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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嫌疑人被批捕

2012-01-09 18:13:17 编辑:晨风 作者:范春生 来源: 新华网 浏览次数:0

天津市私营业主宗金合来到辽宁省海城市从事工程承包,为逃避给砖厂工人开工资而“人间蒸发”,造成49名工人的30余万元工资被拖欠。由于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宗金合于日前被海城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新华网沈阳1月9日电(记者范春生)天津市私营业主宗金合来到辽宁省海城市从事工程承包,为逃避给砖厂工人开工资而“人间蒸发”,造成49名工人的30余万元工资被拖欠。由于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宗金合于日前被海城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宗金合案例是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行后,辽宁省首次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办理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宗金合2011年1月从天津来到辽宁省海城市腾鳌镇,揽下给一家砖厂招工的活儿,跟砖厂签了包工合同,合同约定砖厂工人由他负责招,生产也由他负责管理,砖厂则会按照每月的产量付给工人工资,他负责把工资发放给招来的工人。很快,宗金合从海城周边招来49名工人。砖厂开工生产。平时都是宗金合管理这些工人干活,每月的5日由他带着钱来给工人们开工资。

  刚开始,工人们都能按月拿到工资。但到了2011年9月该发工资的时候,宗金合却没有出现。到了10月,工资问题依然没有说法。这时,工人们再找宗金合时,发现他已经“人间蒸发”。此时,他拖欠工人的工资达到了30余万元。

  2011年10月24日,49名工人到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经调查,砖厂负责人称早已把所有的工资款交给了宗金合,但愿意再拿出21万元给工人开工资,解决他们的燃眉之急。紧接着,砖厂法人代表连同工人代表到公安机关报了案。11月11日,海城市公安局对此案立案侦查,一个月后,宗金合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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