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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月:卖淫合法化是向失政、懒政官员的妥协!

2012-03-12 10:38:57 编辑:mayormag   浏览次数:0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夙生律师事务所主任迟夙生连续第九年建议卖淫合法化,她建议删除《刑法》第358条中关于“组织他人卖淫”的处罚规定,但保留对“强迫他人卖淫”者的处罚;修改第359条,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前加上“未经许可”四字。(2012年3月11 日正义网)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夙生律师事务所主任迟夙生连续第九年建议卖淫合法化,她建议删除《刑法》第358条中关于“组织他人卖淫”的处罚规定,但保留 对“强迫他人卖淫”者的处罚;修改第359条,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前加上“未经许可”四字。(2012年3月11 日正义网)

赞扬迟夙生代表的执着,反对她关于卖淫合法化的建议。笔者认为卖淫合法化是在向失政、懒政官员妥协,并在为他们的不作为合法化。

根据媒体的报道,大部分失足妇女走上卖淫的道路是因为贫穷。记忆犹新的是,2006年2月,《南方周末》媒体还报道了乡村女教师徐萍在天涯、网易、 碧海银沙等论坛上发帖,讲述了自己“周一到周五是天使,周六到周日是魔鬼”的卖淫经历;2007年1月,《海峡都市报》报道了43岁的张贝接受嫖客邢甲红 200元包夜,双方在性交易过程中产生冲突,张贝被殴致死的新闻。事后警察了解,女张贝从事卖淫活动1年余,其主要收入用于泉州一大学念书的女儿和尚在念 小学的儿子。2010年7月,《三秦都市报 》报道,西安警方,在北郊劳务市场附抓获涉嫌卖淫嫖娼54人。一名32岁的卖淫女称“家里穷,没钱供孩子上学,没钱盖房子,我这样做挣钱,我也不容易。” 类似这样的新闻内容基本是,女主人公原本一良家女子,突遭家庭变故,万般无奈只好卖身谋生。

如果失足妇女所在地的官员能够结合实际,认真深化农村改革,加大农业产业化的步伐,加快项目引进,就地转移劳动力,使群众就近或在当地就业,哪会有 人为了经济再出卖肉体?即便是群众没有脱贫致富,如果不分群体和阶层,都有最低生活保障,无论谁的家庭惨遭变故,都会有制度保障受变故家庭的人员有饭可 吃、有衣可穿,有学可上,谁愿意走上出卖皮肉的道路?如果有关部门真的把义务教育作为国家长远发展战略中需要无条件保证的头等大事来落实,那么变故家庭的 孩子们就不会再为上学的费用而发愁。即便是生活费用,当地相关部门也会认真落实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费用补贴或减免政策,哪里会有失足妇女为子女卖身 攒学费的悲情故事?如果合作医疗能够在城乡扎实推广,就会解决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保障群众的生命健康。也不会有人为了给家人治病,而滑向淫 穴!失足妇女的悲情经历该同情,但是造成失足妇女的失政、懒政官员更应该谴责!

迟夙生代表能坚持九年提卖淫合法化的建议,为何不另辟蹊径,坚持提些改善底层人员生存状况、社会保障、社会救济、义务教学、医疗保险等方面的建议 呢?为何不坚持提些惩治失政、懒政官员的建议呢?如果让卖淫合法化,这些失政、懒政官员岂不更加懈怠,对这些改善民生、加强底层人员社会保障的工作岂不更 是马马虎虎?在惟GDP数字的考核下,没准还有人把这项“无烟工业”作为一项产业加以扶持,做大做强呢?如果监管不力,弄不好有人还参与经营,成为第二个 文强呢?你说,这项旨在保护弱势群体的建议,到底是帮了她们,还是害了她们?

迟夙生代表,我建议你永远不要想失政、懒政的官员妥协!否则,今天你向他们妥协了,提出了卖淫合法化的建议,如果被采纳,那么明天他们就有可能放松别的某项工作,从而造成社会问题;到时你再建议使他们失政、懒政的那项工作也合法化;那么到最后,杀人岂不也要合法化了?

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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