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问保定“矿难”事故调查是否在“作秀”?
2012-01-10 16:19:22 编辑:郭岐川 作者:杨红艳 来源: 千龙网 浏览次数:0本报记者于2011年11月2日刊发了《河北涞源:一年瞒报5起安全事故 安监部门称没发现事故迹象》的报道。
本报记者于2011年11月2日刊发了《河北涞源:一年瞒报5起安全事故 安监部门称没发现事故迹象》的报道。
■ 本报记者 杨红艳
编者按:本报记者于2011年11月2日刊发了《河北涞源:一年瞒报5起安全事故 安监部门称没发现事故迹象》的报道。涞源县安监局于11月3日给本报说明中称,本报报道“定义不准”。
本报记者对这五起事故,于2011年9月28日举报给涞源县安监局,把遇难家属的联系电话等详细情况告知该局。10月14日又来到涞源县安监局核实事故进展情况,该局人员一直搪塞,一个月后直至记者发稿,涞源县安监局才给记者发来说明情况。
报社领导高度重视,再次派出记者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入调查、了解真相。与遇难家属电话核实事发矿难当时的详细情况;采访事发地的村民,依据第一手材料写出这篇报道。
经过记者进一步调查后发现:涞源县所称的其境内三起事故,不但是涉嫌瞒报事故,而且还存在无证开采、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甚至是非法使用爆炸物品等诸多更为触目惊心的问题,
一问:无证矿山生产出现伤亡是否属于安全生产事故?
2011年11月3日上午,涞源县安监局给记者打来电话,称记者对报道事故定义不准。记者所称的五起事故,有三起是在涞源县境内,属于盗采案件,另外两起事故不在该县境内。
涞源县安监局在电话中称:非法矿山出现的伤亡不属于安全生产事故。
按照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67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包括非法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的基本单元,包括企业法人、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等生产经营主体。第43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适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011年11月4日,记者就“无证矿山生产出现伤亡是否属于安全生产事故”一事,咨询了河北省安监局,省安监局明确答复,非法矿山生产、经营一直是安监部门打击重点,在非法矿山工作过程中出现伤亡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当地安监部门查处。那么涞源县安监局所称的在非法矿点出现的事故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是依据什么来定性的呢?
二问:遇难家属指认的“非法矿点”是否“人去楼空”?
涞源县安监局在给本报说明材料中称:涞源县安监局对非法矿点本着露头就打,经过一年打击,事故发生矿点已人去楼空,更找不到老板。
2011年11月24日,为了证实涞源县安监局的说法,本报记者按照遇难家属所述的的情形去涉事矿点查看。
胡海村矿点附近古城成保护牌
沿着通向涞源县南屯乡湖海村唯一的一条路南行,在出湖海村右侧的一个山坳里发现了通往矿点的蜿蜒山路。沿山路而上,映入记者眼帘的却是满山的苍夷,硕大的山体被“扒了皮”,矿渣随意堆积在山腰上,踩过之后,矿渣哗哗地向山下滚去。雨季来临、这些碎矿渣堆随时都会发生滑坡,而山脚下就是湖海村村民住房。在这家矿点的附近,,就是涞源县人民政府2006年4月6日立的,国家重点保护文物万里长城牌子明确标明:保护范围50米;控制范围150米;严禁开矿、采石、挖沙、取土、损毁,违者严惩。
在这个矿点工人宿舍,矿工们头顶矿灯,匆忙的收拾着工具准备下井。突然,一位矿工手提着两个黑色塑料袋从宿舍内出来,塑料袋内装着鼓鼓的简易包装好后的炸药,像送外卖一样提着炸药向紧挨宿舍一侧的矿井走去。
胡海岭矿点矿工整理装备准备下井
“你这样运送炸药不怕危险吗?”记者急忙撵上这位矿工问道,“没事儿,习惯了。”这位矿工脸上流露着不屑一顾的表情。
闲谈中,几位矿工告诉记者:这里的矿一直都开着,这座山是湖海村陈玉忠承包下来的,现在又转包给一个叫老nian(音)的外地人在这里开矿,这里的矿工主要来自于湖北、陕西。
在简易的工棚后侧便是这个矿的井口,通道内灯火通明,而在这个井口上部,矗立着专门为该矿供电的变压器等电力设施。
湖海村知情村民告诉记者:这个矿是村民陈玉忠的山,矿也是他开了好几年了,从来都没停过,湖海村其他矿点因为矿石品质不好,好几年没开。
后记者与陕西省紫阳县双安乡林本村的村民陈昌玲电话证实:自己的丈夫王银先于2010年11月30日就在这个矿点遇难,当时去的是这个现场,老板就是陈玉忠。
记者在相关网站查询得知,在2009年第一季度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延续探矿权发证(证号:T13120090102023680),探矿权人为陈玉忠,勘察单位是河北保定地质工程勘察院,勘察期限为2009年1月21日-2009年6月23日。在保定市国土资源局网站2011年8月5日发布了“河北省涞源县湖海岭铁矿详查探矿权转让信息公示,探矿权人陈玉忠把勘察证号证号:T13120090102023680,有效期限2009年6月3日-2011年6于23日,探矿权转让给涞源县建功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但记者在网上并未查到相关部门对此探矿权转让批复信息。
在涞源县杨家庄镇苇地沟,记者找到了遇难矿工谢先忠姐姐所述的外号称“二毛”矿主的父母。据其父母讲述:二毛,大名叫王艳泳,是其二儿子,大儿子叫王晓兵。2010年确实有一个叫叶华山的陕西人在王艳泳位于兰家庄村叫邓家洼的露天矿代班。因为这几天县里开始查矿,没办法,这几天只能暂时停一下,现在钩机还在山上呢,过几天在开。苇地沟和兰家庄村民也证实,“二毛”王艳泳确实在2010年兰家庄邓家洼开采露天矿。
遇难矿工肖海林的父亲肖唐元给记者打来电话证实,肖海林遇难矿山老板叫王胜利(音),在当地很有势力。
遇难矿工蒋登学的亲属明确告诉记者,蒋登学就是在涞源县支家庄于城铁矿遇难,工头已经把7000多元工钱给他们了。而涞源县称,该矿6号井不在涞源县境内。易县安监局称告诉记者,六号井早就不生产了。
三问:“矿难调查“是否在走过场?
根据遇难矿工家属陈述、向当地村民了解,记者找到了遇难家属指证的肇事矿点。而涞源县安监局自2011年9月28日记者举报至11月2日刊发文章前,一直未与事故的关键证人,遇难家属取得联系,并且指责本报未能提供详细情况。而在文章刊发后,仅是根据记者早就提供给该局的遇难家属联系电话简单进行询问。遇难家属陈昌玲则称,从没有涞源县政府的人找她核实自己的丈夫王银先遇难的情况。在记者建议该局进行外调详细了解情况,得到答复是该局是否外调不需要记者提醒,并质疑记者手中的死亡赔偿协议书复印件的真实性,称还有可能是“盲井”再现,调查都没有结束,该局如何假设盲井现象存在?记者向当地村民了解情况,很容易找到肇事矿点,村民说出矿点老板名字,而地方政府却称记者反映不明确,村民都知道的事情,为何当地监管部门却不知呢?2011年 12月1日,记者再次询问涞源县安监局事故调查进展,并把2011年11月24日看到情况向安监局做了反映,该局称事故还在调查,找不到人。12月底,本报再次致电涞源县安监局,该局称其中一起事故的工头已经联系上了,工头说年前过不来。
对于城铁矿2010年东采区的事故,保定市安监局事故调查处2011年11月中旬称,当时事故调查之所以没能继续下去,是因为举报人电话联系不上,市局已责成涞源县、易县政府调查这些事故,有必要的话市局还可能搞外调。易县安监局称,该县已经与镇坪县安监局取得联系,有进展随时与本报取得联系。而在2011年12月底,记者再次致电易县安监局,该局称镇坪县安监局一直说忙,没时间了解。
2011年12月31日,本报把湖海村矿点使用非法爆炸物品反映给河北省公安厅后,下午,涞源县自称是民爆大队的人给记者打来电话称,该矿点有探矿证,没发现生产迹象,看矿工人说该矿停产很长时间了。
遇难家属质疑:为什么这么详细的死亡信息落实不了,调查矿难的方法和态度令人质疑。调查组是不是到矿上走个过场,如果不是政府参与瞒报,只能说调查人员都是弱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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