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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桩疑问重重的交通事故处理案

2011-12-20 01:13:32 编辑:郭岐川 作者:甄言 来源: 商报网 浏览次数:0

一次交通事故,彻底改变了河南省林州市姚村镇西张村农民王富吉的生活轨迹,他的家庭,由此一贫如洗:不仅王富吉丧失了劳动能力,终日卧病在床,妻子也无法外出打工,不得不在家照料他,15岁的大女儿被迫辍学……

一次交通事故,彻底改变了河南省林州市姚村镇西张村农民王富吉的生活轨迹,他的家庭,由此一贫如洗:不仅王富吉丧失了劳动能力,终日卧病在床,妻子也无法外出打工,不得不在家照料他,15岁的大女儿被迫辍学……

但更让王富吉一家愤懑的是,肇事一方未被认定“肇事逃逸”。在肇事司机负全责且车主有赔付能力的情况下,已花去数十万元治疗费的王富吉至今未得到一分钱的赔偿。

无奈,王富吉一家走上了求亲靠友、奔走呼号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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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后被法院扣押的载重40吨的红色半挂肇事货车与损坏掉的摩托车

飞来横祸 悬赏寻证

根据受害人家属讲,王富吉是在2010年10月18日12点多时被撞受伤的,当时就昏迷了。

是后来路过的群众报的警。

由于当时肇事车辆并未停下,也未报警。受害人家属认为,肇事车辆是肇事逃逸。

为了寻找肇事车辆,受害人家属自费悬赏,在事发地附近张贴启事。

2010年11月1日,有人向王富吉家人打电话称,当时目击了肇事过程,受害人家属在林州市汽车站广场和举报者见了面,该人提供了肇事车辆挂车车牌号“豫EH126挂”(后来证实确为肇事车辆挂车车牌号),该人还提供了手机号和固定电话号码,并嘱咐受害人家属通知交警和他联系。

受害人家属当天就将情况通报给了办案民警李某,但几天后,李称,找不到此人,固定电话和手机都没人接。

之后,受害人家属根据电话找了过去。得知固话为林州市某驾校所有,手机为驾校某工作人员的。

让受害人一家感到意外的是,警方介入调查后,驾校的这位工作人员就不承认看见肇事车辆了。既然提供肇事车辆线索,为何还拒绝为受害人作证,也不承认和受害人家属联系和见过面了。这其中到底隐藏着什么秘密呢?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神秘人提供的车牌号后来证实确为肇事车辆的。

至今,受害人一家也没明白这是怎么回事。

或许,其中有彻底还原肇事过程的机会,但受害人靠自己的力量无能为力。

让受害人想不明白的事情接踵而至。

2010年11月6日,再次有人举报看见肇事车辆,这次提供的是前车牌号“豫E58932”。

这一次,受害人家属认为终于可以松口气了。

但是,第二次线索向警方提供后,办案民警以网络坏了为由,迟迟未能查出该车信息。无奈,受害人家属托人从安阳交警队查出,“豫E58932”和“豫EH126挂”,为一辆红色重型半挂牵引车的前车牌和后车牌。

按说此后的事情应该进展顺利,但之后的两个月,事情根本没有进展。

肇事车辆迟迟未能归案。

无奈,受害人家属要到正在召开“两会”的省城上访。在这种情况下,2011年1月5日,肇事车辆“主动”开车到林州市交警大队归案。

此时,根据受害人家属提供详实信息给警方已经是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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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上:事故后作为家里顶梁柱的王富吉倒下了、生活起居也不得不依赖妻子的照顾;

右上:王富吉妻子与辍学在家的15岁大女儿在堪称危房的家里;左下:王富吉家室内场景。

2011年1月19日,林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公交任字2011[039]号)认定:

刘海波驾车上路行驶未保持安全车速且未保护现场是事故发生的原因。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条之规定,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王富吉不负事故责任。

关于这个事故认定书,受害人的大哥齐水吉是这样说的:接到认定书下来的通知,我去领,办案交警不给,非要弟媳去领。弟媳不识字,她能看懂啥啊?后来我看到认定书中没说肇事逃逸的事儿,就问办案交警,他们答复说,未保护现场就是肇事逃逸,你们只管民事索赔,刑事追逃的事儿由交警队负责。

有了办案交警的解释,齐水吉说,他们就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齐认为,这是受了办案交警的误导所致。

齐水吉还说,为尽快抓到肇事司机,他还根据办案交警的安排,先后两次去肇事司机家“侦查”地形,并画了位置图交给警方,以便办案交警前往抓捕。

这一次,齐水吉又失望了。开始,警方还给他推脱,最后干脆不承认说过“未保护现场就是肇事逃逸”这些话了。

对于上述齐水吉的说法,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警方予以否认。

2011年4月25日,林州市公安局《关于齐水吉反映王富吉被撞伤一案的情况汇报》是这样表述的:

“司机刘海波到案后陈述:当时不知道发生交通事故,否则当时肯定停车,因为车是全险,没有必要逃逸。

安阳市刑侦支队痕检人员对事故车辆进行后认为:肇事车辆归案迟,非原始状态,无法出具痕检报告。

唯一目击证人常君琳称:摩托车当时与E58932重型半挂牵引车的右后轮附近相撞,绝对不是右前角。

结合事故现场勘查情况(现场无刹车痕迹)、目击证人证言、实际两车的体积、重量、速度综合分析,现有证据无法认定刘海波发生事故后逃逸。”

对于刘海波究竟是不是在明知事故发生的情况下逃逸,伤者亲属和交警大队的说法针锋相对。

近20位伤者亲属联名向记者提供了一份材料,严正声明所说事实如有差错愿负法律责任并一一摁上了大红的指印。

一方是权威交警部门的集体议案,一方是言之凿凿并甘冒法律风险的伤者家属的联名反映,究竟孰是孰非?

对于痕迹和碰撞鉴定情况,受害人的哥哥齐水吉说,他问了安阳警方的痕检人员,对方的回答说是不想得罪任何一方。

记者曾与负责王富吉被撞一案痕迹鉴定的安阳市刑侦支队王姓工作人员取得了联系。电话接通后,该工作人员婉拒了记者提出的问题,只推说让记者与他的上级领导联系后就挂断了电话。随后,记者又两次拨通了该人员的手机但均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既然安阳警方无法鉴定,省里应该可以吧? 齐水吉提出到省公安厅进行鉴定。但林州市交警大队却坚持到洛阳的社会鉴定机构进行,事情就此拖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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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货车被林州市交警大队判负全责,事故发生1年多之后王富吉却未得到1分钱的赔偿款。图为王富吉家属联名出具的反应材料,并一一按上鲜红的指印,表明愿对所反映事实负全部法律责任。

诸多悬疑 期待求证

我们之所以不惜笔墨,描述整个事件整个过程,是因为试图还原事件处理的原貌。那么,纵观此过程,人们不禁会问几个为什么:

关于复议。是受害人自己放弃还是受了办案交警的误导?如果“未保护现场”就是肇事逃逸,受害人当然不会复议。但是,这些外行人不懂的概念,由谁解释呢?联想到受害人家属在领认定书过程中的颇多曲折,答案自然是不言而喻的。

关于取证。那个“神秘”举报人,为何主动联系受害人,并提供真实的肇事车辆号牌,且留下电话号码。警方仅以无法证实,就放弃这个重要线索,是否过于简单、疏漏?

令人浮想联翩的是,这个先举报后“隐身”的人物,有可能是办驾校的,换句话说,也是交警能“管住”的。

关于车辆。锁定肇事车辆两个月后,肇事车主才驾车“主动”归案,如此蹊跷做法,实在匪夷所思。

关于碰撞。如果说归案太迟不能做痕检,多长时间可以做?换个地方是否可以做?如果司机不知肇事,则不会刻意消除碰撞痕迹?如果司机肇事逃逸,即使离开现场一天,也会立刻消除痕迹。这些逻辑上的悖论,谁能解释?

…………

太多的疑问,不仅纠结着王富吉一家人,也给诸多关注此案的人,留下了一连串悬疑。

谁来解答?

人们,期待着……

新闻链接:

谁来撑起孩子们今后的生活?

2011年12月2日,记者来到伤者王富吉家中。眼前的情景让记者不敢相信,已经踏入21世纪第二个十年的中原沃土上竟还有如此贫困的家庭。斑驳的土胚墙面上到处是烟熏火燎的痕迹,墙上除了一个篦子和几只黄白相间的食品袋之外再无他物。两根木桩突兀的立在房间内,帆布外包装上的“容声洗衣机”几个白色大字格外刺眼,想必其包装的内容早已“远嫁他人”吧。

家里的顶梁柱轰然倒下,王富吉最基本的生活起居也不得不依赖妻子照顾。三个女儿中最大的才15岁,目前已辍学在家。秀气的脸庞上,一双大眼睛里透出迷惘和哀伤。15岁的孩子,本该拥有流光溢彩的青春,却不得不因为父亲的车祸而过早担负起了生活的重担。新年将至,热闹的鞭炮、孩子们的欢声笑语、大人们热情洋溢的新年祝词之于这个家庭却早已化身为遥不可及的奢望。

临走时,母亲带着大女儿出来送别。墙角不得不用木桩顶起才能勉强住人的房子在周围邻居们气派的小楼映衬下让人不禁自心底升起一股悲凉。母女就站在房子那里,记者不忍回头。那一刻,同时酸掉的应该是3颗鼻头。

房子将倒,或可用木桩勉力顶起;家已没了,孩子们今后的生活又能靠谁来撑起?

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主管

中国城市文化公益基金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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