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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修正草案获通过 允许机关组织提起公益诉讼

2012-08-31 17:57:02 编辑:林峰  来源: 本网综合 浏览次数:0

全国人大办公厅新闻局局长何绍仁31日上午在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刚刚闭幕。出席今天闭幕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43人,符合法定的出席人数。

民诉法修正草案获通过 允许机关组织提起公益诉讼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局长何绍仁主持发布会

据中国网8月31日讯 全国人大办公厅新闻局局长何绍仁31日上午在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刚刚闭幕。出席今天闭幕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43人,符合法定的出席人数。会议以140票赞成、2票反对、1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详细】

据了解,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关于“公益诉讼”的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关专家认为,这一条款的确立使中国公益诉讼制度迈出跨越性一步。

公益诉讼写入修改后的民诉法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关于“公益诉讼”的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详细】

民事诉讼修改表决通过 公益诉讼主体改为"有关组织"

中国网8月31日讯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针对公益诉讼主体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表示,表决通过的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决定,对公益诉讼主体已作修改,关于诉讼主体的表述是“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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