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科学发展,构建和谐
当前位置: 首页 > 辣眼时评 > 赵崇荐:浅析和谐警民关系建设

赵崇荐:浅析和谐警民关系建设

2011-12-10 01:15:51 编辑:mayormag   浏览次数:0

警民关系在构建和谐社会诸种关系中居于一种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地位,是一种建设性很强的关系。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同志指出:“公安民警是和谐社会的 建设者、保障者和促进者”。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学发展观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的基本要求,是公安工作实现科学发展观的 重要保证。

横山县公安局

警民关系在构建和谐社会诸种关系中居于一种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地位,是一种建设性很强的关系。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同志指出:“公安民警是和谐社会的 建设者、保障者和促进者”。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学发展观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的基本要求,是公安工作实现科学发展观的 重要保证。公安机关必须清醒分析当前警民关系的现状,深入剖析影响警民关系的因素,努力采取措施,全力打造和谐的警民关系。

一、当前警民关系现状

(一)部分民警宗旨观念淡化,与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要求不适应。一些民警对正确处理好警民关系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以民为本、为民服务的思想观念 淡薄,执法为民的思想不牢固。少数民警存在特权思想,重管理轻服务,重打击轻教育,重大案轻小案,甚至摆架子、耍威风。有的民警为群众服务不热心、不主 动,工作方法简单,语言粗暴。同时,群众在公安机关办事程序多,限制性措施多,服务性措施少。

(二)警力不足,社区警务室形同虚设,社区警务难以开展,社区民警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与时代的发展不适应。近年来,我国正处在社会发展转型期,各类社 会矛盾凸显,受多种因素影响,公安工作任务繁重,警力严重不足,而社会治安形势日益复杂,公安机关没有足够的警力参与社会管理和治安防控,不能及时高效的 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有的社区民警即使深入到群众中去,也是与社区干部联系的多,与普通群众交往的少,甚至个别民警平时很少在社区内现身,基层群众对社区 民警的认知度不高。

(三)警民缺乏沟通,失去信任。一是民警不信任群众。 有些基层民警在对待群众路线上,不懂得做群众工作,对新时期群众心理变化研究不够,缺乏与群众沟通的技巧,把群众工作简单化、把侦察工作神秘化,有些基层 民警不愿做群众工作,做群众工作能力不强,特权思想严重,漠视群众疾苦危难,加大群众与公安机关的距离。二是群众不信任进民警。有些群众在遇到问题时乐于 报警求助,而在民警执法执勤过程中,需要调查取证时,却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不理解不支持民警的工作,造成人民群众与 公安民警的隔阂。

(四)公安管理职能泛化,非警务活动增多,破坏了警民关系。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种人民内部矛盾更加复杂,涉及到征地拆迁、企业改制、群众信 访等问题时,由于公安机关执法权限较大,地方政府常常通过行政命令使公安机关承担许多原本不应承担的职责,公安机关推不得、推不掉,直接参与处置,部分群 众便把矛盾转嫁到公安机关,矛头直接指向民警,把民警推向了群众的对立面,影响警民关系和谐。

(五)舆论导向的偏离,在一定程度上误导了警民关系。时下一些新闻媒体和网络为了追求所谓的“新闻效应”,费尽心思挖掘有关民警的负面新闻,进行恶 性炒作,甚至歪曲事实,给人民群众一个错误的舆论导向,极大地损害了人民警察的形象。然而,媒体和网络对民警的疾苦、委屈、困难,一些民警的先进事迹和为 社会安宁流血牺牲的事实,却很少向社会宣传或宣传力度不够,造成部分群众对警察的认识存在偏差。


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主管

中国城市文化公益基金管理委员会

大众新讯社承办

协作单位:《廉政与法制》促进会、《中国政府管理》内部参考资料编辑部、《中国管理通讯》内部参考资料编辑部

驻站法律顾问:杨航远 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Copyright 市长杂志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京ICP备11037134号-2

值班编辑QQ:2247703677 稿件问题请联系此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