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咸阳市秦都区农村选举惊现“承诺书”
2012-04-10 21:22:23 编辑:林峰 来源: 西部新闻网 浏览次数:0东南坊村地处咸阳市西郊城乡结合部,有村民2000多人,随着城市规划的发展,土地已经所剩无几了,村民们大多靠做生意和打工为生。从今年二三月份以来,村里开始酝酿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
“如选我任村委会主任,给全村每人发放500元”
假如有人又是请你在酒店吃饭,又是给你家每人拿500元,让你在村委会选举时投他一票,你会怎么办?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渭滨街道办事处东南坊村的村民们就碰上了这样的“好事”,大家拿了候选人刘准的钱,选举现场还有人张贴了署名“刘准”的“承诺书”:“如果大家能选我连任第八届村委会主任,在四月会前给全村每人发放500元”,不管“承诺书”是否是刘准指使印制粘贴,但选举结果是刘准如愿以偿当选村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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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前:大部分村民领到了“选票钱”
东南坊村地处咸阳市西郊城乡结合部,有村民2000多人,随着城市规划的发展,土地已经所剩无几了,村民们大多靠做生意和打工为生。从今年二三月份以来,村里开始酝酿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原本平静的村子变得沸腾起来了。
3月17日下午,村民刘强(化名)受邀来到邻居刘某家,领取了3000元现金,刘某说这是刘准想要连任村主任的“选票钱”,领钱时共有4人在场。刘强家老老少少共有六口人,18日选举那天,想想这“飞来”的3000元,刘强把6张选票都投给了候选人刘准。
村里的许多人家都和刘强一样,在3月17日这天每人领到了500元,都说是刘准想要连任村主任的“选票钱”。还有极少数人“身价高”,领到了1000元甚至1500元。
大部分村民早在3月6日就领到钱了,不同的是他们没有刘强等人“值钱”,每人只领到了100元,大家还被通知来到附近的渭滨酒店、忆香园饭店,热热闹闹地吃了一顿酒席。“谁请客?刘准,还用说!”大家心中都明白。有人估计说,至少有80%的村民都或多或少的领到了刘准想要连任村主任的“选票钱”,记者得到了一份有138名村民就领“选票钱”的签名,“这只是一少部分”,一位知情者说。
选举时:现场惊现发放500元的“承诺书”
3月18日,东南坊村村委会选举正式开始,本村2000多名选民来了,渭滨街道办事处相关领导来了,秦都公安分局也派员现场监督选举来了。
正在大家忙着按照程序准备进行选举时,却有人惊奇地发现,村里的电线杆上、人家门缝里都出现了一张白纸,上书“承诺”:“如果大家能选我连任第八届村委会主任,在四月会前给全村每人发放500元,一诺千金,决不食言”,落款为“刘准”。
还有人竟然在选举现场“光明正大”地发放这张“承诺书”,一些村民急忙向主持选举的选委会主任赵某反映,赵某却没有表态,也不解释。又有人向在现场的渭滨街道办事处纪检书记和街道办主任反映,均没有得到明确说法。选举照常进行,选举结果是:刘准当选村主任。
选举后:多方反映“贿选”均无结果
随后,一些村民将此事放映给了秦都区民政局、信访局,均被告知找渭滨街道办,渭滨街道办至今也没有答复。一些村民想不通,这样一个明显用金钱买选票的贿选行为,严重干扰村民正常选举,咋就没有人管呢?
3月26日,记者来到渭滨街道办事处核实村民反映的上述问题,渭滨街道办事处党政办相关人士说,按照秦都区委的规定,新闻采访必须先到区委宣传部。
秦都区委宣传部新闻科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此事几家媒体都曾表示关注,经初步调查,东南坊村村委会选举结束后,有人恶作剧发放、张贴“承诺书”,并非刘准本人所为,至于详细情况,请记者留下联系办法,宣传部调查后给予正式答复。
经秦都区委宣传部协调,渭滨街道办事处人大张主席接受了采访。他说,3月18日东南坊村村委会选举现场,确实有人在选举现场发放了那张“承诺书”,但目前还无法确定是谁所为,几名候选人各有说法,也有可能是有人恶意陷害,再说所谓的承诺也是“空头支票”,尚未形成贿选。
记者调查:仍疑点重重相关部门无正式答复
据了解,东南坊村选民达两千七百余人,如果按照选民人数发钱,最少也得135万以上,是真的可以实现还是愚弄群众?不知这么大的费用从哪里来?
在选举现场公开散发“承诺书”,严重影响民主选举的正常秩序,群众现场反映,为何没有职能部门出面制止?如此胆大妄为、明目张胆地做法,竟在如此严肃的选举现场也行得通?
如果按照秦都区委宣传部的说法,有人恶作剧发放、张贴“承诺书”,并非刘准本人,那么是谁在开这样的玩笑呢?其居心何在?在面对群众及媒体的反映,为何没有将事实公布于众呢?为何不将影响群众选举的嫌疑人绳之以法呢?其中还有什么猫腻无法透露呢?
记者苦苦等待,但直到发稿时,咸阳市秦都区委宣传部仍未就此事正式答复记者。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
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陕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三十七条: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或者未经村民会议依法选举,成为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宣布其任职无效;并视情节,由有关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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