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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反腐倡廉建设进入新阶段

2012-08-15 05:13:51 编辑:林峰   浏览次数:0

2005年1月3日,中共中央印发《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提出到2010年,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

【十年回眸】

2005年1月3日,中共中央印发《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提出到2010年,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建成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标志着我们党将“惩防体系”作为一项标本兼治的反腐败工程提上议事日程,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反腐倡廉建设进入新阶段。

【专家评点】(中央党史研究室文世芳)

《实施纲要》科学总结党执政50多年来的反腐倡廉经验,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战略高度,提出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既要从严治标,更要着力治本,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证作用,推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制度改革和创新。这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针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条件下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加强全局性、前瞻性问题的研究,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武装起来的、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先进政党,是与腐败根本不相容的,91年来党同一切腐败现象作了坚决斗争。建党之初的1926年8月,党就发布了第一个反腐败文件《中共中央扩大会议通告——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告诫全党,要警惕资产阶级“糖衣炮弹的攻击”,并及时提出两个“务必”。“新中国反腐第一案”中,刘青山、张子善被公审判决死刑,举国震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指出,要“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并提出“中国要出问题,还是出在共产党内部”等振聋发聩的观点。江泽民提出,“反腐败斗争是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严重政治斗争”。

以《实施纲要》发布为标志,反腐倡廉工作进入新的历史阶段,一系列重大反腐政策和措施接连出台。2007年9月,我国首个国家级预防腐败的专门机构——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2008年,《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出台。在完善制度的同时,党和政府“既拍苍蝇,更打老虎”,严肃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康日新、黄瑶、宋勇、许宗衡等一批“位高权重”的“蛀虫官员”相继落马。

2011年7月,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的伟大时刻,胡锦涛同志发表重要讲话,郑重指出党面临的“四大危险”和“四大考验”,提出“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强调要“坚定不移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再次把反腐倡廉工作推向新的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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