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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传涛:9成社会组织系非法背离了市民社会

2012-03-29 23:04:52 编辑:mayormag   浏览次数:0

中国目前社会组织的登记率,每年净增长仅维持在2%到3%。据统计,法国每万人拥有110个民间组织,日本是97个,美国是52个,而中国仅为3 个。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认为,在中国至少有300万个无法登记的社会组织。这意味着,相比于已登记注册的45万个“合法组织”,近九成民间组织处于 “非法状态”。(《中国青年报》 3月28日)

中国目前社会组织的登记率,每年净增长仅维持在2%到3%。据统计,法国每万人拥有110个民间组织,日本是97个,美国是52个,而中国仅为3 个。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认为,在中国至少有300万个无法登记的社会组织。这意味着,相比于已登记注册的45万个“合法组织”,近九成民间组织处于 “非法状态”。(《中国青年报》 3月28日)

今年两会期间,“推进依法行政和社会管理创新,理顺政府与公民和社会组织的关系”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中。3月20日,温家宝总理在答中外记者问 时曾说到,“政府事务性管理工作可适当交给社会组织”。总理对于社会组织的关切,一方面表明了政府转变职能的决心,另一方面,也促进整个社会开始审视当下 社会中社会组织的生存现状。

然而,“九成民意组织处于‘非法状态’”的现实,打破了公众对于社会组织肩负起社会职能的幻想。不客气地说,作为市民社会主体组成部分的社会组织,在我国的发展还相当落后。

事实上,社会组织应该是介于政府与公民之间的缓冲组织。社会组织是否完备,一方面,能够关系到政府职能能否合理行使,能够关系到政府在管理与服务两 个功能之间能否达到平稳;另一方面,社会组织是市民社会的最主要构成部分,没有足够的社会组织,市民社会只是妄谈。可以这么说,一个社会能否称得上是市民 社会或曰公民社会,在很大程度上要看这个社会之中社会组织的数量。

合法的社会组织,为什么会如此之少?在笔者看来,不外乎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我国对于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的审批管理制度包括一些法律条文过于严 苛,相关程序也还不健全,甚至可以说是相当落后,这直接导致了社会民间组织注册难、门槛高的生存困境。拿李连杰成立的壹基金来讲,李连杰在2010年在 《面对面》中坦言,当时壹基金根本没有独立的公章,只能依附于红十字会,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李连杰还一度想退出壹基金。

另外一个原因是,我国社会组织在成立之后往往面对恶劣的生存环境。这首先表现为,大量公共服务和管理职能被权力垄断,成立了社会组织,也没有具体的 社会职能;另一方面,社会工作这类工作的待遇也是非常之低,使得社会对于社会工作这种工作有所偏见。对于这两者,政府显然缺少必要的政策支持和财力倾斜。

综合以上两点,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政府对于社会组织的管理过多,而关心过少。法律法规不能更新,1988年,《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 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才得以颁布实施,可是,二十多年以来,这些法律法规并没有得到及时更新。这直接导致了我国社会 组织注册数量过少的局面。客观说,这样的环境下,社会组织的确可以保障“正确性”,但远远达不到社会发展的正常需求水平。

西方社会学家萨拉蒙说,“非政府组织在社会经济发及政治参与方面扮演着主要的动力角色,成为促进市民社会形成与发展的主要动力。”社会组织数量少, 且多为非法,这样的现实,严重阻碍了市民社会的发展与进步。绝大部分社会职能仍然被权力所垄断,权力自肥现象屡见不鲜,且容易造成高昂的社会管理成本。对 公众而言,也不利于培养主人翁意识和权利意识。显然,这都是有悖于现代文明的。

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主管

中国城市文化公益基金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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