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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公安局领导是法盲:抓“院长偷情”帖人程序违法

2012-04-02 09:51:33 编辑:赵会科  来源: 法治周刊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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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签发拘留证公安局领导是法盲:
抓“院长偷情”帖人程序违法
■《法治周刊》记者 温玉山 李莎 北京报道
四川南充麻辣社区某县分论坛1 月出现网帖,爆料中院副院长与区法院工会主席(女)偷情,被女的老公抓现场。网友李某称十余天后复制此帖,未作改动转发到南充市分论坛,被拘留5天;之后网友王某截图原帖并加上质疑发帖求辟谣,被拘留10 天,现还在拘留所。”并附上网友王某的原帖以及两份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2012年03月15日《羊城晚报》)
复制、转发、截图、求辟谣,是一些网友对网上传闻惯有的处理方法。可就在3月3日和3月7日,四川南充市的两名网友因为转发一个未得到官方证实的关于南充市中院副院长丑闻的爆料帖,分别被其所在的区公安分局拘留5日和10日。这件事在微博上引起网友热议。
签发拘留证的公安局领导:区分不了“侮辱”与“诽谤” 
 
 
从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看到,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两名网友均因“侮辱他人”被行政拘留,其中王剑波更是被称为“情节严重”,处以该条款最长拘留时间。 
“偷情”帖称,2012年1月12日,两人在一居民屋“偷情被抓”、“惊动市上领导前来调解”。后南充政法委调查报告称,房子是袁某物业,当时为上班时间,两人都以“有私事”为由,向单位请假。当事人称,见面是因为袁某要将房子租给杨某的朋友,两人当时正在看房。 
本案,从客观事实来看,真实情况只有两个当事人知道了。是不是真的租房子,只有“天知道”了。
而从法律事实来看,没有证据表明两人偷情,因此该贴是侵犯两人名誉的。在法律上,质疑的界限通常是描述客观情况,即“两人在工作时间,会于一民房,不知何故?”,而不能轻下结论,否则就涉嫌诽谤了。
律师认为:第一、本案定性为“侮辱”是不当的,因为侮辱是不捏造事实的,捏造事实的是诽谤。第二、本案的诽谤,是民事侵权,还是治安违法?要根据证据定,缺乏证据时,要无罪(违法)推定。民事侵权与治安违法的最大的区别是,前者主观可以是“故意或过失”,而后者只能是“故意”。因此是“过失求证”还是“故意传谣”,需要证据来表明。
从报道上看,本案的治安拘留,并未提及故意诽谤的证据,因此处罚有主观性。在证据欠缺的情况下,应该疑行从轻的。
当事人的“偷情”属于党纪和国家公务员条例的道德败坏!现在正由上级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在结论还未公布前,“侮辱他人”从何谈起呢……?!
签发拘留证的公安局领导:抓“院长偷情”帖人程序违法
当地宣传部称:“南充市和嘉陵区两级政府尚在调查,现在不接受相关采访,一经查实一定向媒体发布。”网上爆料问题,南充市和嘉陵区两级政府还在调查核实之中。
四川南充市公安为何急不可耐地——把爆料通奸问题的发贴人和网友转发求辟谣被拘10日呢?这是欲盖弥彰,转移公众视线?!
当事人的“偷情”属于党纪和国家公务员条例的道德败坏!现在正由上级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在结论还未公布前,“侮辱他人”从何谈起呢……?!
作为当地公安,在市区两级政府部门最终调查没有公布之前,而先拘留发贴人是有错在先,属于程序违法!!
网友传法院副院长偷情被拘官方称网贴内容在查
来源:华西都市报
昨日,网上疯传南充两网友发帖被拘一事,帖文称南充市中级法院某副院长偷情被抓现行。两网友到底发的什么帖子,警方是以什么依据拘留两人?华西都市报记者对此展开调查。
政法委:认定举报失实不给处分
事发第5天,我们就有一个明确定性和调查结论。”南充市政法委纪工委干部王誉峰告诉记者。
王誉峰说,1月12日下午,他们接到南充市纪委转来的举报,一名男子电话举报称,南充中院副院长袁某利用职权包养情妇,此时正在幽会,幽会地点说得非常具体。南充市政法委纪工委一行4人立即赶到小西街一栋居民楼。敲开房门后,调查人员发现,除袁某外,客厅里还有一名女士,是嘉陵区法院工会主席。纪检人员马上将两人分离调查。
南充市政法委提供的调查表明,当天正值上班时间,两人都以“有私事”为由,向本单位领导请假。小西街这套房子是袁某家人2002年购买的。调查人员和电话举报人联系。“举报人拒绝见面,然后就关机,再也联系不上了。”王誉峰介绍,通过查询发现,匿名举报人是用假身份证购买的手机卡。
1月17日,南充市政法委出具书面调查报告,认定举报失实,不给予袁某党纪政纪处分。但两人的行为引发外界猜疑,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决定对两名当事人进行诫勉谈话。
举报人事后向南充市多个部门寄来光盘,光盘内容显示,我们调查人员进房间前都拍下来了。”王誉峰表示,举报人动机尚不清楚。事后纪检调查人得知,就在他们进入袁某私房后,举报人又向110报警,说有人在房内嫖娼。
副院长:去看准备出租的房子
看到帖子,我就懵了,当天就书面向南充市公安局网监支队报案。”袁某介绍,他曾任嘉陵区法院院长。“老同事了,尽管我来中院了,有时还是有联系。”而那一天到底在他的私房和原来的老部下说什么私事呢?
南充市政法委的调查显示,嘉陵区法院工会主席说朋友想在市中心医院附近租套房子,袁某也有意把自己的房子租出去,当天约定看房子。袁某向纪检人员的调查人员称,上班时间在茶房等公共场所说也不合适,加上租房需要,就约到自己准备出租的屋子里。
昨日,袁某表示,不实的网上发帖,给他的工作和生活带来巨大困扰,所以第一时间向警方报案。
两网友:转帖被拘留家属递交行政复议
1月15日上午10时左右,南充市民李友谋将此帖复制,转发到南充论坛。当天下午2时左右,他就被南充市网监支队带到南充市公安局调查。后来,李友谋就被调查一事发帖,向广大网友求助,希望广大网友关注。2月28日,嘉陵区公安局网监大队再次传唤了李友谋,3月3日将其拘留。”
2月15日,南充市民王剑波在南充论坛以“莽娃儿”的网名,评论南充市中院副院长“偷情”事件,分析猜测网帖不断被删除的原因。3月8日,王剑波也被行政拘留。
记者在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看到,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两名网友均因“侮辱他人”被行政拘留,李友谋拘留5天,王剑波“情节严重”,拘留10天。
昨晚,李友谋在电话向记者表示,此帖确是那家食品厂一个股东喊他转发的,“具体啥内容都没看完,袁某以前是做什么的我都不晓得。”李友谋介绍,此帖最先是2月2日出现在蓬安论坛,13天后他才转发到南充论坛,“我看到没人删帖,也没人发帖澄清,就全文复制过来。要说我违法的话,网上这个不实消息为什么存在这么久!”李友谋认为自己很冤枉,表示以后上网会很谨慎。据悉,“莽娃儿”家属多次申请暂缓执行拘留,由于不符合相关规定而被警方拒绝,家属已向南充市公安局递交行政复议。
公安局:求证是假传播谣言是真
这不是在求证消息的真假,实质上是在传播谣言。”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分局网监大队副大队长方警官表示,“莽娃儿”的网评《笔头硬还是××硬》,是以袁某偷情展开的,一一分析网上关于此事的帖子不断被删的原因,“要求证此事真假,可以到法院和纪委,也可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而‘莽娃儿’在网上这种公共场所,貌似求证事情真伪,实际上是传播‘偷情’这个不实的消息。而且语言上明显有人身攻击的成分。”
方警官介绍,李友谋曾给当地一家食品厂股东借了10多万元钱,后来食品厂破产倒闭,而食品厂破产案就在嘉陵区法院审理。当时嘉陵区法院院长正是袁某。有股东认为利益受损正在找机会“报仇”,刚好从论坛上发现袁某的网帖。方警官介绍,李友谋和王剑波曾在一家茶楼碰面,李说起自己转帖被拘一事。
顺庆公安分局调查,“莽娃儿”的网评前后有两万多人阅读,影响极大,“情节严重”。第一个发帖人因在会所发帖,警方一时查不出发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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