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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点错”不受罚,强推必然不断

2012-04-19 02:18:49 编辑:林峰 作者:张楠之 来源: 红网 浏览次数:0

近日,甘肃兰州市一块菜地被拆迁部门误推掉。街道办承认系失误,因菜地和两个建设项目用地连在一起,施工人员“推错”了十几亩地,,并称“大学生也会写错字,我们怎么就不能出点错呢?”。

近日,甘肃兰州市一块菜地被拆迁部门误推掉。街道办承认系失误,因菜地和两个建设项目用地连在一起,施工人员“推错”了十几亩地,,并称“大学生也会写错字,我们怎么就不能出点错呢?”。律师称,此事的核心在于当地政府的征地程序违法。(4月16日《北京晨报》)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其实,这不过是尊崇的说法,即便是圣贤,作为活生生的人,也难免会出错,只要“过而能改”,就是“善莫大焉”。可是,有些人的“错”,却不是无心之“错”,而是事先计划好的“错”,是为了犯“错”而犯“错”。所以,面对自己的“错”所造成的结果,当事人最想做的不是“过而能改”,而是“将错就错”。

所谓的“大学生也会写错字,我们怎么就不能出点错”的说法,不过是一种借口,那句“有些事情不是一定要按条条框框、按法律一条一条来,那样的话很多事情就做不下去了”,才是真正反映了这些官员的心声。所谓的“出点错”,是故意出错,他们这么做的目的就是以非法的手段造成既成事实,使那些不肯签协议的村民失去“挟地要价”的资本——地已经被推了,自然无地可“挟”——并且进而逼迫村民们接受他们给定的条件。

我国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第四十八条则规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很显然,在这次“不小心推错了”的强推中,至少有四户村民的地是在没有签字同意的情况下被强推的。相关官员给出的说法则十分可笑,他说“其实村民们心里都是愿意的,只是还没有签”——你又不是别人肚子里的蛔虫,怎么知道别人心里愿意不愿意?况且,只要村民没签字,就意味着没有完成征收程序,征收就是非法的,如此狡辩,一点逻辑性都没有。

至于额外被错推掉的十几亩地,《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于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以要求其限期“恢复土地原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条第二款同时规定,“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由此看来,即便征地行为完全合法,“推错”十几亩地,也属于“非法占用土地”,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出了错不受罚,或者受到的处罚与获得的利益相比微不足道,那么,类似的强推就会不断发生。近些年,随着对土地违法问题执法力度的加大和媒体监督力度的加强,纯粹的暴力强征、强拆已经逐渐减少,但以“错推”、“错拆”为借口的“装傻充楞”式违法却有增多之势。方式虽然有所改变,但违法的性质却没有本质上的变化。在此过程中,政府的公信力正一点一点地遭受着蚕食。对此,必须进一步加大惩罚力度,以维护被征收者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维护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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