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科学发展,构建和谐
当前位置: 首页 > 民众呼声 > 讨要退休金,一个老人维权十二年

讨要退休金,一个老人维权十二年

2012-03-18 15:44:03 编辑:林峰  来源: 本网原创 浏览次数:0

如何应对老龄化社会的到来?马力代表提出了“健康老龄化、和谐老龄化”的思路。以积极心态应对人口老龄化,需要把老龄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

\

 

(董立才老人近照)

编者按:如何应对老龄化社会的到来?马力代表提出了“健康老龄化、和谐老龄化”的思路。以积极心态应对人口老龄化,需要把老龄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人权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妥善解决好老年人的福利待遇是整个老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每个人都有步入老龄的那一天,当遇见一个七十多岁的老人还在为自己的福利待遇问题四处求援的时候,你又会做何感想……?

2008年10月13日《法律与生活》杂志以“讨要退休金,一个老人的八年”为题报道了山东苍山县68岁老人董立才,历尽8年时间讨要到退休金的事情,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时隔四年,已经72岁高龄的老人又为领取社外补住房等各项补贴的事情疲于奔波------。

曾经的风云人物 有功的“罪人”

董立才,可谓是20世纪80年代山东省的一位风云人物。他被当时的媒体称为“兼具棱角和敢吃螃蟹的人”——那时的他,一番经历不同寻常:

1978年,董立才作为一个“老黄牛”光荣地出席了“全国冶金战线群英大会”,3年后的1981年却以“报复陷害罪”锒铛入狱,被开除了党籍、公职;经过长达5年之久的颠沛申诉,1987年,终于冤案大白,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直接过问下,山东省临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宣告申诉人董立才无罪。

1988年3月底,他重返石门铁矿担任矿长兼党委书记职务。那时,这个企业已经到了濒临破产的地步,连年亏损,负债180万元,工人靠贷款发工资,流动资金一分也没有。

在董立才的带领下,这个濒临破产的矿山重放光彩,就在1988年当年,矿山生产铁矿石20万吨,全矿扭亏为盈。1989年,该企业又提前50天完成了冶金工业总公司下达的指令性计划,完成产值407万元,比上年增长31%,生产经营产销两旺。为促进石门铁矿更快更大发展,经省计委、省经委研究决定,苍山石门铁矿从1990年7月1日起隶属于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为省直属企业。改名为山东石门铁矿,被评为山东省冶金矿山最先进企业。

《中国人才报》1988年7月27日整版刊发了作为改革者的董立才的事迹,人民中国出版社1990年10月出版了《中国企业家用人之道》一书,其中大篇幅描写了董立才作为勇于改革的企业家使铁矿起死回生的故事。

事情经过

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于(94)财字12号文、劳字23号文、(03)人字7号文及2001年10月24日组干部、劳资处通知。济钢集团退休人员每月除从劳动部门领取统筹退休金外,还从单位领取城市补贴、水电补贴、工龄补贴及住房补贴等各项补贴。董立才认为本人是济钢集团退休职工,要求领取各项补贴未果。老人多次向山钢集团领导反映情况(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山钢集团”)于2008年3月17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00亿元,是由济钢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济钢”)、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莱钢”)和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所属单位的国有产权划转而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地为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山钢集团董事长邹仲琛、党委书记谭庆华也曾多次做济钢的工作,建议按事实作为特殊情况予以处理.但因董立才过去多次触怒济钢领导,其结果是济钢研究决定,只要董立才撤诉,就按生活困难一次性解决不叫吃亏,董立才没有接受,他诉求的目的是公平、公正。更让董立才不能接受的是,矿山公司领导班子5人,其中4个人有补贴,就他自己没有。更有甚者济钢在职职工、退休人员、人人都有,就他自己没有。

2009年11月4日,董立才向济南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济南市劳动争议仲裁委以董立才的申请请求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决定不予受理。董立才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一审法院驳回董立才的诉讼请求,2010年董立才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审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董立才已经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法院判决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济民一终字第1794号”民事判决书称:“原审法院认定:董立才于1985年5月参加工作,1975年调入山东省冶金厅石门铁矿工作,1992年石门铁矿并入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1998年6月,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石门铁矿注册为独立法人单位,董立才任法定代表人,2001年4月董立才从该单位退休,退休后工资由苍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发。”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职业性的劳动,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给付劳动报酬所形成的法律关系。本案中,上诉人董立才于2001年4月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济钢集团石门铁矿退休,其后董立才与该单位的劳动关系终止。被上诉人济钢集团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的为退休人员发放城市补贴、住房补贴等规定,其要求下属的各独立核算单位参照执行,上诉人董立才以与济钢集团存在劳动关系为由要求该集团支付住房等各项补贴,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董立才要求济钢集团支付其退休前少一级岗位技能工资差额的请求,由于上诉人董立才不能证明其退休前与济钢集团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本院不予支持。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提起申诉

2012年3月初,一个寒风刺骨的上午,我们刚上班就见到一位头发发白、苍老憔悴,背着装有杂物的包,跌跌撞撞的走进屋来的老头,我们迎上去叫他坐下,随手倒了杯热水叫他排排寒气,这位老人喝着水,自我介绍道:他是山东省济钢退休的职工,家住鲁南苍山县城。因向济钢讨要国家规定的在职、退休人员都享受的各种补贴,老人原以为社内退休金都解决了,在解决社外各种补贴是顺理成章的事,但被济南法院否决了,因他不服又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省高级法院虽然收了他的申诉,但不知结果如何,他猜想,济钢肯定又去省高院捣蛋,所以慕名找我们媒体帮帮忙,把他的情况向国家有关部门和全社会呼吁、呼吁、评个理,使他能找回公平、公正和人格尊严。随即老人在包里掏出自已写的申诉书、律师写的代言书,济南两级法院的判决书和国家有关政策文件及一份份证明他和济钢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我们出于对老人的同情关爱、安慰,将桌面上的材料全部看完了。董立才老人质疑,被告济钢都承认我和济钢有劳动关系,为什么法院不予认可。法院引用的法律条文和我提供的证据完全符合,法院为什么不予以采信、支持,而且还不予否定。济钢不提供证据、不作答辩,就是不敢面对事实证据,还能胜诉?特别是济钢党委的证明和济钢工资审批表,就能辨别法院对我的两个诉求的错判。法院引用的法律条文是:劳动关系就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的职业性的劳动,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给付劳动报酬形成的劳动关系。我提供的任命书、济钢党委的证明、济钢工资审核表、济钢工商注册登记等证据.按最高人民法院( 93)民字6号文精神,我向用人单位曾任职的济钢矿山公司讨要补贴没有过错.天经地义。济南法院不应掩盖回避主要事实,注重次要事实,采信1998年我兼任石门矿长,这是被任命矿山经理.确定劳动关系6年后的事,与本案无关。按理按法按政策法院应该支持采信第一职务确定的劳动关系,不能拿兼职说事,混淆视听制造错案。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平正义,董老决定向省高院提起申诉。

律师观点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山东舜通律师事务所尹德存律师,尹律师认为:

一、董立才于1958年5月参加工作,1975年调入山东省冶金厅石门铁矿工作,1992年石门铁矿并入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1998年6月,济南钢铁总公司石门铁矿注册为独立法人单位,申请人任法定代表人,2001年4月申请人从该单位退休。这些事实原审均已认定。

二、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足以证实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证据如下:

(1)山东省经济委员会下发的“鲁经总字(1992)第238文《关于同意山东韩旺铁矿、山东沂蒙冶炼厂并入莱芜钢铁总厂和山东石门铁矿并入济南钢铁总厂的批复》”的文件;

(2)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下发的“(92)鲁冶计字第28号文《转发省经委 关于同意山东韩旺铁矿、山东沂蒙冶炼厂并入莱芜钢铁总厂和山东石门铁矿并入济南钢铁总厂的批复 的通知》”的文件;

(3)济南钢铁总厂鲁南矿山公司管理委员会文件第1号“关于董立才等同志任职的通知”的通知;

(4)济南钢铁总厂鲁南矿山公司领导班子名单;

(5)1992年6月13日济钢总厂鲁南矿山公司章程;

(6)中国共产党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委员会2004年出具的“关于董立才同志职级的证明”的证明。

(7)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盖章的“调整岗位、技能工资审批表”。

以上这些证据证实石门铁矿1992年并入济钢时,不是独立法人单位,直接归已被任命为济钢鲁南矿山公司经理的申请人管理。鲁南矿山公司为非法人公司,属于济钢集团的内部机构,6年后即1998年6月兼任石门铁矿矿长,身兼两职直至退休;董立才的人事档案由济钢管理,是济钢集团的正处级干部,济钢按矿山公司正处级不是按石门铁矿副处级审批工资,也已成事实,特别是“调整岗位、技能工资审批表”已被临沂法院采信,也直接证明与济钢集团有直接的身份隶属关系。

三、一、二审判中,在济钢集团并没有提供证据证实,申请人董立才与其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的情况下,两审法院却置上述证据于不顾,直接忽视上述证据的关系事实,在判决书主文中也没有阐术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却无端的直接认定申请再审人董立才与石门铁矿存在劳动关系,显然是违背事实和法律规定的。

记者札记

人口老龄化是我们面临的国情。让老年人安度晚年,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是各级政府的责任所在,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俗话说:“家有一老,如有一宝”。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精神财富。在我国老龄化趋势越来越严重的今天,老龄工作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庞大的老年人群产生的各种问题,需要全社会认真思考和探寻解决办法,让所有老人能安享晚年。已经72岁高龄的董立才老人,身患重病,应该在家颐养天年,可是他还在为讨要自己的各项补助在济南、北京等地四处奔波,不得不让人感到痛心和深思,希望老人的事情能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文章作者网络导报记者贾春生王立宾 图 俱瑞)


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主管

中国城市文化公益基金管理委员会

大众新讯社承办

协作单位:《廉政与法制》促进会、《中国政府管理》内部参考资料编辑部、《中国管理通讯》内部参考资料编辑部

驻站法律顾问:杨航远 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Copyright 市长杂志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京ICP备11037134号-2

值班编辑QQ:2247703677 稿件问题请联系此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