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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美的商品售后15天出故障 遭拒退换

2011-04-08 10:20:49 编辑:林凡建 作者:佚 名 来源: 中国网-聚焦山西 浏览次数:0

4月7日太原消息:购买的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坏了,按“三包”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退、换货。然而,近日卫先生在南内环国美电器商场购买的“美的”牌饮水机在使用了15天后出现故障,致电售后,却拒遭退换。

4月7日太原消息:购买的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坏了,按“三包”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退、换货。然而,近日卫先生在南内环国美电器商场购买的“美的”牌饮水机在使用了15天后出现故障,致电售后,却拒遭退换。

3月21日下午,卫先生在南内环国美电器商场金茂店给单位购买了一款新式 “美的”饮水机(型号JR1093T)。22日上午,商场送货上门,但就在5日晚上该饮水机就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使用。卫先生6日早晨致电美的售后,两个小时后工作人员到卫先生单位,经过检查,告知卫先生无法检测到故障原因。因刚好在“三包”时间范围之内,卫先生就提出退货或更换该产品的建议。
  
卫先生随后致电美的客服,客服工作人员称,在维修人员检查确定非人为故障之后,签一份鉴定单就可以换新机。但维修人员只签了一份“山西美的顾客服务中心派工单”,称其没携带鉴定单,说随后回去补签,结果直至7日晚仍未得到妥善处理该问题。
  
卫先生气愤的说,自6日早晨至7日下午,多次拨打“美的”客服与售后交涉,该商家不但没有及时给消费者解决问题,反而极其厌烦的告知卫先生该饮水机是商家给打了9.5折,更是样品机,所以按“规定”只能维修,不予退货或更换。在交涉过程中,“美的”一赵姓工作人员还以“活该,谁让你买样机”等此类话语讽刺卫先生。

卫先生告诉记者,在当时购买时,导购的确告知了该机是样品机,但表示没有什么质量问题,只不过是拆了包装在商场摆了几天而已。而且明确告知,享受正常售后服务。

当日下午,记者在工商部门咨询到,商家单方面声明“打折商品概不退换”对消费者来说是不公平的,打折或者赠送商品是经营者的价格促销手段,经营者不能免除“三包”义务。因此,赠送或者打折商品,经营者应承担包修、包退、包换的义务。
  
工商局12315工作人员介绍说,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打折商品不等于问题商品,商品折扣再多,经营者也应该承担退、换、修等三包责任。商家不能以“打折商品不退换”为由,拒绝为打折商品或特价商品实行“三包”。

工商执法人员称,《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对消费者作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否则其内容无效。”如果商家以 “打折商品概不退货”的理由,则是违反了公平原则,是其单方规定的霸王条款,对消费者而言不合理,其做法明显违法。

【编语】:卫先生所反映的虽然只是一件寻常之事,但是却折射出了目前市场售后方面存在的缺欠之相。“美的,”作为一个知名品牌,在加快技术更新的进程中,更应该提升售后服务的质量。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只有好的产品质量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才能在产品同质化严重的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只有能让消费者买得放心,用得安心,品牌才能获得更多的支持和认可。

而作为南内环国美电器金茂店,更是应该严格把关,做好入场商家的监督管理工作,这样才能真正实现经营与消费的双赢。
 

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主管

中国城市文化公益基金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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