年9月饶河县财政局终于给吴增英下了一份《关于吴增英反映截留直补款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意见书》上写明,吴增英的1490亩开荒地,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饶发[1987]4号),新开垦荒地五年内不交纳农业税的规定。因考虑到吴增英的耕地1996年受灾,农业税征收延长一年,应于2002年依法缴纳农业税。2002年、2003年大佳河乡财政所向吴增英下达了《农业税纳税通知书》,并对吴增英多次催缴,吴增英均未缴纳,所以吴增英的1490亩耕地不享受粮食直补款。
吴增英对这说法不能接受,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规定:纳税人依法开垦荒地或者用其他方法扩大耕地面积所有得到的农业收入,从有收入的那一年起,免征农业税一年到三年。《饶河县县委、县政府关于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新开垦荒地五年内不交纳农业税。所以,她的土地免税期应从有收入的2000年开始算起,一直到2004年才结束。而这种情况,她也早向时任财政局局长于清海说明,于清海开过听证会,会后也亲自通知她,她土地的免税期延至2004年,所以对饶河县财政局这样出尔反尔的行为,吴增英感到非常气愤。
如果事实是如吴增英所说,她的免税期应被延期到2004年,为何饶河县财政局会出尔反尔呢?记者将此情况反映给饶河县财政局金股长后,金股长称,吴增英土地的免税期并没有延期,因为吴增英从1997年开始一直都在耕种土地,是有收入的,她的免税期到2001年应已经结束,2002年她应该纳税。当记者询问认定吴增英耕种土地是否有依据时,金股长拿出一张饶河县畜牧场开出的证明:“吴增英1997年至1999年耕种了所开垦的大部分耕地”。金股长说依据此证明,吴增英的免税期不能延长。
吴增英对此证明更为气愤,说这证明是为了截留她的直补款所出的假证。1996年她的土地受水灾绝产,1997年6月饶河县水利局曾到地里进行水事鉴定,在饶河县水利部门鉴定记录里写明,“土地是1996年受灾现场,全部绝产,没有耕种”。而当时已经是97年6月底,早都过了春耕的季节,1997年当年想耕种根本是不可能的事情,所以饶河县畜牧场所出具的证明说1997年已经耕种的说法,不攻自破。而且吴增英还找来在2000年为其开荒的4名不同村的专业拖拉机手,4名拖拉机手均证明,吴增英的地是2000年春天,他们几人用专业开荒用的“东方红75”型的拖拉机进行开荒。据这些拖拉机手回忆,因为地荒了几年,非常不好开,工时长达20多天,拖拉机还因土地不好开荒坏过,所以印象非常深刻。。
四、畜牧场拒绝回答假证问题、财政局称对畜牧场直补、种补款发放混乱毫不知情
吴增英要求和畜牧场在饶河县财政局当场对质,为了弄清事情的真实情况,记者参与了吴增英、饶河县畜牧场领导、饶河县财政局金股长,在财政局召开三方情况说明会。畜牧场副场长王福科承认,证明是他亲手所开。记者问其开出此证明,是否有吴增英1997年至1999耕种依据时,王福科副场长说,“没有,我只是找下面的工作人员问了一下,他说吴增英种地了,我就开这个证明了!”当被问到是哪个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说的话是否有证据时,王福科副场长说,“是谁,我不能告诉你,没什么证据,我相信我下面的工作人员!”当记者拿出水利局1997年6月出具的水事鉴定证明吴增英在1997年不可能耕种,以及4名拖拉机手出具2000年春天为吴增英开荒的证言时,王福科态度突然变得非常恶劣,“我不管你有什么证据,反正我就是说她种了,我再不回答你任何问题!”
对于村民们都没有领到直补款一事,畜牧场会计答复记者说,直补款已经给了,不过是以另一种形式——降低每亩承包费。可是对村民提出他们都是高价承包土地一事,畜牧场会计没有做出任何正面回答。而被问及拖欠良种补贴款一事,畜牧场承认确实没有发放,因为当年漏报了,但是如果有村民找他们,他们会补给村民的。至于村民因种补款多次到畜牧场要求补发,畜牧场却迟迟不予发放一事,畜牧场依然没有正面回答,只说会回去再了解情况。
对于专项机动补贴截留一事,饶河县财政局的说法和畜牧场如出一辙,这个已经“变相”发下去了,就是提高了每户正常补贴的金额,当被问起这样专款挪做他用是否有国家相关文件支持时,金股长并未做任何正面回答。而对畜牧场直补、种补发放如此混乱一事,表示毫不知情,因为没有人到他的股来投诉,所以他对下面的情况并不了解,之后他会做详细调查。至于饶河县畜牧场出“假证”一事,他表示现在还不能定论,他要再调查一下情况,再进行确定。如果情况属实,吴增英在97年至99年确实没有种地,那么吴增英的免税期就可以上会重新定论。
五、本刊两次发函询问,饶河县说法自相矛盾、对假证问题避重就轻
本刊在发稿前曾两次致函询问饶河县是否确认饶河县畜牧场所出证为假证,如是假证,饶河县对畜牧场做何处理以及吴增英的免税期是否顺延到2004年,可是得到的答复却让人出乎意料。饶河县财政局竟然完全否认了先前的说法,仅以吴增英在2002年2003年没有纳税为由,完全无视《黑龙江省农业税征收暂行办法》“纳税人依法开垦荒地所得的农业收入,从有收入的那一年起,免征农业税一年(非法开荒不予免税)”的规定,直接否定了吴增英享受直补款的资格。而对于饶河县畜牧场出假证一事完全避而不谈,在本刊两次发函追问下,饶河县竟然做出,“畜牧局出的证明对于吴增英是否应享受粮食直补没有必要的联系,所以对其出假证没有必要再作出具体解释”荒唐答复。如果真的没有必要的联系,那么饶河县畜牧场为何要出假证?而且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什么目地,饶河县畜牧场公然出假证也是不允许的,也是要追究饶河县畜牧场责任的!难道一句“没必要再作出具体解释”,就能掩盖畜牧场出假证却没被处理的事实吗?
更让人难以置信的是,在本刊已经将农民手中拖欠种补款白条复印件发给饶河县的情况下,饶河县依然坚称,饶河县不存在拖欠农民种补款情况。
惠农款能否确实落在农民手中一直都是国家关注的重点问题,贺国强在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座谈会上也强调,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10个方面腐败问题,要严肃查处基层干部吃拿卡要、收受财物的腐败问题。重点查处贪污、挪用、挤占强农惠农富农资金、扶贫资金、救灾救济资金、住房公积金、社保基金的案件,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案件。
在自己管辖区内出现直补款、种补款被截留、被拖欠等问题,饶河县财政局以一句不知情,不了解,不知道就真的可以完全撇清关系吗?那么饶河县财政局监督、管理的职能体现在何处?在问题出现以后,不是积极的去化解与农民之间的矛盾,而是采取对问题避重就轻、对实事矢口否认,对责任闭口不谈的“三不”态度,试问在这种态度下,饶河县农民的利益又如何能得到保证?
    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用于“三农”的支出9884.5亿元,比上年增长15.2%,这样的好消息让农民兄弟欢欣鼓舞,希望佳木斯财政局也尽快解决惠农款上出现的问题,别再以“三不”的态度来面对工作上的失误!希望国家的惠农款能完完整整落到佳木斯饶河县农民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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