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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煤电三交河煤矿被指对矿工生命不重视

2012-04-11 14:08:35 编辑:林峰  来源: 本网原创 浏览次数:0

我们并不缺少法律和制度,但是,血铸的条文”却无法阻挡安全事故一再发生,归根到底,矿难不是制度与技术问题,是人的问题,是腐败问题,当人性发生了矿独家难”,无辜的农民工和血铸的制度就会一起陪葬。

中国市长网讯 我们并不缺少法律和制度,但是,血铸的条文”却无法阻挡安全事故一再发生,归根到底,矿难不是制度与技术问题,是人的问题,是腐败问题,当人性发生了矿独家难”,无辜的农民工和血铸的制度就会一起陪葬。然而,总有一种麻木让人窒息,总有一种残忍令人愤怒。在危机四伏的情况下,拿农民工的生命开起了玩笑,毫无理性地把农民工往鬼门关上推,近日,霍州煤电三交河煤矿维护队2012年3月8号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事故真相,与死者卫红亮的家属私下以金钱协商了结。

2012年3月15日,调查组驱车赴山西省洪洞县对霍州煤电三交河煤矿3.8事故一事进行调查。据三交河煤矿工人称,死者系洪洞县古县村人,你们去死者家中调查吧,具体事故的原因,我也不清楚。

山西省洪洞县苏堡镇古县村村委会办公室下午调查组来到洪洞县古县村,经过向知情人了解。

死者:卫红亮,37岁,系山西省洪洞县苏堡镇古县村6组人;

妻子:肖巧儿,34岁;大儿子:卫勇勇,13岁;小女儿:卫云云,8岁;

父亲:卫三回,已去世;母亲:家家,68岁;

大哥:卫红明,弱智,45岁;大嫂:爱莲,42岁;苏堡镇古县村死者卫红亮生前住宅事故发生后,霍州煤电三交河煤矿领导为逃避相关责任,没有及时向安监部门上报,也没有进行停产整顿,而是将死者尸体运往临汾某医院异地存放,矿方代表与死者家属达成死亡赔偿协议封口,进行私了。国务院明文规定:煤矿事故发生后,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依法组织调查处理。具体实施由事故调查组在现场调查取证的基础上,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对有关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并按规定上报上级批复机关审查批复。事故报告一经批复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管理权限认真落实,确保对责任人的处理、行政处罚和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对不按批复落实有关责任人员责任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煤矿企业的有关人员,给予行政警告至降级处分。

霍州煤电三交河煤矿,为什么发生事故,至今隐瞒不报?是三交河煤矿负责人为逃避责任隐瞒不报?还是霍州煤电集团安监局监管不到位呢?

为此,本刊将继续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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