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莫让治理公路三乱变敛财
2012-01-10 12:21:28 编辑:林峰 来源: 中国经营网陕西 浏览次数:0乱罚款现象滋生的又一重要根源在于执法主体重叠、各种法规混乱。一条路上有交警、运管等多个执法部门执法,导致政出多门,以罚代法。青海多个地区交警和交通部门只给过往车辆司机罚单罚款。
治理公路罚款乱象由来已久,乱罚款已成影响当地经济良好发展的毒瘤,也导致了市场经济秩序的严重退化,当地居民早已心恶痛绝。
乱罚款现象滋生的又一重要根源在于执法主体重叠、各种法规混乱。一条路上有交警、运管等多个执法部门执法,导致政出多门,以罚代法。青海多个地区交警和交通部门只给过往车辆司机罚单罚款。
反而,当地交警和运管部门为了各自利益,总是雁过拔毛,过往车辆成了任人宰割的“唐僧肉”。
罚没款收据成“绿色通行证”
从青海省刚察县热水煤炭产业园区运煤到省会西宁特钢的郭师傅,平均每一、两天要跑一次运煤生意,都要经过315国道上的甘子河收费站和海晏超限站。郭师傅每次跑车,在甘子河收费站或海晏超限站都要因超限超载而交数百元不等的罚款。
郭师傅脸带苦涩的告诉记者,只要在一家交了罚款后,这张罚款单就成了“绿色通行证”,在路上畅通无阻。
在315国道上,遭遇罚款的货车司机不止郭师傅一人,在调查采访时间中,多名司机曾给记者报料,不光有交警以罚带卸“待遇”,还有协警出警处罚运输车辆的“特权”。
12 月6日 ,记者在315国道青海海晏段超限站前看到一名身穿交警制服的人员在指挥车辆进入超限站,待车辆停稳后,驾驶员下车熟练地交了罚款,之后开车离开。整个过程不到五分钟。
记者从超限站出来的陕K83498,、豫D69609、青C05571等多辆被罚款车辆发现,这些车辆被罚款无一例外的原因都为“超载。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每辆车罚款200元,既为超载。但遗憾的是,记者却在超限站内见不到车辆卸货。
在记者追随协警违规罚款收费拍照的同时,另一记者在海晏超限站磅房里边看到了有一本《青海省罚没款收据》和一沓厚厚的现金。
一位刚交完罚款的司机背过协警私下讲,他是海晏县上拉煤的车,每次路过这里都会在这个超限站罚款,罚完之后车辆就可以直接离开。每次经过海晏超限站,无论是否超载都要罚款,这已成了一个惯例。
从山西到青海拉煤的司机面对记者道苦,我在这个地方罚款的次数已经记不清了,反正每次过,每次罚。这位司机还表示,几乎不可能漏掉罚款的。
随后在采访中协警时坦言,正式交警一般都不在治理公路三乱现场,只有我们才这么辛苦。
路政工作人员陈述,以前每天检测车辆有五六百辆,现在每天检测车辆有三四百辆,比以前少多了。通过这里的车辆主要以热水、天峻等地方运煤的车辆为主。
由此可见,后者的陈述表明了此路段显然一派车水马龙的景象。对于厚厚的罚没款收据已撕去剩下可数的几页,旁边的处罚现金似乎找到真实的答案。
曾在2009年被评为“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青海省海晏超限运输车辆监控监测站。谁也想不到,过往这里的司机师傅给起了网络新名词,史上最牛的罚款站。
治超工作“五不准”的第四条明文规定:“车辆没有卸载消除违章行为的,不准放行。”
治超“十条禁令”中的第七条规定“严禁对超限超载车辆不卸载而只实施罚款和收取赔(补)偿费的行为处罚。”
显然,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作风与国家相关规定是奔道而驰的。
收费站协警拦车“执法罚款”
12 月10日 ,记者途径位于青海境内315国道甘子河收费站。在远处就看到收费站前停着五六辆货车,几名身着警服的工作人员正在给货车司机开据罚款收据和收取罚款。
记者询问一辆晋M69227货车郝姓司机。据悉,郝师傅在甘子河收费站交了200元罚单,随后离开收费站。
一位不愿吐露姓名司机师傅告诉记者,从热水往西宁拉煤,甘子河收费站是一个主要交通要道,车辆绕不过,也得罪不起他们(指在甘子河收费站罚款的协警),现在冬天基本上一天一趟,每次过来都要罚款,每次都罚两百,每天跑一趟,一个月就得罚六千。基本上都是超载,就算不罚超载,也会找其他理由罚款,常跑这条路的大货司机谁都知道,从这里过往都得乖乖的‘交钱’。
后经证实,这边拦截查车罚款是海晏县交警大队的协警,当时的值班民警是马善军,但不在现场。当记者让协警要求出示证件时,该协警称自己没带,证件在(海晏)县交警大队上。
在现场,从协警给司机开出《青海省罚没款收据》中记者发现,在采访当天下午14:43分到16:03分,足有一个多小时的时间。已经开出17张罚单,其中11张罚单内容均为实施“超载”违法行为。奇怪的是,在没有开出的第18张罚单上,除了罚款单位(或个人)、违法事实、地址和查获时间之外,其他各项都已填写完毕,无论哪种违法事实,罚款均两百,执罚人“马善军”的名字也赫然在列,而马善军本人却不在现场。
在甘子河收费站,记者问协警既然车辆超载,为何不卸载?
协警的回答让人有些吃惊,称超载车辆都在前面的海晏超限站卸货。”
随后,位于60公里外的海晏超限运输车辆监控检测站当天值班民警李鹏表示,当天超限站并没有超载罚款,当然也没有卸载。
从甘子河收费站前被罚超载的货车,并没有像协警说得在海晏超限站卸货。很显然,这似乎成为欺上瞒下的谎言。
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12 月16日下午,青海省纠纷办、青海省交警总队和青海省交通厅等三部门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
青海省交警总队法制宣传科的邓副支队长表示,公安部关于坚持公正廉洁执法坚决杜绝公路“三乱”的电视电话会议之后,省交警总队马上对做了布置, 还下发了通知,对全省的交管部门讲,还是很严肃的落实。
同时坦言,根据青海的实际情况及公安部黄明副部长的要求我们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收罚款现金方面还没有完全杜绝,但我们正在努力通过各种手段,努力按照上级的要求去做。
对于“以罚代卸”的情况。周支队长表明,面对超载除了进行罚款,严重的话,将吊销驾驶证和行驶证,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要卸货转运。
上述官员肯定,在实际操作当中,特别是西北偏远地区,这种方法不是很容易操作的。因为青海的线路非常长,点又非常稀,从一个点到另一个点之间的距离很长。那么在这个过程中,交管发现超载,从转运的角度来讲非常难操作的,因为作为驾驶员来讲,他只承担货物的运输,他不承担货物的保管,只赚运输费用。这是一个很不现实的问题。这个不仅青海省,包括甘肃、新疆、陕西,甚至咱们整个西部地区都很不现实的。
同时,青海省交通厅纪委刘自山书记表示,对于超载的车辆,根据执法的依据及称重的结果,你确实超载了,核定载重量是多少,你超多少你就卸多少。只要你卸货,我们就不罚款。
对于超限站的是否仅仅是罚款行为?
刘还透露,卸载和罚款相结合。根据执法的依据及称重的结果,你确实超载了,核定载重量是多少,你超多少就卸多少。只要把货卸掉,宁肯不罚一分钱,因为交通部门担心桥梁,桥梁一旦压垮,谁都走不了。
刘自山书记电话了解甘子河收费站,是否存在超限站的问题上,没有正面回答记者的采访提问。对于海晏协警在甘子河收费站乱罚超载现象,青海省交警总队法制宣传支队邓副支队长也明确表示是不合法。
协警是否具有执法权?
协警人员是否具有相关执法权?对此问题,周支队做了详细的说明,他称,协警人员是协助正式民警来做一些管理工作。广义定义上讲他是有的,但是从狭义的讲他是没有的。因为对于交通违法的处罚,协警是没有权利的。但他在疏导交通,发现违法,甚至对轻微违章的纠正,作为老百姓都有这个义务的,作为协警人员他也应该有这个权利。单纯的说协警有没有执法权,从我们的角度上讲,他有一部分的,但是协警没有处罚权。
那么,在国道交警部门是否可以对超载车辆进行罚款呢?周支队长在采访中讲到,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民警工作地点在路面上。
在国道上,对于超载来讲,一律要求基层民警不能进行目测罚款。也就是说交警通过目测超载了,那不行。这不能作为法律依据的,所以必须有称重设备,之所以我们和交通联合执法的原因也在这里,我们根据他的超限站,称重设备称出来的核定载重量,交警根据这个依据来处罚。
青海省纠纷办宋主任在接受采访中承认,在今年曾接到过司机反映个别交警收钱不出示《青海省罚没款收据》情况,我们最后都进行了调查落实。
特约撰稿 成锦 王丹华 发自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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