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事件聚焦 > 廊沧高速公路土地赔偿纠纷达 两年之久仍未果

廊沧高速公路土地赔偿纠纷达 两年之久仍未果

2012-04-12 13:24:38 编辑:董小红 作者:石俊 刘峰 高德魁 来源: 市长杂志网 浏览次数:0

2011年11月26日,历时两年半建设,总长93.248公里的廊沧高速公路廊坊段正式开通,京津冀一体化进程加快的同时,也让另一个牵涉两年多的土地拆迁补偿纠纷案浮出水面。


\ 

已经建好的廊沧高速

 2011年11月26日,历时两年半建设,总长93.248公里的廊沧高速公路廊坊段正式开通,京津冀一体化进程加快的同时,也让另一个牵涉两年多的土地拆迁补偿纠纷案浮出水面。

 “我塑料厂所占的地块,被高速路一分二位,路面下占用的土地,拆迁补偿款却很少,厂里的机器、材料等也在当年拆迁中被毁掉,这些损失我找谁去赔偿?”永清县刘街利华塑料厂法定代表人王乐指着远处廊沧高速永清县境内的一段路段,近日向记者哭诉。在两年前,也就是廊沧高速公路开工建设的时候,在当地土地拆迁补偿过程中,王乐到底经历了一种什么样的境遇呢?

 作为河北省“十一五”重点建设项目,廊沧高速公路于2009年2月10日全线正式开工建设,项目北起永清县赵百户营村北,与京台高速相接,途经永清、霸州、文安、大城,止于大城县大木桥村南(廊坊、沧州交界),与廊沧高速沧州段相接。按照计划,此前涉及有关公路的土地拆迁补偿应该也早已完成。

 王乐的父亲王俊学介绍,刘街乡政府确实在2008年底的时候,找过他们谈土地拆迁的补偿,但因为补偿太少,自己并未答应。王俊学给记者出示了一张《国有土地使用证》,在这份标注为《永清国有(1999)字 第010841645号》的土地使用证上,土地使用人注明为永清县刘街利华塑料厂,用地面积为2.8亩,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期限为50年,由永清县人民政府在1999年8月26日颁发。“之前因为资金问题,这块土地一直闲置着,直到2005年我们开始逐渐购买设备、调试机器建厂,并且还承包了另外4.7亩地,在2007年开始生产塑料制品,但没想到却遭到了强拆。”

 2009年4月25日,刘街乡政府突然给王俊学下达了《行政强制拆迁执行通知书》,通知内容为:根据廊沧高速建设指挥部指示精神,限你户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立即对廊沧高速公路界内相关建筑物实施拆迁,并于5日内将所有障碍物清除,如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自行拆除,政府将根据相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对你(户)进行强制拆迁。

 据王乐介绍,2009年5月7日当日,在未与其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刘街乡政府直接派人使用重型机械设备,将塑料厂的厂房、仓库拆除。事后据王乐统计,造成厂房、仓库、机械设备、生产原材料、半成品等财产损失3724900元(其中包含原材料损失2098300元,半成品损失1116000元,设备损失133000元,厂房损失377600元)。

 那么王乐到底签了拆迁补偿协议没有?如果签了,土地补偿费又是多少?王俊学给记者的答复是,在厂房被全部拆除后,5月9日,政府派人要求签订土地补偿协议,不得已自己只好签了,补偿费共计68万元,但奇怪的是,自己虽然签了名字,却并没有拿不到土地协议的文书。而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占用的是利华塑料厂的土地,该协议应该由利华塑料厂的法人代表王乐签订,涉及企业的,还需要加盖企业公章。

 对于事件中涉及到政府强拆行为以及土地补偿问题,记者也赶到刘街乡政府予以核实。曾经负责过当年征地拆迁工作的刘街乡人大单主席表示,廊沧高速公路的土地拆迁补偿,均都是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的,其他村民补偿多少,王俊学就补偿多少,不存在少补或不补的情况,至于厂房的损失,这都需要进行价值评估,我们也不好做判断。但对于其中的强拆问题,单主席则是讳莫如深。

 对于拆迁补偿的评估流程,单主席解释道,当地政府首先会按照补偿标准进行评估,但很多村民不满意,这样只好交给第三方评估机构。“但很多第三方的评估结果,甚至比政府评估的价值还低,最后,这些拆迁补偿款大部分都是协商解决的。”

 据单主席提供的一份于2008年12月16日发布的永清县人民政府文件——《永政[2008]59号》,内容为《永清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高速公路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里面不得低于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3年平均产值的16倍,其中地上建筑物补偿标准的砖木房屋一项,正房、厢房和倒座的补偿标准分别为650—730元/平米、400—480元/平米、400—480元/平米。

 单主席还特别提到,关于王乐提到的有关厂房、机器和材料的损失,当年自己在厂房内并未有看到任何王乐提到的拉条机、粉碎机和自动洗料机等机器,只看到厂房内有个清塑料制品的大水池。

 那么,在这个长达两年之久的土地拆迁补偿纠纷中,是否真如王乐所说,自己的企业遭受巨额损失呢?王乐的土地补偿到底是如何评估的?刘街乡政府在土地拆迁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对此,我们将继续予以关注。
 

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主管

中国城市文化公益基金管理委员会

大众新讯社承办

协作单位:《廉政与法制》促进会、《中国政府管理》内部参考资料编辑部、《中国管理通讯》内部参考资料编辑部

驻站法律顾问:杨航远 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Copyright 市长杂志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京ICP备11037134号-2

值班编辑QQ:2247703677 稿件问题请联系此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