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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rdan与乔丹之争的价值取向

2012-03-27 15:04:29 编辑:郭岐川 作者:刘源 来源: 中国企业报道  浏览次数:0

在讲乔丹之前,我们还是先说说大热点林书豪,林“桑”不但篮球能力突出,作为哈佛大学毕业的高材生,其商业头脑也如身高一般超过普通人。

中国企业报道讯(作者:刘源)在讲乔丹之前,我们还是先说说大热点林书豪,林“桑”不但篮球能力突出,作为哈佛大学毕业的高材生,其商业头脑也如身高一般超过普通人。因此,在名声渐盛之时,他迅速用自己的姓名注册了相关商标,抢先把商业价值握在自己手里。不过,还是应了句中国古话:能人背后有人弄。居然在2年前,也就是2010年,林书豪状态低迷的时刻,已经有无锡的某位虞美人(虞姓的女企业主)把相关商标注册了。此情此景,估计林书豪也只能干瞪眼,然后“情何以堪”。

同样,最近“忍无可忍”的还有林书豪的前辈——NBA殿堂级英雄乔丹,话题的另一方是中国知名运动品牌“乔丹”。洋乔丹状告中国乔丹侵犯姓名权,并且给出了悲情的理由:作为一个名字就代表所有意义的人,这种行为无法容忍。的确,就连李逵和李鬼还都要差一个字呢,上面这两位可是完全相同。在各大媒体的专题讨论中,有很多网友表示了愤慨,感觉情绪受到伤害,明明是冲着球星乔丹的号召力买的衣服,结果变成了山寨品,就像买Iphone拿到了Lphone,雕牌变成了周住牌,。

笔者也是去年才明白这两者不是一家,那是机缘巧合浏览证监会网站,阅读即将上会的“乔丹”招股说明书。在风险提示里写的很明白:本乔丹和美国NBA某著名球星汉译名相同,可能导致相关商业纠纷。这么看来,人家企业是早有准备,心知肚明。可是,在消息爆出之前,估计很多运动迷们都没搞清楚,买了所谓的山寨货。

不过,笔者在听到这一系列的新闻时,却感觉到比较快意,甚至有些欣慰。“乔丹”领衔的山寨等等固然鱼龙混杂,但这不是山寨的罪而是监管体制的问题,即使没有山寨依旧也会有假货问题。从另一个方面来看,规范透明的山寨商标注册和应用,正昭示着我们国家的企业,逐渐适应现代商业文化和竞争制度框架,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情。

请不要误会这是“幸灾乐祸”或者“民族胜利情绪”,笔者对乔丹的热爱也一点不少。但在这件商业纠纷上,让我们剔除个人感情和道德批判习惯,学习美国的普遍思维,即用利益观点来评价。那么我们就会发现,洋乔丹固然有些悲情让人心之所向,但从纯粹的司法和商业角度来看,中国的“乔丹”暂时也没有任何违规的地方,按照标准合理的商业程序申请商标,之后提示风险进行上市申请。经过审判,无论司法机关给出怎样的结论,我们都会尊重法律。但是,请不要先给事件的某一方带上道德枷锁,在商言商,在法言法,我相信这是一个现代商业社会,所需要的无形文化制度。也是“乔丹”系列事件中,公民应有的公正态度。

中国人无论AA制,还是亲戚朋友间的金融往来,心里都颇为受累。亲戚朋友借钱什么时候还,给不给利息,给多少利息,即使心里想争取正当利益,却受限于道德,面子,没法舒服的表达出来。用契约、法律来处理个人、商业实务,必将是现代商业社会的大势所趋,而“乔丹”时间中众人的道德评判观,正是需要改变的文化中的缩影。(作者系平安集团企业培训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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