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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莱州海庙渔港违规营运沙石 主管部门曾查处

2012-04-05 21:16:38 编辑:林峰  来源: 中国广播网 浏览次数:0

据当地渔民介绍,海庙渔港本可以停泊200艘以上的渔船,而从2008年前后,开始用于沙石运输后,渔船的停泊就大受影响,除渔船停泊受到影响之外,水产养殖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限制。

莱州海庙渔港是政府补贴资金专门为渔民停泊渔船建造的停泊点,用来停靠渔船,省政府批文显示为公益性渔港。然而省政府明文批复的公益性渔港却被用于搞商业运输,非法运输沙石?近日,不断有莱州海庙渔民投诉莱州海庙渔船服务有限公司渔港商用,涉嫌非法营运。为此,记者赴莱州进行了调查。

渔港内繁忙的沙石货轮

3月的莱州,春寒料峭,海庙渔港上却是一片繁忙景象。忙碌的不是渔民,而是大型的装载机在不停的往货轮上装沙石,海面上还不时地传来汽笛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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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庙渔港货轮正在装载沙石

渔港上只有稀稀拉拉的停泊着二三十艘小型渔船。“渔船基本上没地方停了,三四艘货轮往这儿一停,基本上就没有我们停靠的地方了。”一名李姓渔民指着码头说,“你看,正在装沙子的那个货轮就能装三千多吨呢。”

据当地渔民介绍,海庙渔港本可以停泊200艘以上的渔船,而从2008年前后,开始用于沙石运输后,渔船的停泊就大受影响,除渔船停泊受到影响之外,水产养殖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限制。

海庙渔港在建设初期,国家给予了政策性补贴。并且在后续的维修和使用上,特别是遭遇海冻等自然灾害时,会再次下发补助和救济,而且数额很大。本是政府专门为渔民停泊渔船建造的停泊点,属公益性渔港,海庙当地一名知情人告诉记者。

运营海庙渔港的是莱州海庙渔船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徐军华。2010年前后,徐开始谋划渔港扩建。

一份由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的文件,《关于莱州市海庙渔港扩建工程项目用海的批复》(鲁政海域字【2010】12号,下简称批复)显示, 莱州市海庙渔港扩建工程用海总面积26.7928公顷,其中,渔港附属仓储用地11.9484公顷,项目性质为经营性,用海期限自海域使用权登记之日起50年,渔业堤坝和渔业码头用海14.8444公顷,项目性质为公益性,用海期限自海域使用权登记之日起40年。

山东海洋渔业监督监察总队港监处处长马兆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渔港的公益性质,是依法免交海域使用金的。而对于经营性质的渔港附属仓储用地,马兆江则称,也是用于和渔业相关的领域,包括水产品的收购交易等事项。“从我们的管理的状态来讲,它是禁止(营运沙石)的。”马兆江说。

批复的海域使用金缴款通知单上的内容印证了马兆江的说法。批复显示,渔港附属仓储用地的海域使用金标准是每公顷750000元,一次性缴8961300元,而渔业堤坝和渔业码头的项目性质为公益性,是依法免缴海域使用金的。

渔港变商港 年牟利数千万

从海庙渔港驶出的货轮主要开往东营方向,运输的货物以沙石为主。当地一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停泊在港口的装载沙石货轮,每吨收取的费用为8元左右。

这名知情人表示,以一艘3000吨级的货轮为例,每艘货轮就要收取费用3万元左右,像海庙渔港的码头,停个四五艘货轮绰绰有余。“每天很轻松的就有10来万,一年下来,净利润上千万。”如果海庙渔港单纯的从事渔船服务和水产品交易,“每年的收益最多也只有400万左右”。

在渔港上从事沙石运输,这与山东省人民政府的批复的文件是相违背的。因为批复特别强调,不得改变公益用海的性质,如果改变,将依法进行查处,并按规定补缴海域使用金。无故不按期办理的,将依法撤销批准行为。

事实上,据一位熟知海庙渔港经营情况的业内人士透露,早在2008年前后,海庙渔港上已经开始了沙石运输,公益性渔港的性质悄然发生了变化。“名义是对渔港的扩建,实质上则是为了更大规模的扩展其商业用途。”

3月20日,“海庙渔港”木匾悬挂在莱州渔船服务有限公司的大门上。民间流传,该公司为宣扬其声誉,对外宣传“海庙渔港”这四个字是由山东省政府的一名主要领导题词,而实质上,则是由莱州当地一位与省领导同名同姓的姑娘所写。

执法部门称“领导不在”

作为公益性渔港的海庙渔港用于商业运输,属于何种性质呢?“应该是涉嫌非法营运的吧。”烟台莱州海事处的值班员张清晰(音)在电话中告诉记者。

张清晰告诉记者,由于海庙渔港的主管部门是渔业部门,海事处一般无法进入渔港进行执法检查的。“因为渔港不是我们管辖范围,我们只管用于货物运输的商港,为渔民服务的渔港是属于渔业部门管理。”张清晰说。

张清晰称,如果是具有合法手续的船舶在渔港装载货物,可以介入调查,如果是没有合法手续的船舶,则需要联合其他部门,主要是联合渔业部门和边防。

“如果有正规手续的话,是不允许的。没有正规的话,就是三无船舶,就是俗语说的黑船,不是一个部门说了算的,还要联合渔业和边防,这种事儿一般是市政府牵头,因为里边太复杂了,包括人啊,船啊,其他的地方是黑船多一点,莱州也有过,以前也打击过。”张清晰说。

张清晰告诉记者,莱州市政府专门成立了沙石船联合整治小组,专门治理沙石船。“以市政府的名义,联合整治非法运输的沙石船,市政府牵头的,都是由政府联合各有关部门统一进行行动。”张清晰说。

2011年9月份,莱州市人民政府第43期《关于加快海庙商港、渔港建设发展的会议纪要》称,严禁超范围经营。

纪要显示,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监管海庙渔港,港务局负责监管海庙商港,严禁商港、渔港超范围经营,违者按有关规定惩处。

而主管渔港的部门是莱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记者就海庙渔港非法商用问题致电渔业局海监大队进行举报,一名女性值班人员则答复“领导不在”。这名女性工作人员称,会向领导反映。

3月20日,记者致电海庙渔港总经理徐军华,关于海庙渔港是否超经营范围非法运输沙石的相关事宜。“这个没有吧”,徐军华在电话中说,“我这个有公益性的,有经营性的。”而在山东省政府的批文当中,仅渔港附属仓储(11.9484公顷)项目性质为经营性,而徐军华所说的经营性的部分是什么情况呢?

“具体的,现在我也说不明白。”说完之后,徐军华匆匆挂断了电话。

山东海洋与渔业厅监督监察总队:渔港营运沙石是违法、违规行为

渔港允许运送沙石吗?“不允许。”马兆江说。他进一步表示,从莱州市海庙渔船服务有限公司的用海性质来看,批的是渔港,而国家对于渔港的建设的优惠政策就是免交海域使用金。

马兆江告诉记者,一般情况下,个人是不会投资渔港的,因为投资渔港的收益是很小的。“后来呢,它又开辟了一块,填海。”马兆江说。

记者注意到,在批复文件上,填海的部分是作为经营性的渔港附属仓储用地。那么,经营性就是允许运输沙石吗?

“不是,是两回事儿。”马兆江说,“它经营性的,是渔港。”而对于渔港从事沙石运输,马兆江则说:“是违规、违法的。”。

马兆江称,对于海庙渔船服务有限公司的违规行为,曾有人向农业部举报,之后农业部也向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发过函。

“当时呢,我们也采取了一些措施,第一,责令该渔港立即停止运输沙石,尤其不能从事商港业务;第二,责成莱州市政府解决矛盾,化解纠纷;第三,在渔港确实发现了违法的经营,那么你就改变了渔港的性质,需要到海事部门办理商港营运方面的手续,接受海事部门的监管。”马兆江说。

就海庙渔港营运沙石的情况,山东博骏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俊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国家港口法和《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山东莱州海庙渔船服务有限公司涉嫌违规经营港口,涉嫌非法经营。同时根据国家相关税法,其非法经营部分也可能涉嫌偷税漏税。

而海庙渔船服务有限公司若从事商港的经营活动,需要得到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的批复,在没有获得批复的情况下,该公司早已开始沙石运输等行为。

“事实上已经变更了,从行政管理上还没有变更,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属于地方管理,只能责成地方渔业部门进行监管。”马兆江最后说,“据我们掌握的情况,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变更相关手续。如果要变更的话,肯定要我们来批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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