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霞洞卫生站人员无证上岗非法行医
2012-03-19 23:25:30 编辑:林峰 来源: 本网原创 浏览次数:0连日来,记者接到广东茂名人温梅的投诉称:茂名市电白县霞洞镇卫生站非法行医,工作人员无证上岗胡乱开药打针致其丈夫身亡。事已过了3年多,一审赢了官司获赔死亡赔偿金112480元。
中国市长网讯 连日来,记者接到广东茂名人温梅的投诉称:茂名市电白县霞洞镇卫生站非法行医,工作人员无证上岗胡乱开药打针致其丈夫身亡。事已过了3年多,一审赢了官司获赔死亡赔偿金112480元,卫生站的人不但不执行还反告我,令人绝望的是终审竟然撤销了一审的判决!不但非法行医的卫生站不用赔我钱,一审、终审受理费用全部由我负担!这是什么世道,茂名的“天”为什么就是比其它地方的“天”要黑呢?!
案件回顾
事情在发生在2008年8月15日,温梅女士的丈夫王荣在家突然晕倒不省人事,随后王荣醒后被立即送往到茂名市电白县霞洞镇霞洞卫生站就医, 由该卫生站的工作人员王广娣接诊并开具药物处方,包括为两支50%共40毫升葡萄注射液+维生素B6一支(50毫克)+维生素C一支(0.5克)+肌苷(0.1克)。注射完后,经过一分钟,王荣就出现了呕吐、神志不清等症状。该卫生站的站长李智刚及其兄李智权见状马上送王荣到电白县霞洞卫生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电白县霞洞镇霞洞卫生站存在严重的管理混乱情况
事后温梅女士及其家属报案并在公安机关的了解下发现,茂名市电白县霞洞镇霞洞卫生站的工作人员王广娣只有驻店药师资格,并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该站的法定代表人李文宗是其公公,站长李智刚是其丈夫。温梅女士认为该卫生站人员王广娣无证上岗就给病人开具处方并注射药物,已是非法行医。法律人士告诉记者:根据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发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执业许可证。不得展开诊疗活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人开展诊疗活动,就是非法行医的行为。 根据非法行医给病人造成的损害程度,行为人应分别承担过失重伤罪和过失杀人罪的刑事责任。过失重伤罪,要求致人伤害的程度必须达到重伤。过失致人轻伤的,因对社会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6条规定了非法行医罪的构成及刑事责任。“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电白县霞洞镇卫生站诊疗活动不严谨,管理混乱,医疗过失行为很明显。
两级法院判决结果截然相反
经过电白县公安机关的侦查,电白县人民法院于2011年初作出判决【(2011)电民重初字第3号】:
一、电白县霞洞镇卫生站赔偿温梅女士及其子女共7人经济损失115158.05元;
二、驳回要求电白县霞洞镇卫生站法定代表人李文宗,站长李智刚及其妻子王广娣承担赔偿及其他诉讼请求。
由于电白县霞洞镇卫生站不服原判,向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在2011年12月作出判决【(2011)茂中法民二终字第166号】:
一、维持电白县人民法院(2011)电民重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判决;
二、撤销电白县人民法院(2011)电民重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判决;
三、 驳回温梅女士及其子女共7人诉讼请求;一审和二审的受理费全由温梅及其子女负担。
记者发现终审判决书在2011年12月16日已作出裁判,但是温梅女士却是在2012年3月初才拿到民事判决书。
两级法院的判决竟然截然相反,令温梅女士感到非常失望。日前,温梅女士就不服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一事已向广东省检察院提出抗诉,案件的进一步情况本刊记者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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