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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汨罗市政府被指坑民挖砂敛财数亿

2012-04-09 19:11:11 编辑:郭岐川 作者:易柯柯 杨洁 来源: 法新网 浏览次数:0

2011年11月23日,刘连礼等大批上访湖南省党代会的农民恳请记者将汨罗市政府非法开采砂石损国坑民的新闻调查汇报给党中央、国务院及湖南省领导,请求依法规查处汨罗市有关领导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维护农民合法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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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政府每年非法收取资源费两亿多元

法新网讯 据湖南日报 记者 易柯柯 当代商报 记者杨洁 岳阳报道 2011年11月23日,刘连礼等大批上访湖南省党代会的农民恳请记者将汨罗市政府非法开采砂石损国坑民的新闻调查汇报给党中央、国务院及湖南省领导,请求依法规查处汨罗市有关领导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维护农民合法的权益。

一、政府违规开发砂石,发展财政坑害农民

2010年初,汨罗市政府为了抓财政收入,违规开发汨罗江、湘江和沅江属汨罗境内的砂石资源。于是,从政府、政法和国土、水利等部门抽调大量人员成立了汨罗市砂石资源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沿河湖洲划定了一个政府认定的“矿产开发区”,以招商方式于去年3月与汨罗砂石公司签订合同,要求该公司每年上激汨罗市政府“资源费”1亿元。

合同签订以后,汨罗砂石公司便将多条挖砂船开到实地进行作业,结果引发了沿河芦苇种植户的愤怒上访。诚然,如果汨罗市政府在划定“矿产区”时能够像处理拆迁户的房屋那样,妥善处置有关芦苇种植户的问题后,再让汨罗砂石公司等单位进行砂石开发,那将平安无事。然而,汨罗市政府为尽快出经济效益,达到每年“财政收入最大化”(砂石办负责人对记者说:“我们市每年财政收入40%约2.3亿元来自砂石开采。”),采取了先开发砂石后解决芦苇种植户问题的办法,引发了大批芦苇种植户上访、阻工和公安乱抓人多起恶性循环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二、在利益面前让权利凌驾于法律之上

安乡农民刘连礼和谢中良等人是为了响应汨罗市人民政府招商引资的号召,于2006年初与汨罗市芦苇场签订沿河开发种植芦苇合同,合同有效期为16年。

经过四年多的开发种植,共投入2000多万元资金,正值芦苇(一般4-5年才能成长)收获时节,长势喜人的芦苇却一块块被汨源砂石公司的挖砂机蚕食掉,他们心里在流血。于是,他们逐级上访,直至北京,要求合理赔偿。

去年6月2日,刘连礼拿着岳阳市人大的批件去找汨罗市市长周金龙,在办公室,周金龙打着官腔地对刘连礼说:“你们与芦苇场签的合同无效。”刘连礼回答:“我们的合同是绝对有效的!即使是无效,也不是你说了算,而是要经过法院判决才能认定。”

刘连礼的代理律师王宁告诉记者:“汨罗市政府是见利忘法,以权代法,不是刘连礼等人与汨罗市芦苇场的合同无效,而是汨罗市政府与汨源砂石公司的砂石开发合同无效或叫违法,因为后者是在芦苇种植户与芦苇场签订的合同正在执行时重复签订的。”

为了这些芦苇种植户的合同是否有效,我们请教了湖南省著名的法学专家陈苏仪和颜克强。他们介绍说,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只有五种情形下签订的合同才是无效合同: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于《合同法解释》规定:“合同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定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而且合同有效或无效,只有人民法院才有权界定。两位专家都一致认定刘连礼和谢中良等签订的承包芦苇开发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记者到汨罗砂石公司采访,他们也对汨罗市政府的做法有很大意见,认为市政府不处理好与刘连礼芦苇种植户的侵权纠纷,多次导致农民阻工,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合同的顺利覆行。看来导致多方对立的原因只集中在一个问题上:汨罗市政府违法行政。

三、越权收费为了局部利益损害国家利益

长江、汨罗江大河大江的砂石资源开采和收费,只有长江水利委员会或湖南省水利厅等单位有权组织实施,汨罗市一个县级政府是无权决定,每年收取2.3亿元的资源费是严重违法的。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和《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明文规定:“长江沿岸的采砂活动由长江水利委员会或沿江各省政府统一组织实施。”《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征收使用办法》明文规定:只有“长江水利委员或沿江省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才有权取砂石资源费。”

记者建议上级有关部门严肃查处汨罗市政府非法开采砂石和越权收取资源费的问题,并责成汨罗市政府妥善处理与农民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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