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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指山东潍坊武力威胁村民流转土地

2012-01-12 00:28:13 编辑:林峰  来源: 中经联播 浏览次数:0

【中经联播www.ce02.com 】近期不断有“俺是山东人”网友通过中经联播热线发贴《山东潍坊武力威胁村民“自愿”流转土地》。反映:在山东省潍坊市峡山生态经济发展区岞山街道办事处部分村庄,街道办事处以土地流转为幌子,强行占用村民基本农田2400多亩违规建设,村民对此意见很大。

接报后中经联播前往现场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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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流转 实为以租代征

在知情人的带领下,中经联播来到高速公路附近的田地。新修的马路边,一眼望不到边的土地上堆满了石块,不少石块间隙还有残剩的玉米杆,四周被铁丝网圈住。村民告诉中经联播,这些被铁丝网圈住土地是东章和西章村的土地,大约有一千多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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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被圈起来的基本农田要建峡山生态农产品信息物流交易中心,是潍坊艺德龙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建设大型停车场、酒店、宾馆、汽修厂、加油站等,交易中心占地1350亩。占地名为流转,实为以租代征,每亩地每年给农民“补偿”1200元。

“这可是基本农田啊,占我们土地没开会,也没有让我们看用地手续,村干部挨家挨户做工作,要让出土地,我们胳膊扭不过大腿,只好把土地让出来。”一位高姓村民显得很无奈。“他们说什么土地流转,对我们老百姓有好处,可是现在政策好了,还有补贴,我们种地的积极性很高,为啥就非不让种地呢?”

一位村民尾随中经联播的车到村口,悄悄的告诉中经联播,他是岞山街道前辉村的村民,他们村的土地也是以流转的形式强制给了村委会,村民不愿意,被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殴打致伤。

“ 土地流转不是村民自愿吗?不愿意还打人,这还有天理吗?”前辉村张姓村民气愤之余看看四周,在确认四周无人后悄悄告诉中经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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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经颠簸(村民张不敢带中经联播走大路,怕街道办事处的人看见)终于来到岞山街道办事处前辉村。路边大片的土地也被用铁网圈起,铁网外还有不少村民种植的小麦,村民称此次圈地近1000亩。

“没有活够,不敢多说” !

“这是村民的口粮田,现在被办事处强行收去,说是要种树,不知道到底要干什么用?”随行的张大哥说完悄悄离开。“我还没有活够,不敢多说。”一位老人说。

“没有活够,不敢多说!”短短几个字,却表现出了村民对街道办事处的惊恐,在中经联播承诺保护村民的隐私情况下,一位张姓村民告诉中经联播,今年5月份,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来到该村要将土地收回。“没开村民代表大会,更没有公示征用土地手续,就每家每户做工作让签字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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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上说甲乙方平等,自愿的原则,我们根本就不愿意,合同上也没有说,承包土地要干什么?只是口头说种地。”前辉村村民张大哥一脸委屈。

中经联播终于从一位村民手中拿到一份“土地承包合同”,甲方是前辉村村民,乙方是前辉村委,内容为: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土地承包合同为30年,从2011年到2041年,每年补偿1250元。中经联播注意到,该合同只是对承包年限做了规定,而对流转后的土地做何用途只字未提。

“当初我们承包土地30年的合同还有17年才到期,现在村委会又反过来承包我们的土地30年,他们根据哪门子法律将我们以前的承包合同作废!还写上‘自愿’!他们也不脸红。”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村民说。

“按照国家物权法的规定,你们享有30年不变的使用权,既然你们不愿意承包给村委,为什么还要签订合同呢”?面对中经联播的质疑,一位知情村民告诉中经联播:“从一开始村民就不同意签合同,可办事处的人就到家做工作,要是不签字就待在村民家不走,弄的俺吃不下饭,睡不了觉。面对办事处人员的死磨硬泡,可还有不少村民拒绝签字。让村民没想到的是,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却趁着集市那天,偷偷的来到地里用机器把村民种的麦子全给推了,在集市上忙活的村民闻讯赶来时,发现土地已被破坏。其中村里有一位八十多岁的老人张培增上前制止,被街办工作人员推搡,老人四十多岁的儿子张旗公见状上前拉开,被办事处的工作人员群殴!”

“当时我们远远的看着,很多人都围着打,后来看到头都冒血了。我们看到街道办事处的人动真格了,剩余的村民只好委屈签合同。基本农田不是不让种树吗?上面就没有人来管?现在说种地,谁知道他们最终建啥啊!”前辉村村民无奈的说。

占用前辉村土地的是广东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15月该公司与岞山街道前辉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土地945亩、承租期限30年,计划于20126月完成“苗圃建设”。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而第三条中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而潍坊市峡山生态经济发展区岞山街道办事处为了地方经济发展,在村民不同意的情况下强迫村民流转土地,流转期限超过了承包期的剩余期限,还在土地上建设物流交易中心,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知道该如此强制的“自愿流转”该归谁管?

相关链接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第三十三条又规定了具体罚则,对违反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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