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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委发文挡不住滨城工商乱收费之路

2012-03-22 19:04:55 编辑:林峰  来源: 腾泡网 浏览次数:0

据记者查询得知,所谓会员费实为各地的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个私协),是代表和维护个体工商户利益的一种自筹经费,作为民间组织,协会本应履行“自愿发起、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会务”的具有行业性

导读

某些基层工商部门借营业执照年检之机,搭车强收多种明目的会员费,加重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的负担。国家工商总局也曾专门发文禁止,但都收效甚微。记者调查发现,在山东滨州工商局滨城分局,这种强收会费的现象不仅没能令行禁止,反而以更加隐蔽的面目出现。

“被入会”收费

在滨城区三河湖、杨柳雪、秦皇台等乡镇的繁华地段,记者随意走访了一些个体户。三河湖镇一位个体工商户王女士告诉我们:现在我们这里的营业执照办证、年检、换证跟很多收费捆绑在一起,不交会员费不给办证或年检,每个乡镇的情况也不一样。当记者问道所谓的会员费究竟是一笔什么名目的费用是,这位王女士表示,反正每年3月份之后,五月份之前都有工商局的人来收,少则30元,多则100元不等,有关系的还可以不交。但这会员费究竟是啥意思还真不知道!

据记者查询得知,所谓会员费实为各地的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个私协),是代表和维护个体工商户利益的一种自筹经费,作为民间组织,协会本应履行“自愿发起、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会务”的具有行业性、民间性和自主性特征的独立社会团体,独立自主地开展协会工作。《中国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章程》明确指出:个体劳动者协会与工商部门不是隶属关系,工商部门没有利用登记、年检、检查之机强迫要求个体私营经济交纳会费的权利。

交了会费就意味着成为了会员,应该享受协会提供的服务。“连会员证都没有看到过,协会章程就更无从知晓了。”王女士说,“交费好几年了,没参加过一次协会的活动,也从来没接到过协会的任何电话。”那我们不禁要问,既然两家单位没有隶属关系,也都是自主开展工作,为什么收取会员费的会是具有执法主体工商工作人员。

业内解读原来如此

一位业内知情人解释出了记者的这种疑问,工商局与个体私营企业协会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两家单位多年来一直都在一起办公。工商局既能以监督管理的名义执法,又能假借社会团体协会的名义收费。尽管中国宪法和国务院的相关条例都明文规定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等。但事实上,在滨城区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或年检者就必须先缴纳所谓的“会员费”。

强征会员费何时休!

一位私企老总跟记者说:国家规定私营企业年检收取50元的费用,可是在滨城不管你从事什么职业,不管你买卖做的多大,只要你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或年检,你就必须先缴纳工商局收取的个体私营企业协会“会员费”。而这个会员费用一交就是几千元,如果不交这笔钱你就别想拿到你的营业执照或顺利的通过年检。

杨柳雪镇一位个体工商户杨先生介绍,国家规定个体户年检不需要交纳费用,也就是换证的时候交23元的工本费。我们这里每年工商执照年检都需要交纳70至90元不等的费用,而这些收费的依据和明细是什么我们始终没搞清楚,而且都不给开具正规的税票。有人要票就给个收据,不要票的就交完就能顺利通过年检。反之,不交费的却导致年检程序复杂,时间拖沓,有的甚至因此年检过期而被罚款。

令行为何不止

2010年12月0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关于会员费的搭车收费,强迫收费等行为联合下发的通知(工商办字【2010】243号)中明确指出,各级工商机关对个私协会工作不能包办代替,个私协会会费由个私协会收取。严禁各级工商机关和个私协会借年检验照之机强制收取个私协会会费。对专项检查期间,仍“搭车收费”、“超标准收费”以及“挪用会费”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不但要严肃追究行为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对此,滨城区工商局负责宣传的范主任表示,记者所反映的情况已经跟局领导汇报,经调查以及与乡镇工商所沟通后,所谓收会员费等情况根本不存在。(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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