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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海警方纵容康之味藐视法律?

2012-03-18 00:56:57 编辑:郭岐川  来源: 正点网 浏览次数:0

在福建省龙海市九湖工业区的华艺钟表集团有限公司和康之味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是名副其实的“街坊”邻居。前者制造钟表,后者生产饮料,没有任何利害关系。相反,他们甚至有可能因为一份房屋土地的转让协议,而成为“歃血兄弟”。

在现有社会框架下,解决纠纷的途经很多。发生纠纷后,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和解、也可找双方均信任的中间人居中调解;调解不成的,还可以申请当地民调组织,新设立的社会法庭和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望,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相信通过上诉努力,最终能够化解纠纷,和谐相处。

华艺钟表律师表示:“就本案而言,如果康之味公司对华艺钟表公司解除双方签订的《厂房含土地买卖合同》有异议,可先通过上述途经调解解决,如调解不成,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起诉。但由于康之味公司本身违约,所以不敢走合法诉讼程序。因为如果通过合法的诉讼程序,康之味公司可能得不到任何赔偿,相反可能还存在着赔偿华艺钟表公司违约金的问题。但康之味公司为了达到迫使华艺钟表公司赔偿其毫无依据损失的目的,就采取聚众闹事,强行占领华艺钟表公司,不让华艺钟表公司生产,以给华艺钟表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非法手段迫使华艺钟表公司和康之味公司签订赔偿协议。并以搬入华艺钟表公司厂区的设备撤离,用于封堵控告人厂区不让华艺钟表公司生产的大型广告牌撤除为条件,迫使华艺钟表公司陆续支付其400万元赔偿金。因此康之味公司这种采取非法手段解决纠纷方式的行为已经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如果因为康之味公司通过犯罪手段迫使华艺钟表公司和其签订赔偿协议,并以该协议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那本案就变成民事纠纷,而不追究康之味公司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刑事责任。”

2012年3月13日,在记者即将截稿时,致电致函到康之味公司及龙海市委市政府,但均未收到康之味公司和龙海市相关部门的反馈和解释。 (法治周末 王雄 购物导报 曾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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