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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定边700亩耕地缘何荒废了20年

2012-04-24 23:07:01 编辑:林峰  来源: 中国信用排行榜 浏览次数:0

自1992年以来的20年里,村里基本上没什么变化。贫困的根底村人,只能土里刨食,期待从土地上获得更多的收入来解决温饱甚至维持生存。土地,成了农民的“生命线”。

中国信用排行榜讯:陕西省定边县杨井镇山根底村地处距离公路22公里远的深山里,进山的小路坎坷不平,雨天泥泞难行。村里现有人口240人,有山坡耕地800余亩,全部种植土豆,每亩收入300多元,人均年纯收入2000元左右,整个山坳仅有三五家有5间的砖瓦房,绝大多数农民依然住在窑洞和年代已久的土屋里。因为贫穷,绝大多数孩子只能读完小学,大多数青年出外打工以维持生计,不少嫁进山村的媳妇走出了大山就再也没有回来。

自1992年以来的20年里,村里基本上没什么变化。贫困的根底村人,只能土里刨食,期待从土地上获得更多的收入来解决温饱甚至维持生存。土地,成了农民的“生命线”。

1992年春天,因后涧村下属的后涧自然村部分农民抢种张庄自然村的耕地,两村农民发生械斗,造成一起流血事件。后涧村农民认为:张庄村当时所种的土地在土改前是他们祖辈们置买的土地。张庄村农民认为:从解放时期到1992年他们就一直耕种这其中的500多亩土地。让他们意想不到的是,这样的争议没给他们双方带来任何好处,相反,因之而导致的一场官司却让这片土地荒废了20年。在生存环境如此恶劣、生存资源特别是可耕地如此稀缺的贫困村庄,这对贫困的农民将意味着什么!

被依次撤销后依然作出的5次相同决定

抢种耕地的事件发生后,张庄自然村在1993年向定边县政府申请对争议的土地权属进行认定。1994年1月31日,定边县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定政发[1994]8号)认为:两村关于寨子湾争议的土地属国有土地,由大河畔林场管理使用。两村村民因不服其决定,把定边县人民政府起诉到定边县人民法院。1994年7月21日,定边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定行初字[1994]第004号)作出维持定边县政府决定的裁定。两村村民又上诉到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年6月19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1995]榆行终字第25号):撤销定边县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和定边县人民法院的判决,由定边县政府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而定边县政府重新作出的决定竟然与1994年初所作决定并无二致,张庄村的农民上诉到榆林市政府和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得到相同的答复是撤销决定。从此以后,张庄村的农民往返于定边县和榆林市的政府机关、法院之间。自1992年到2000年,定边县政府作出5次相同的处理决定,而定边县政府先后5次的处理决定,也均被榆林市政府和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5次撤销。

当定边县的“决定”与被榆林市政府和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撤销”,这样周而复始循环下去的时候,困惑的村民向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原榆林市法制办的苗保柱主任请教:像定边县的处理决定究竟能撤销多少?得到的回答是:定边县能作出20个,我们就能撤销20个。

是糊涂官断糊涂案还是玩忽职守

在2001年,王瑞俭和张庄村30多个农民找到新上任的艾保全县长,请求县政府依法重新作出处理。艾保全县长亲自组织民政、国土、林业、司法等相关部门,多次召开专门会议,在取证历史材料的同时聘请宁夏第一测绘院进行实地测绘。2002年10月9日,定边县政府的“定政发[2002]62号”文件决定:争议的700亩地,其中530亩由张庄村民小组管理使用,170亩由后涧村民小组管理使用,由县人民政府发给《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2003年5月8日上午,定边县法制办的干部陈茂生(受市法制办的委托),却给他们送达了一份受理复议时间为2002年10月9日的《行政复议通知书》。张庄村农民们找到榆林市法制办杜林主任,杜主任说:“我们办的案子够多了,给你们送的还算早的”。之后多次询问,却一直是“你们回去等着,我们正在办理”。两村的村民等待的结果,是没有结果。

2004年12月27日,《榆林内参》总第14期刊出题为《数百亩土地辍耕农民悲无奈》的文章,报送榆林市委常委及各市级领导。在榆林市政府主管市长的批示下,榆林市政府法制办于2005年9月26日作出“榆政复[2005]33号”文件,由农民代表王瑞俭领取。王瑞俭在回家的车上始终没看明白那33号文件,文件中风马牛不相及的扯到了鄂尔多斯市和神木县,但他们的耕地案和鄂尔多斯市以及神木县根本没有任何关系。而文件末尾却是撤销“定政发[2002]62号决定”,由定边县人民政府重新处理,文件最后所标时间为2005年6月21日。

当天王瑞俭还没回到家,榆林市法制办工作人员就打来电话:他所领取的文件已作废,让他送到市法制办并等待邮局送达新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王瑞俭问他们是撤销还是维持,法制办工作人员回答说仍是撤销,只是要改动里边的内容。2005年10月18日,王瑞俭收到了新的33号文和一份作废他所领取的33号文的函件,函件称:“你组王瑞俭于2005年9月26日上午所领取的‘榆政复[2005]33号’文件作废,重新送达。”复议决定书中主要决定性的东西未变,只是去掉了鄂尔多斯市和神木县两个词。2008年县政府决定按照定政发[2002]62号文件执行,有相关会议纪要,但没有指定落实单位。市法制办“慎重考虑”了两三年的案子,最后形成的文件却成了任意编造的文字游戏。

由于恰逢换届,榆林市政府曾批示的主管市长调离榆林。定边县政府直至2011年9月召开政府办公会议,决定按照2008年的会议纪要执行,原则上分配张庄530亩,后涧170亩,落实单位为杨井镇政府!在后来半年多的时间里,王瑞俭到县里去了数十次,大多数时间只能在县政府大门外徘徊,政府机关门口的门卫说:“领导特别交代,不能让王瑞俭进入县政府大门。”数十次见面并电话于杨井镇书记樊晓荣,遇到的回答竟是:“我没办法执行,对方不让要全部给他们,我们镇政府决定不再承包。”

谁该为12份“撤销”与“维持”负责

张庄村的农民就这样走过了漫长的20年,不仅700亩耕地一直没能耕种,还为打官司花了三万多块钱。

在这漫长的20年里,政府和法院分别在1995年和2001年进行了两次实地调查。在这漫长的20年里,政府机关没有进行一次相关当事人的座谈协调会,张庄村的农民得到的只是12份注满“撤销”与“维持”的政府文件或法院判决。

240多户在贫困线上挣扎的张庄村农民也困惑了20年:县政府与市法院、市政府法制办究竟谁是最终的决定者?这件事究竟有没有一个终结?政府机关与司法机关,除了重复“撤销”与“维持”,还能作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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