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科学发展,构建和谐
当前位置: 首页 > 事件聚焦 > 河北永年县工业园管委会惹众怒 强行征地2000亩民不聊生

河北永年县工业园管委会惹众怒 强行征地2000亩民不聊生

2012-03-23 18:07:33 编辑:hengli  来源: 松滋新闻网 浏览次数:0

十七届三中全会明文规定:“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

  我是永年县界河店乡北两岗村村民樊国强,男,五口之家,59岁。今通过媒体问工业园管理委员会领导关于08年管委会强行侵占我家口粮田之事,何时给予解决?

  我全家五口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职业:农民。管委会强行侵占了我家口粮田,强行剥夺了我全家人土地承包经营权,无地种无粮吃,我家五口人无法生存,望贵领导发发菩萨慈悲心肠,给我全家人留条生存活路吧!

  \

  \

  

\

  \

  \

  管委会占我村耕地2000余亩,搞经济开发,我不反对并支持 ,占地手续合法与否,有没有批文我无权干涉。但占地前的程序不合法:1、没有告知,2、没有听证,3、占地批文没有粘榜公布,群众得不到监督,4、占地合同没与群众协定,一方自制不合法,5、占地合同条文补偿方案不符合国家土地补偿法,6、被征地的农民不给予安置不合法。

  十七届三中全会明文规定:“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国发(2004)28号文件规定:“在征地过程中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的农民”。国发(2006)31号文件规定:“征地补偿安置必需确保被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为原则”。国土资源部(2010)15号文件规定:“认真做好用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工作。……不得强行征地”。

  管委会在征地时更不应该的是,补偿方案任意自定,比如05年、06年在北两岗村村北西环路段,西环路的路基是在每户同一块耕地中间穿过,路面是水浇地的补偿,夏季800斤小麦,秋季800斤玉米。路面两旁就变为旱平地的补偿,夏季600斤小麦,秋季800斤玉米。同一块地给的补偿既是两种补偿方案,弄虚作假真可笑,这样的补偿方案能怪他人拒不领取补偿金吗?管委会2010年3月4日在河北新闻网、2010年7月23日在长城网《民声热线》栏目发表说:“北两岗村处于丘陵、半丘陵地带,有2640口人,耕地4240亩”。既是丘陵、半丘陵为何在占地合同上标写的都是水浇地和旱平地,在占地2000余亩、好几百户的合同上没有一份标写着丘陵、半丘陵的字样,任何人打开网络卫星地图很清楚能看到北两岗村是否处于丘陵、半丘陵,这又是谁在欺骗上级领导和网友,营私舞弊。并说我还提出额外要求,拒不领取补偿金,我的要求是:1恢复我家口粮田原地貌,2按国家土地补偿法给予补偿给予安置。这两种要求出额吗?不合法吗?补偿金管委会给了吗?直到如今分文钱没有给,从何而谈说我拒不领取补偿金呢?还诽谤我四处越级上访,请到乡、县、市、省信访局详查便知晓。

  不但不给补偿金,管委会还动用公安非法拘禁我6小时,还强行让我在“盗窃国家……”传唤证上签字,请问贵领导,一个合法公民在自家口粮田内,为保护田苗不再被建厂的车辆毁轧而作业,难道还违法吗?说穿了不就是因我没与管委会合作,没有在占地合同上签字画押渎职侵权吗?

  胡主席要求全党“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殷殷期望,感人肺腑,凡我同志,当不时或忘。希望管委会领导们给我一个公平、公正、公道,不会让我家五口人沿街乞讨为生!

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主管

中国城市文化公益基金管理委员会

大众新讯社承办

协作单位:《廉政与法制》促进会、《中国政府管理》内部参考资料编辑部、《中国管理通讯》内部参考资料编辑部

驻站法律顾问:杨航远 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Copyright 市长杂志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京ICP备11037134号-2

值班编辑QQ:2247703677 稿件问题请联系此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