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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红十字会医院产权纠纷折射民营企业发展死结

2011-08-10 14:09:33 编辑:郭岐川 作者:丑西 周露  来源: 新湘报 浏览次数:0

这是一个民营医院发展的真实标本,转让人和受让人的纠纷,股东之间的纠葛,让这家民营医院的发展一直没有突破。

   湖南省益阳市红十字会医院(益阳骨科医院)历经两次整体转让,但奇怪的是,转让者却对自己签订的合法有效的转让合同不予认同,围绕产权归属及其他利害关系,历经益阳仲裁委、赫山区法院、益阳市中院、湖南省高院先后裁决及判决,最后经最高人民法院两次裁定,周健和曹建中还是不服,至今依然纠纷不断,致本应发展态势良好的医院阻滞不前,职工情绪不稳。目前,益阳市相关部门已积极介入协调,力争还医院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新湘报》首席记者丑西 实习记者周露 湖南益阳摄影报道

  一家民营医院的两次整体转让

  2002年6月,曹建中买下原益阳灭蚊片厂,随后申请创办了益阳市资阳区骨内科医院,并将其受让的土地和房屋权证登记在益阳市资阳区骨内科医院名下。同年9月,曹建中将该医院在益阳市资阳区工商局予以注册登记。同月,更名为湖南省益阳市资阳骨内科医院。

  2003年4月,经湖南省红十字会批复,益阳市资阳骨内科医院更名为资阳区红十字会医院。2004年元月,又经湖南省红十字会批复,再次更名为益阳市红十字会医院。

  2004年2月,该院在益阳市卫生局办理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机构名称为益阳市红十字会医院(益阳市骨内科医院),经营性质改为非营利性。自此,该医院获得红十字会的冠名,但其主打骨科的医疗核心并没有变,一家医院两块牌子,其后,“骨内科医院”又改为“骨科医院”,一直延用至今,现名益阳市红十字会医院(益阳骨科医院)。

  2005年12月16日,曹建中与周健签订了一份《益阳市红十字会医院 益阳市骨内科医院整体转让合同书》。合同约定,曹建中将医院房产、地产、医院设备、设施等所有资产作价640万元转让给周健。签订合同当日,沅江市公证处对该转让合同予以了公证。

  2006年8月10日,周健以益阳市红十字会医院(益阳骨科医院)法人代表的身份与彭诚芳签订了一份《益阳市红十字会医院 益阳市骨科医院整体转让合同书》。约定周健将该医院地产、房产、地上设施、地下设施、设备等所有资产作价635万元转让给彭诚芳。彭诚芳接手后,在益阳市资阳区民政局、益阳市卫生局将医院的登记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法定代表人由周健变更为彭诚芳。

  经历两次合法转让,益阳市红十字会医院经历两次法人变更,现任法定代表人彭诚芳。

  历经三年的司法诉讼

  风平浪静的日子不到三年。2009年,曹建中返身归来,决意从周健手中要回医院。其理由是医院并没有整体转让给周健,只是一个合作关系。其出具的证据是他与周健于2005年12月18日签订的一份《补充合同》,其中约定:“将益阳市红十字会医院(益阳市骨内科医院)整体转让变更为合作关系”。随后,曹建中向益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009年4月24日,益阳仲裁委员会下达裁决书[益仲裁字(2009)第03号],“解除曹建中、周健的合同”,由周健将医院整体交还给申请人曹建中。

  随后,曹建中依据裁决书接管医院,并通过益阳市卫生局将该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曹建中。

  事实上,此时医院已经周健之手整体转让给了彭诚芳,此时的法定代表人是彭诚芳,而仲裁一事彭诚芳毫不知情,怎么能绕开法定代表人做仲裁?彭诚芳遂向赫山区法院起诉。

  2009年7月9日,益阳市赫山区法院作出行政判决:“撤销益阳市卫生局2009年6月2日将益阳市红十字会医院、益阳市骨科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法定代表人彭诚芳变更为曹建中的登记行为”。

  随后,益阳市卫生局上诉至益阳市中院,2010年7月9日,益阳市中院作出“驳加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随后,益阳市卫生局又将医院法定代表人更正为彭诚芳。

  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彭诚芳于2009年6月向益阳市中院起诉周健,曹建中、詹运开(医院另一个股东)为第三人。诉讼请求为:确认彭诚芳与周健签订的医院整体转让合同合法有效,要求周健按合同规定把医院整体过户给彭诚芳等等。

  2009年11月10日,益阳中院作出[(2009)益法民二初字第10号]判决:确认彭诚芳与周健于2006年8月10日签订的医院整体转让合同书合法有效。

  彭诚芳、周健及曹建中均提出上诉。2010年5月20日,湖南省高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2010)湘高法民二终字第16号]。

  随后,周健及曹建中分别先后两次向国家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作出“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

  利益搏弈还在进行之中

  历时三年,几轮诉讼,由仲裁委、基层法院到全国最高人民法院,益阳市红十字会医院(益阳骨科医院)理应回归平静。

  但事实上并不如此,几方搏弈还在进行。

  曹建中认为,医院是由自己创办的,医院应归其所有;此外,当初与周健签订整体转让合同时,第三天又签订了一个补充合同,把“整体转让”改为“合作关系”。

  对此,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医院的所有资产均登记在医院名下,而非曹建中名下,对曹建中的主张不予支持。关于补充合同,法院认为仅有曹及周两人签字,也没有加盖公章,在“不论其真实性”的前提下,其对外效力也低于之前签订的“整体转让合同”。

  此外,曹建中及周健认为,依据益阳仲裁委作出的裁决,医院应该交回给曹建中。湖南省高院认为,曹及周对该裁决书效力范围存在误解。该裁决书仅裁决解除曹与周之间的合同及补充合同,但在合同财产已经他人合法取得的情况下,曹建中只能要求周健给予折价赔偿,而无权否认彭诚芳已取得财产受让的权利。

  彭诚芳则认为,法院已经判决其与周健签订的医院整体转让合同以及周健与曹建中签订的医院整体转让合同均合法有效,那么,她为依据转让合同最终享有该医院的所有权人。

  彭诚芳接手医院后,吸收周健及詹运开入股,成立了董事会,彭诚芳任董事长。但围绕股金问题,三方也产生了纠纷。

  周健在接受新湘报记者采访时称,受让医院时没有收到彭诚芳的钱。对彭诚芳出具的支付给他的16笔转让金共328万元(不含周健入股资金)予以否认,称“我只认我打的收条”。但收条累加到底有多少钱他没能说出来。而彭诚芳称周健打的收条医院已做帐,而财务凭证却被周健私自拿走了。

  此外,周健还举报彭诚芳夫妇虚假出资入股,侵占医院资金等行为。与此同时,彭诚芳也举报周健存在贪污医院资金、截留医院资产等行为。当地政法公安系统也已经介入调查。

  彭诚芳认为,医院这几年好不容易有了较大的发展,没想到便引起他们的眼红,以致曹建中、周健恶意串通,申请仲裁,甚至置已经判决生效的法律文书于不顾而纠缠吵闹不休,大有“得不到医院誓不罢休”之势。

  记者电话联系曹建中,他称人在北京。

  周健则已于近日向益阳市中院起诉,要求法院解除他与彭诚芳签订的医院整体转让合同。

  周健向记者展示了他与彭诚芳签订于2006年8月1日的《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和董事长的合同书》,以示与彭诚芳仅为合作,不是转让。

  但彭诚芳却指出这份合同是假的。

  此案结果如何,记者将予以跟踪关注。

  相关部门积极介入协调

  围绕医院转让合同、产权归属、合同履行情况、出资情况、股东矛盾等等,一系列问题历经争吵、冲击、诉讼、协商等等,几方有理性的时候,也有不理性的时候,致使医院正常工作环境受到影响,职工人心不稳。

  益阳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夏太平介绍,该医院内部纠纷发生后,他曾多次前往该医院协调。他认为,医院内部的产权纠纷不能影响医院的发展,特别是正常的医疗工作不能受到干扰。他说,医院内部的产权归属纠纷应该依法进行,搞好这个事后,再处理该医院的冠名问题。

  益阳市卫生局副局长夏宏宇则解释了该医院医疗执业许可证上法定代表人变更一事,称前后几次变更都是依据了法律文书,符合程序。关于该院合同纠纷一案,夏宏宇认为,既然法院已经判了,就应该严格履行法律责任,尽快恢复医院良好的发展环境。

  记者了解到,当地政法公安系统也已经积极开展工作,尽力保障医院一个良好的医疗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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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权纠纷让益阳市红十字会医院(益阳骨科医院)发展一直迟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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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益阳市红十字会医院(益阳骨科医院)现任法人代表彭诚芳当时购买医院时将购买资金转给周健的明细表。(表中曹珍为彭诚芳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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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益阳市红十字会医院(益阳骨科医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表明该医院法人代表为彭诚芳。

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主管

中国城市文化公益基金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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