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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名“敲诈政府”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2011-06-02 21:44:30 编辑:mayormag   浏览次数:0

本报讯 河北张家口7村民“敲诈政府”案有了最终结果:贾文等日前收到崇礼县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检方认定7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

本报讯 河北张家口7村民“敲诈政府”案有了最终结果:贾文等日前收到崇礼县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检方认定7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

7村民被指策划假上访

两年前,因被指控组织村民假上访,给政府施压“多领”60余万补偿款,贾文等7人被诉“敲诈勒索政府”。

据崇礼县检察院2010年1月8日的起诉书:2007年10月中旬,张家口市塞北管理区“蒙牛现代牧业养殖基地”施工期间,拆除管理区前新房村村标,贾文 等借此事纠集前新房村村民手持铁锹闯入施工现场,强行阻止施工,同时,贾文等还鼓动、策划、组织村民上访给管理区施加压力,达到借拆迁向管理区要钱的目 的。

起诉书称管理区被勒索

 

检方上述起诉书称,塞北管理区为平息上访闹事,找到贾文等人,劝阻他们停止上访闹事,贾文等向 管理区提出了7人每户房屋补偿款要求达到20万元的停止上访闹事条件,后经交涉,迫于压力,最终塞北管理区同意了贾文等7人开出的包括房屋协议价在内每户 达到16万元的勒索要求,至此上访事件平息。据司法文书,7人共计多得房屋拆迁补偿款616760元。

检方下《不起诉决定书》

今年5月11日,崇礼县检察院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检方认为,贾文等在未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以组织部分拆迁户向上一级政府上访为由,索要 超过管委会定价的补偿款,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据法律规定,对贾文等7人作出绝对不 起诉决定。

(本文来源:新京报作者: 刘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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