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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金岭煤矿发生两死一伤涉嫌瞒报遭曝光

2012-08-03 12:19:37 编辑:林峰  来源: 本网综合 浏览次数:0

日前,接到群众反映,称河南登封市君召乡磴槽集团金岭煤矿(以下简称“金岭煤矿”)发生塌方事故,致两死一伤。事故发生后金岭煤矿涉嫌瞒报,当地职能部门也没有进行查处。

有媒体报道,河南登封市君召乡磴槽集团金岭煤矿(下称“金岭煤矿”)发生两死一伤涉嫌瞒报,消息显示,磴槽集团金岭煤矿发放封口费,而当地相关部门被指漠视监管。媒体评论认为,磴槽集团金岭煤矿“事故发生后,采取了瞒报、向新闻媒体发放封口费的做法,是真正没有注重安全生产,为安全生产再次埋下重大隐患。”根据相关规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当及时报告,登封金岭煤矿的做法涉嫌严重瞒报。

日前,接到群众反映,称河南登封市君召乡磴槽集团金岭煤矿(以下简称“金岭煤矿”)发生塌方事故,致两死一伤。事故发生后金岭煤矿涉嫌瞒报,当地职能部门也没有进行查处。

矿方发放封口费

这位群众反映,7月16日6时,金岭煤矿发生塌方事故,导致井下工人两死一伤。“其中一人叫吴荣振,今年40多岁,有一儿一女,是君召乡水磨湾李庄村人。另一人是登封大金店人。”这位群众说。

另据知情者反映,金岭煤矿事故发生以后,有一位姓张的矿长曾出面协调,在当地罗马假日酒店、宾馆等地方给新闻媒体发放20000元的封口费,随后又请当地一位媒体从业人士多次协调,每次都以10000元左右的封口费了事。

“这附近村庄的人都知道这个事情,这么大的事情政府难道不知道,时间这么久了也没有政府部门去查。”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群众无奈说。

相关部门漠视监管

为核实群众反映事情的真实性,笔者致电磴槽集团,办公室一男性工作人员说不清楚,让与负责外联的张矿长联系,并告知电话,而张矿长则表示不担任矿长已2年多了,在公司做别的工作。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于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当及时报告。同时,安监部门应履行职责对已暴露安全生产事故的应立即着手调查。

“面对这次矿难安全事故,当地安监部门应该对其日常生产经营行为负有监督检查义务。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着手进行调查,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一不愿意透漏姓名的律师表示,“事故发生后,矿方而是采取了瞒报、向新闻媒体发放封口费做法,是真正没有注重安全生产,为安全生产再次埋下重大隐患。”

相关链接

郑州磴槽集团有限公司是以煤矿为主体组建的综合性企业集团,现有郑州磴槽企业集团金岭煤业有限公司、登封市金星煤业有限公司等八个企业。2011年3月19日,金岭煤业被国土资源部确定为首批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是河南省唯一一家获此殊荣的企业。目前金岭煤业已经成为了全国民营煤矿的一个先进典型。

作为一家以煤炭为主导产业的民营股份企业, 2002年金岭煤业就实现了住宿旅馆化、洗澡淋浴化、吃饭餐馆化、矿区园林化、文化娱乐等。连年来,磴槽集团被河南省委、省政府授予“河南省优秀民营企业”,被原能源部、煤炭部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质量标准化矿井”,被誉为嵩山脚下的一颗璀璨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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