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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工商局开放日“不开放”遭网友质疑

2012-07-17 14:34:54 编辑:mayormag 作者:谭邦亮 来源: 当代商报 浏览次数:0

7月13日下午3点整,浙江省乐清市工商局“北京清华阳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商标侵权案执法开放日”在该局会议室如期举行,10多名网友、新闻记者及社会热心人士亲临现场观摩

◆◆记者 谭邦亮 通讯员 张俊

摘要:7月13日下午3点整,浙江省乐清市工商局“北京清华阳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商标侵权案执法开放日”在该局会议室如期举行,10多名网友、新闻记者及社会热心人士亲临现场观摩。

时隔一年多重启处罚程序

2012年4月6日,清华阳光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钱秀燕与总经理南新达到乐清市工商局,找局长王建伟商谈返还40套支架事宜。

7月13日下午3点整,浙江省乐清市工商局“北京清华阳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商标侵权案执法开放日”在该局会议室如期举行,10多名网友、新闻记者及 社会热心人士亲临现场观摩。乐清市工商局举办此次开放日的目的,是为了对前段时间被网络炒作的“钱秀燕女士在乐清工商局长王建伟办公室遭人殴打”“乐清工 商局滥用公权对当事人进行打击报复”及被指“王建伟权钱交易”等事实进行澄清说明。7月14日,一个名叫夏子华的网友在微博上发表长微博,质疑乐清市工商 局的开放日是“真过场,假开放”。

行政处罚遭两级法院否决

事情的起因源于2008年11月11日乐清市工商局的一起行政执法。

2008年11月11日,乐清市工商局以清华阳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后文简称清华阳光科技公司)生产的太阳能热水器产品,涉嫌侵犯“清华阳光 TSINGHUA SOLAR”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扣押了该公司在乐清销售的太阳能热水器水桶(箱)80件及太阳能热水器热水管111件和支架40件。 其理由为,清华阳光科技公司产品外包装上标注“清华阳光科技”字样,与“清华阳光TS-INGHUA SOLAR”注册商标近似,构成侵权。

该公司得知后,立即派人带相关材料赶往乐清市工商局说明情况:清华阳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8年,是北京的公司,“清华阳光科技”为该公司 字号。“清华阳光TSINGHUA SOLAR”商标于2001年才核准注册。根据“在先原则”,该公司在产品上标注“清华阳光科技”,属于正当使用自己 公司名称即字号,不存在侵权行为。

2010年5月20日乐清工商局作出(2010)第230号《行政处罚书》:没收扣押的太阳能热水器箱80件和太阳能热水管111件,对不涉及商标 侵权的支架40件解除强制措施依法发还。清华阳光科技公司对此不服,提起行政诉讼。2010年10月,乐清市法院以其认定侵犯商标专用权事实不清,证据不 足为由,判决撤销第230号行政处罚决定。工商局不服,提起上诉,2011年1月温州市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时隔一年多重启处罚程序

2012年4月6日,清华阳光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钱秀燕与总经理南新达到乐清市工商局,找局长王建伟商谈返还40套支架事宜。在王建伟办公室外等了 很长一段时间后,钱秀燕推开局长办公室的门,结果发生了很不愉快的事情。当时,钱秀艳同事南报了警,并在网上发帖,称其在工商局局长办公室遭“便装男士” 辱骂和殴打,致其右腕部红肿,软组织损伤。此后,多个知名网站及温州本地论坛上,出现多则帖子,主要内容为反映温州乐清市工商局无法无天,局长王建伟打人 与权钱交易。

帖子一出,质疑和舆论危机顿时让乐清市工商局和局长王建伟倍感压力。一个多月后,乐清市工商局启动了重新处罚程序,7月3日,以同一事实对“清华阳 光科技商标侵权案”作出了新的行政处罚决定,内容与2010的处罚决定完全相同。7月5日,乐清市工商局微博做出了《乐清市工商局关于钱秀燕恶意诽谤行为 的严正声明》,并且宣布在7月13日进行开放日。

对于开放日,乐清市工商局非常重视,所以表现得特别小心。参加开放日观摩的所有人员,无论本地的还是外地的都需事先报名,并递交相关资料,代表单位参加的还需要单位在资料上盖公章再发传真。

14日下午2点左右,在乐清市工商局一楼,该局派出几名工作人员对前来参加活动的人员进行了仔细核查。外地来的记者,工作人员根据资料对比,再到网 上查验了记者证。本地记者,有两位进行了查验,另有几名记者应该与工商局非常熟悉,只打了个招呼,签了名字就进去了。有一位操四川口音的先生,由于资料审 核未通过所以被拒之门外。

对外开放日却戒备重重

下午3点整,开放日活动准时开始。会议室墙上挂着“北京清华阳光科技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执法开放日”的醒目横幅,会议桌上摆放着几块警示牌:不准拍 照,不准摄影!温馨的警示让人感受到举办方在对外开放的同时仍心存戒备。主持人是乐清市工商局的工作人员,他首先声明,这只是开放日,不是新闻发布会,所 以拒绝接受采访。

工作人员首先就“清华阳光科技商标侵权一案”,在法院判决撤销行政处罚后,工商局是否可以再作行政处罚和继续扣押做了解释说明。该工作人员解释说:“工商局认为清华阳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法事实存在,所以重新启动了案件相关程序。”之后,工商局播放了一段制作好的视频。

这段视频是钱秀燕所说的4月6日在工商局遭殴打的监控录像。由于局长办公室里没有装摄像头,只能够看到走廊上发生的事情。其中最激烈的是10多名工 商局的工作人员将一名男性强行扭出走廊,后面的部分场面很混乱,肢体冲突明显可见。混乱的场面播放几秒钟后,镜头被切换掉,改成播放前面的录音。由于说的 是本地方言,外来人员只能够根据文字说明了解内容。工作人员反复给我们介绍的都是钱秀燕在说什么,其他人员说的是什么记者听不明白。

记者问工作人员,为什么要对监控录像进行制作处理,工作人员回答说,是为了便于听不懂温州话的朋友能够听得懂。

现场网友抗议被置之不理

听了一段乱哄哄的录音后,开始了现场提问。

有网友问,清华阳光科技有限公司商标侵权一案2009年9月5日立案,2010年5月20日作出行政处罚,2010年10月20日一审判 决,2011年1月13日终审判决。在判决生效后那么长的时间内,乐清市工商局一直未启动重新处罚程序。2012年4月6日,钱秀燕挨打后到网上发帖,工 商局在5月就启动了该程序,是不是由于钱秀燕的不当行为冒犯了工商局,所以工商局利用公权对该公司实施打击报复?

乐清市工商局回应,“我们只是依法行政,不存在打击报复。对这样的不法行为我们不进行查处,就是我们不作为。我们启动重新处罚程序,与钱秀燕女士所说的‘打人事件’无关。我们没有打人!”

记者问,一个案件从查扣到现在快4年了,法院判决生效也已经一年多,乐清市工商局在这个时候才启动该程序,是作为还是消极作为?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对这样的案件有没有时限规定?如果这次行政处罚再次被法院判决撤销的话,工商部门还有相关的程序可以启动吗?

工商局一名工作人员说,“现在他们(清华阳光科技)还没有起诉,等他们起诉后法院判了再说。”

另一名工作人员说,“一个案件如何办理,有没有时限,这些东西书本上都有,你问我们做什么?你可以去咨询律师,也可以自己到书本上去找。”

提问过程中,几名网友有针对性的提出了自己心中的困惑,面对有些问题,工商局含糊其辞,导致有网友当场抗议:“对不起,我的问题您还没有回答!”乐 清市工商局在座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对此置之不理。面对现场尖锐的提问,乐清市工商局一名工作人员在宣布结束开放日后便匆匆离场,此时是下午4时左右,整个 开放日只进行了1个小时便草草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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