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08 厂重大国有资产流失谁之责?
2011-08-06 12:20:42 编辑:林凡建 来源: 正义之声网 浏览次数:02011年7月25日,记者接到3508厂职工的投诉,反映该厂在从2001年被拟定为国家政策性破产企业,该年9月正式全面停产。2008年12月24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2008)成民破字第1—1号民事裁定
百姓投诉
本网讯(记者:邓阳红 张小康 王浩)2011年7月25日,记者接到3508厂职工的投诉,反映该厂在从2001年被拟定为国家政策性破产企业,该年9月正式全面停产。
记者调查
经记者调查后,证实⒈3508厂在2011年被上级拟定为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同年9月工厂全面停产,依据2011年9月工厂财务报表数据上显示该厂土地面积为340亩,但该厂房产处上报2000年度工厂房产统计报表(下附图片)为土地面积410亩,但是,当该厂
⒉在新兴铸管集团驻厂破产指导小组的一手操纵下,
⒊3508厂第十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该厂破产方案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审裁定书中的几项数据在同一时间
⒋2009年12月 9日3508厂破产清算小组严重违反了国家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的法律规定,非法委托成都某拍卖公司再次低价贱卖工厂土地18.3亩和2405平方米建筑和工厂设备及库存物资,总计拍卖成交价为1.1亿元,其中土地成交价为8250万元,房屋及设备物资成交价为2750万元(即土地:450万元∕亩,房屋含库存物资,设备1143元∕㎡),然而,与18.3亩土地相邻的西府少城(属该厂用地)售楼均价为1.25万元∕㎡ ),该地段的土地市场价应在2000~3000万元∕亩。另外,从3508厂2001年9月财务报表反映的资料来看,工厂全面停产时,扣除土地(账面估价3280万元)后工厂其余资产为11720万元。
⒌3508厂领导利用职权在工厂社保缴费中非法获取巨大的经济利益,侵占全厂职工的公共利益。以2006年缴费情况来看:由于他们制定的不合理缴费方法,使厂长﹑书记的投保由1700元∕月涨到了4320元∕月,企业每月为厂长﹑书记向社保多支付1044元∕月,为他们将来退休打下了坚实的经济基础终身受益,而广大职工将长期生活在低保线上。
⒍2008年12月19日由成都市国资委、市法院及3508厂破产清算小组就工厂破产该厂职工多次要求破产清算小组依法公布工厂清算结果及资产处理和职工安置问题共同给予答疑,上述单位没有给予正面答复造成职工不满,引发500余职工阻塞交通,造成不可避免的社会影响。另在
政府态度
基于上述问题,3508厂职工代表先后向成都市人大常委会﹑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共四川省委信访办多次反映,但都不予理会。 据此3508厂职工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在成都市人大常委会﹑成都市中院﹑省委信访办都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上述部门是对法律公平﹑公正的践踏,有损法律的尊严,政府公开、公平、公正、公信力体现在什么地方?所以希望在有关部门的监督过问下使国有资产不能大量流失到私人的腰包,职工的生命和利益得到应有的保障。
2011年7月27 日记者一行四人来到青羊区宣传部详细了解此事,接待记者的是该部外宣办副主任(秦铭),他回答记者3508厂不属于青羊区国资委管理,至于爆料强拆的事情他不清楚,称了解情况后给记者明确的答复,事隔十多天也没有向记者有任何口头或书面答复。
本案质疑
⒈3508厂政策性破产工作为什么久拖不决,已经长达10年,集团领导和该厂破产清算小组对党及职工负责了吗?为什么不给广大职工公布土地、房屋、设备及库存物资的招标文件,明确以上各项的评估价值?虚报固定职工达565人,多报该厂资产负债达5790万元,瞒报、转移国有资产800万元在2007年10月非法注册成立了成都铭发置业有限公司,提前23个月终止全厂职工的劳动合同,这些林林总总的非法事情后面都隐藏什么不可告人的目的?
⒉2001年9月至2008年底期间 3508厂资产是如何处置的,处置了多少资产,他们处置资产的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在贱卖工厂国有资产?同时明确2008年年底该厂到底还有多少资产(包括土地资产),现有资产准备如何处置?可用于职工安置﹑补偿是多少?应该依法公布安置标准和补偿标准。
⒊从2001年9月份财务报表反映的土地面积为340亩,而
⒋3508厂前厂长马解放是一名共产党党员,1996年时任该厂经营、销售副厂长,后因1998年7月13 日该厂全体职工罢工事件引起新兴集团高度重视,并由时任该集团董事长范英俊召开3508厂全体中层干部以上会议因经济问题被当场罢免。没有想到在2005年5月中旬该厂准备修建职工住房时因他熟悉该业务被重用,后由新兴铸管集团重新任命为该厂厂长直到2008年12月24日止(这其中在2007年10月23日成立了铭发置业有限公司,任该公司法人)。难道这样一个曾经有重大经济问题并被当场罢免的官员还能重新启用吗?这里面有什么猫腻?
⒌3508厂属于工厂职工住房整体自主搬迁(有自主搬迁改造宣传手册)而且公安部在“解读《2011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关于禁止公安机关参与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的规定”中有明文规定公安机关禁止参与土地征收房屋的拆迁。为什么在3508厂的拆迁现场多次出现派出所所长及民警着便衣和拆迁方及社会闲散人员参与暴力强拆呢?这些都是那个赋予他们的权利,这其中当地政府在扮演什么样角色?3508厂多数职工依法向各级信访部门递交信访材料,没有那个部门给予答复,现今国有资产照样在不断的流失,暴力强拆还在不断的进行。难道这真的只是某些政府的一般行政不作为吗?是不是这其中还包含什么利益关系在里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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