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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兴国县南坑乡村支书暗地转让百姓林权闹风波

2012-02-15 17:49:36 编辑:林峰  来源: 江西商报 浏览次数:0

日前,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南坑乡的村民向记者举报称:2010年期间,原村支部书记刘斌利用欺骗的手段(换证,面积需核实,买林木需要复印件等),骗取我村四个生产组69户农民3343.3亩的《林权证》,

——村支书暗地转让百姓林权闹风波

(江西商报讯 记者 刘光有 )《林权证》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森林法》或《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对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确认所有或者使用权,并登记造册,发放的证书。是农民资源财产的证明材料。当地村民告诉记者自己的《林权证》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莫名的在银行抵押了。

原任村支书私自转让村民林权

日前,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南坑乡的村民向记者举报称:2010年期间,原村支部书记刘斌利用欺骗的手段(换证,面积需核实,买林木需要复印件等),骗取我村四个生产组69户农民3343.3亩的《林权证》,将归属权私自转让给中介商张正斌,中介商张正斌转让给开发商李华明。并造假合同假签字按手印作抵押,骗取银行贷款。村民多次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领导送呈揭发材料,要求有关部门和领导对此事做出处理,事发一年多至今村民没有得到满意结果。村民需要这样结果:1,原村支书刘斌将69户村民的《林权证》从速归还到手中。2,要求上级部门责令刘斌赔偿村民为此事所发生的费用。3,对刘斌依法作出严肃处理。

林业局以正常林地过户手续流转林权

兴国县林业局有关人员称:2010年4月份,张正斌以正常的林地过户手续申报楼溪村3343.3亩林地过户给李华明经营,我们审查其材料齐全就给张正斌办理了过户手续。李华明过户后在2010年5月17日将林权抵押给赣州嘉源典当有限公司,用于抵押贷款。李华明还款后又在2010年8月26日将林权证抵押给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用于抵押贷款,林权证一经过户具有法律效力。没有征得户主同意不能随意变更的,我们只有督促张正斌和李华明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尽快返还银行贷款或换用其他山场抵押)返还村民的林权。我局通过李华明与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沟通,也曾致函给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基本同意用其他等面积的山场做抵押,以便尽快把林权退还给农户。

南坑乡政府多次调解林权矛盾纠纷

兴国县南坑乡纪检书记说:原来这个村支书在村里的威望还是很高的,也有很多村民支持他的,我们也没有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事出以后我们乡政府极力调解他们的纠纷,也几次在政府办公室协调,尽快归还农民的林权。县纪检委了解情况后给刘斌记了留党查察看的处分。2012年1月11日在乡政府接待室,当事人刘斌,村民代表,乡信访办主任,纪检书记和记者的共同见证下他们再次达成调解协议。流转后的林权证书2012年1月11日当事人和村民调解记录

相关链接:原南坑乡楼溪村村书记刘斌同志于2010年5月12日申请将南坑乡楼溪村樟坑、红光、进升、上流四个组3352亩山场流转给李华明同志经营,我局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其资料、手续齐全,符合过户要求,为刘斌同志办理了林权过户及变更登记手续。

过户后,李华明同志于2010年5月17日将新山林权证(林权证号:兴国县林证字(2010)第2804030001、2804050002、2804100003、2804120004号)抵押在赣州嘉源典当有限公司并贷款100万元,在2010年8月26日还清赣州嘉源典当有限公司的贷款100万元后,又将原证抵押在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群星支行贷款700万元(抵押起止时间:2010 年8月25日至2015年8月25日)。今年5月初,南坑乡楼溪村30多户村民反映,2010年5月12日过户给李华明同志的山场系原南坑乡楼溪村村书记刘斌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采取欺骗手段把农户的林权证收集起来过户给李华明同志经营,要求返还已被抵押的山场。为此我局立即给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群星支行发函,告知其在我县过户给李华明同志的山场为刘斌弄虚作假、骗取林业主管部门批准转让的森林资源,其转让行为无效,要求其尽快督促李华明同志还清贷款或换用其他抵押方式,以将南坑乡楼溪村的抵押山场归返给村民,以免事态扩大。后经该银行同意,今年7月15日李华明同志用在我县重新购买的三块山场共4484亩的林权证交给银行,以换出南坑乡楼溪村原已过户的山场并退回农户。经我局多方面做工作,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群星支行于8月26日派专人前来我局办理抵押登记证(新购买山场4484亩)并注销原抵押登记证(南坑乡楼溪村),我局在8月26日下午就把南坑乡楼溪村原已过户的林权证变更回去,并将新证(73本)于8月30日叫刘斌带回南坑乡楼溪村归返村民(还有10本林权证由于刘斌没有收上来所以到现在还有变更回去)。8月31日南坑乡政府还派了纪检书记黄世斌和楼溪村书记谢贤灿两人亲自将新变更回的73本新林权证(面积2986.5亩)发放给农户但据南坑乡派去发证的干部反映农户不肯接林权

村民不肯接林权证原因

1:对林权证怀疑还无解除,对坏人还没处罚,以前有过作废林权证发生过,所以要公正生效 2: 由于农户林权证事件所产生费用还没有处理好,这么大的事,够不上开除党籍吗?难道乡政府的申请报吿只开除党内职务,村支书职务早就撤了,这样的申请报告还写得出, 提到手续齐全,69户签字和手印又是怎样弄到的,抵押69户责任和自留山贷款700万元,期限为5年,转让期限为30年,面积3千多亩,党纪国法何在,正义何在 ?3:你们说这 样情况能接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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