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科学发展,构建和谐
当前位置: 首页 > 辣眼时评 > 罗竖一:官员“火箭式”上位可能会失去民心

罗竖一:官员“火箭式”上位可能会失去民心

2012-02-28 02:56:51 编辑:郭岐川 作者:罗竖一 来源: 市长杂志辣眼时评 浏览次数:0

据2012年2月24日《羊城晚报》报道,2月21日,网友“北京李海”在新浪微博发布消息《求证:朔州副市长儿子三年“火箭”提副处》。

据2012年2月24日《羊城晚报》报道,2月21日,网友“北京李海”在新浪微博发布消息《求证:朔州副市长儿子三年“火箭”提副处》。微博说:“侯伟1985年生,2008年毕业。其父为朔州市副市长。一毕业即成为朔州中院鉴定中心公务员,一年内由副科转为正科,随后调入山西省人大,2011年底被山西省人大提为副处。经办此事的人事处长被提拔为副厅。”此微博引起众网友关注。有网友惊呼,这么年轻就升任副处级干部,前途不可限量,“以后都会成‘升职机器’”。有人对“火箭式”升迁难以置信:“比坐火车还快,资历不够吧。”有网友说,有的当个科级干部都要混几十年,没想到3年就成了副处,“谁见谁眼红”。有网友调侃:“拼爹永远强过拼命。”

其实,此类“火箭式”上位,与昔日的陈永贵、王洪文等政治明星之“火箭式”上位相比,真是“小巫见大巫”。然家喻户晓的是,后者系当时中国政治生态极为畸形的产物,但如今中国提拔领导干部是有专门规定可依的。譬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那么,“北京李海”发出的有关微博内容是否属实呢?

羊城晚报记者调查发现,去年12月29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下发的“晋人办发[2011]125号”文件《关于张汉琦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里,就有侯伟的名单。该文件称,这次任免是“经2011年12月23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的。文件里,任命的有实职的11名干部里,侯伟排在第一个,为“法工委办公室副主任”。记者研究发现,这11名干部,都是副处级干部。侯伟被提拔为副处级干部确信无疑。

而据2012年2月24日中国广播网消息,针对媒体报道“山西省人大27岁官员侯伟毕业三年就升副处,被指系副市长之子”,山西省人大常委会24日晚上在其官方网站回应网友关切、感谢媒体监督.回应称:去年年底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按照干部选用规定程序,对机关处级干部进行了调整,下发了任免文件。之后,在按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时,主管部门因侯伟工龄不足规定年限,不予备案。2月17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按照要求已重新发文,确认原文件关于侯伟的任职无效。目前,侯伟仍在原岗位任正科级干部。

就此而论,“北京李海”所言并非空穴来风。

但是,从官方的上述回应中,我们不难发现,侯伟之“上位”到副处级,是“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按照干部选用规定程序,对机关处级干部进行了调整,下发了任免文件”的。而《羊城晚报》的有关报道告诉世人,侯伟被“法工委办公室副主任”是“经2011年12月23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的。如是,那么请问:难道有关参与者,都不知道“侯伟工龄不足规定年限”这一事实,以及相关规定吗?

当然,让中国亿万老百姓感到比较欣慰的是,“目前,侯伟仍在原岗位任正科级干部”。但是,客观上进行违规操作的有关人士,难道毫无责任吗?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中央文件,则明确规定了有关责任追究事宜。譬如,“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违反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等情形者,“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主管

中国城市文化公益基金管理委员会

大众新讯社承办

协作单位:《廉政与法制》促进会、《中国政府管理》内部参考资料编辑部、《中国管理通讯》内部参考资料编辑部

驻站法律顾问:杨航远 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Copyright 市长杂志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京ICP备11037134号-2

值班编辑QQ:2247703677 稿件问题请联系此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