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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一派出所被指造假口供

2012-02-23 10:56:25 编辑:林峰  来源: 网易 浏览次数:0

郑州市公安局郑东新区第一分局商都路派出所,于今年2月10日处理一起打架性质的治安案件时,被疑协助打人者编造假口供;当受害者提出疑问时,该所警员却回应是全国模板;虽然公安部门也对打人者下发了“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决定书,可并没有被执行。

前言:郑州市公安局郑东新区第一分局商都路派出所,于今年2月10日处理一起打架性质的治安案件时,被疑协助打人者编造假口供;当受害者提出疑问时,该所警员却回应是全国模板;虽然公安部门也对打人者下发了“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决定书,可并没有被执行。

 

郑州一派出所被指造假口供 处罚决定未执行

 

被打者至今未得到当地公安部门合理回应,甚至连一句打人者的道歉都没等来。

 

郑州一派出所被指造假口供 处罚决定未执行

 

郑州市公安局郑东新区第一分局对打人者下发了拘留3日的处罚决定,却不被执行。

网易河南2月20日讯 “涉嫌造假口供”“被指包庇打人者”“下处罚决定不执行”,郑州市公安局郑东新区第一分局商都路派出所(又称郑东派出所四中队)被贴上这三个“标签”。

受害人多次向商都路派出所提出交涉,但均被告知“如果不服可以向市局法制科申请行政复议。”

来郑州打拼的土家族女孩钟某,在被另一女孩李某殴打后,遭遇的种种障碍,让她身心疲惫,“我是受害者,只想要一个简单的道歉与合理赔偿,没想到如此艰难。”钟某向媒体哭诉。

警方口供竟是固定模板

时间回到2月10日下午15点。

郑州郑东新区商都路与东风南路的某楼盘销售中心内,置业顾问钟某像往常一样处理着手中的工作,但随后发生的事情打破了这种平静。

因一件琐事,另外一名置业顾问李某,突然对钟某大打出手。

争执间,钟某并未还击,造成自己面部、颈部、手部多处受伤,“一条价值近万元的项链被李拽断扔掉,后在混乱中丢失,现场许多人可以作证。”钟某说。

随即,有人报警,商都路派出所民警很快到达现场。

但看似一起简单的治安案件,在接下来的发展过程中,愈发迷离。

被打者钟某在没有对伤势进行任何处理的情况下,和打人者李某一起被带回商都路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

经过了几个小时录口供,已经接近晚上,钟某在笔录上签字并按手印,警方也承认李某打人的事实,就在钟准备离开去医院进行治疗时,商都路派出所警员称“还需要再等一会”。

无奈,钟只好继续等待,在过了近一个小时后,警方告诉钟某,李某怀有身孕,不能对其作出任何处罚,“就算她杀人也没办法。”

“虽然李至今并未成家,但怀孕也不足为奇,可我向警察索要其相关医学证明时,对方并未出示。”钟某告诉媒体,“他说你连警察都不信,报什么警啊,我见了有医生的签字和医院的盖章。”

就在钟某为之愤慨时,她突然听到了一句“第一份传上去没有,换笔录可麻烦”,随之商都路派出所民警又将同样问题对钟某进行了二次笔录。

当二次笔录完毕后,有警察让钟某对里面内容进行核实,“一共有4页,我翻到第2页时,却发现里面内容本人并不知情,也没回答过。”

“大概是,问:根据公安机关条款,你有嫌疑殴打李某你清楚么?答:我已经很清楚了,并且已经将情况告知家属了,所以你们就不用通知了!”钟某称“当我看到这些事,觉得特别无语,本来我是受害者,瞬间变成打人者了。”

钟某以及其他同事,就此问题向派出所提出了异议,但对方回应说“这是全国模板,都是固定答案。”

钟某并未对第二份口供签字和按手印,但她却看到派出所民警将自己不知情的内容,录入微机内。

与此同时,派出所方面却同样在修改着李某的口供。

未被执行的处罚决定书

案件一直持续到晚上22点49分时,又一次峰回路转。

一份盖有郑州市公安局郑东新区第一分局公章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郑公郑东一(郑东)行决字〔2012〕第0085号,却意外下发给了李某。

媒体援引其部分内容(当事人名字用‘某’代替),“被处罚人李某”“2012年2月10日下午15时许李某”“与同在售楼部工作的钟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后双方在撕扯过程中,李某将钟某殴打致伤。”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证人证言、诊断证明书、受害人陈述等证据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现决定行政拘留3日,履行方式行政拘留由本局送交拘留所执行。”

被处罚人李某并在此份决定上签字、按下手印。

原本觉得是自己的合法权益最终“胜过”了违法行为,但此决定下发后,钟某再次“恍惚。”

原因是李某不仅没有被拘留,而且对钟某造成的伤害也未做出任何表示,“当我找到派出所询问原因时,警方却又说李某是孕妇,国家有规定不能执行”钟某说道。

针对该说法,有律师提出自己的观点“商都路派出所在整个执法过程中存在诸多纰漏,既然在没有下决定之前就知道其怀孕,为何最后还做出处罚决定?做出处罚决定又不去执行,且再次拿怀孕搪塞,有失公平!”

钟某还对媒体说,处罚决定中所谓的“诊断证明书”当日根本就没有,而按照有关规定在法医鉴定、医学证明均未出来的情况下做出的处罚决定,程序违法。

有没有涉嫌司法腐败

当下无论怎样,虽然警方向打人者李某下达了处罚决定书,但却沦为了“废纸”。而且在打斗过程中李某从钟某脖子上扯断扔掉的项链,财产却在警方处理过程中未被提及。

“警察说,项链的事情不能和打人的事情在一起处理,得分开!”即使如此回应,也未办理。

“我没有别的想法,毕竟我是受害者,警方也承认,但最起码让打人者道个歉,相关损失进行赔偿吧,可就这个诉求,却不能实现。”钟某说,处理结果出来后,他多次前往派出所,但对方一直坚持“定案了,不服的话提起行政复议,也不能对李某进行处理,毕竟人家怀孕了!”

媒体在前期暗访中也证实了钟某的说法。

“而负责此案的段警官也是前述态度,后来我经过打听,说是李某在‘二中队’找了个关系,难道国家严肃的法律就被这样的关系阻挡住了吗?”钟某家属称。

“这几天我通过各种渠道在促使事件的解决,但对方均以定案为由,拒绝回应,我也向中共郑州市公安局纪律检查委员会进行了情况反映,同样未果。”钟某家属还称。“希望这个小小的治安案件没有司法腐败的现象发生。”

《联合早报》针对司法腐败曾发表署名文章称,“近年来各地司法部门在处理司法案件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唯权不唯法、唯私不唯公、唯钱不唯理的问题,并不只是个别现象,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很大,对老百姓的心理影响更大。”

“如‘杭州飙车案’、‘湖南罗彩霞案’等等。但是令人震惊的是此类徇私枉法、滥用职权至少在当地是平常事,更为震惊的是在办案人员眼里是小事。”

而商都路派出所安姓工作人员今天上午在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处罚决定是公安部门例行的手续,拘留事宜由拘留所决定,假如对方真怀孕不能拘留,也是有拘留所说了算!”至于案件其他疑点,对方予以了婉拒。

但据受害者家属表示,处罚决定下达后,并没有往拘留所移交。

郑州市公安局郑东新区第一分局执法执纪监督室同样婉拒了媒体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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