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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建设银行涉嫌转让金融许可证被立案侦查

2012-04-12 18:09:51 编辑:郭岐川 作者:幕何方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浏览次数:0

一次失误的决策,会产生怎样的“蝴蝶效应”?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以下简称陕西建行)应该有诸多感触。

“西安小寨证券营业部的利润比较大,建行不愿意转让就提出了挂靠,也就是假转让。当时签署了两个合同,一个是表面的转让(合同),一个是转让的补充协议。”方兴光在询问笔录中表示。

据其透露,实质上小寨证券交易营业部只是挂靠在开封信托名下,所有权不转移,责任、权利、义务归建行。当时名义上转让费950万元先打到开封信托账上,后来,这笔转让费又由开封信托按“补充协议”规定转回给建行。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得了这一“补充协议”,签署方为建行西安城中支行和开封市信托投资公司。协议规定,建行城中支行将小寨证券营业部挂靠在开封信托名下自主经营,营业部形式上为开封信托所属非法人机构,实质上仍归建行城中支行所有,所有权并不转移。

按照之前的“转让合同”,开封信托应支付建行城中支行款项950万元,对该笔款项,“补充协议”约定由建行城中支行提供资金给开封信托,然后开封信托再将上述款项还给建行城中支行。

对此,陕西建行原总会计师、原小寨证券营业部债务清算组负责人宁连珠亦在西安市公安局的询问笔录中表示,“营业部转让给开封信托后,开封信托只是要个牌子,还是建行西安城中支行具体负责,一切法律责任都是西安建行承担,当时国家规定不转不行。”

急转“烫手山芋”

一步走错,步步受累。小寨证券营业部的“假转让”给陕西建行埋下的苦果开始发酵。

1999年《证券法》的颁布,亦让陕西建行惶恐,其挂靠开封信托,违规持有的证券营业部,与新法律精神明显背离。

陕西建行于是谋划将控制下的小寨证券营业部转让出去。然而,转让并不顺利。由于该营业部名义上还属开封信托,转让还需获得其同意。

建行西安市建国路支行(原西安市建行城中支行)给开封信托发出名为“关于西安证券交易部转让问题的函”,函件称,双方就西安证券部的去留问题多次商谈,终不能有一个满意的结果,时至今日仍未最后商定,我们深感不安。

函件还称,建行西安市分行与建国路支行派人前往郑州,与开信公司董事长王海东和总经理方兴光交换意见后,达成以下共识:“1、1999年7月1日《证券法》正式实施,我行挂靠贵公司经营证券业务,在此之前属于违规,在此之后就属于违法。2、贵公司承诺在1999年6月10日之前给我行明确答复,或者贵公司现款收买证券部,或者配合我行卖给第三方。”

但是,开封信托既不同意将小寨证券营业部转让出去,也不配合办理有关手续。这块“烫手山芋”迟迟不能转让给海南赛格,令陕西建行方面坐立不安,以至于其在上述函件中向开封信托提出,“有什么要求请直言,便于我们双方协商解决。”

最终,陕西建行决定由小寨证券营业部负责人穆飞出面,以开封信托的名义和海南赛格签署转让协议,从而出现了营业部“自己卖自己”的怪状。这一情形在西安市公安局对陕西建行原城中支行行长高贵林的询问笔录中得到证实。

高贵林在询问笔录中称,“因开封信托不同意转让,而行里又着急将营业部转让出去。当时的行长张优军、王冰剑找我谈,让穆飞以开封信托的名义先和海南赛格签转让证券营业部的协议,盖了开封市信托投资公司西安证劵交易营业部的章子。”

高贵林还在笔录中透露,为促使上述证券营业部的转让,建行答应了开封信托300万元“好处费”。

共管期横生“乱象”

然而,陕西建行麻烦没有结束。首先,营业部转让给海南赛格一事,未获证监会批准;其次,在共管期内,营业部挪用股民保证金的同时,还与陕西农信社下属6家联社发生数笔代理国债投资交易,为日后2.8亿元的债务诉讼埋下了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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