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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沂南卫东村征地迷局” 村民承包期内耕地被挂牌出让

2012-01-01 14:31:40 编辑:林峰  来源: 正点网 浏览次数:0

记者随后来到卫东村的上级管理部门界湖镇政府。在界湖镇政府,记者本想采访分管卫东村征地的界湖镇党委副书记齐军元,可该镇宣传科工作人员告知记者,齐军元因在外无法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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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小麦被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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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百村民联名反对征地

山东沂南县界湖镇卫东村村民向记者反映,他们村东50亩耕地在土地承包期内,被当地政府在2010年强行“占用”搞工业建设,每亩补偿为1500元,期限为19年,对此次征地多数村民不同意,曾近百人联名抗争,但当地政府置若罔闻,不顾村民意见,将占地补偿款通过小麦直补款专用账户打入占地村民的**卡中。因为村民抗争以及媒体舆论监督,2010年卫东村的占地停了一段时间,但到了2011年下半年,卫东村的占地又开始了,当地村民的冬小麦被轰轰作响的推土机连根铲掉。

近日记者赶赴沂南对此进行了实地调查了解。 

在沂南卫东村村东,记者见到了征地现场,只见这50亩耕地被围墙围着,围墙里的近30亩冬小麦要么被推土机连根掘起,要么被车辆碾的不成样子,看着实在令人心痛。

闻讯而来的卫东村村民也纷纷向记者倾诉他们对政府征地的不满,“30年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还有19年才到期,政府怎么说占就占?怎么不征求村民的意见?一亩地补偿1500元太少了,俺一家好几口子人就这么点地全部被占用了,这以后让我们怎么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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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亩地在1999年被村民重新承包

在记者对村民的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该村村民对此次征地最大的疑问是,没见到任何关于征地的审批手续,怎么土地就要被搞工业化建设?是未批先占,还是另有问题?

记者随后来到卫东村的上级管理部门界湖镇政府。在界湖镇政府,记者本想采访分管卫东村征地的界湖镇党委副书记齐军元,可该镇宣传科工作人员告知记者,齐军元因在外无法接受采访。

                  村民补偿款的收据

界湖镇宣传委员刘洪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卫东村村东50亩土地搞建设是经过有关部门审批过的,征地补偿标准也是按照山东省及临沂市有关土地征收办法制定的,经过物价部门评估后卫东村的土地补偿是每亩3.3万,按照有关规定土地补偿款的80%归失地村民,20%归村集体。”

记者随后从卫东村村民那了解到,在2010年沂南县国土局对卫东村的50亩土地进行了挂牌出让,沂南县春杰农机配件有限公司以每亩13.1万的价格拍得这块土地。

关于卫东村50亩土地的挂牌出让问题,记者采访了沂南县国土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姚作启,他向记者表态说2010年卫东村的土地征用是依据的是关于卫东村1994年新加坡投资项目土地征用的批复文件——《(1994)鲁土用偿字第57号文件》,当时的山东省土地管理局批复将该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沂南和力花岗石有限公司,用于新建花岗石加工厂,出让期50年。而且此批复自1994年6月2日生效。

关于此,卫东村村民有自己的看法。1994年,新加坡开发商在沂南县投资建设花岗岩加工厂,当时征用了卫东村的这50亩耕地,后来项目没有落实,企业一直没有使用这块土地,也没有支付给村民占地补偿金。1995年,卫东村村民看土地闲置着可惜,就向沂南县委、县政府反映想重新种地,后来经过有关部门裁决,卫东村村民拿到了1994年、1995年两季共1200元的补偿,并且重新复耕50亩地。

1999年,沂南土地重新延包,卫东这50亩口粮田又重新分给了村民,而且发放了《沂南县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依据1999年国土资源部颁布的《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依照本办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终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撤销建设用地批准书,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

 按照规定,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搞非农业建设,需先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而且要取得土地所有人也就是农民的认可。记者想说的是,你们在农民地里搞开发,在农民的良田里盖大楼有没有俯下身子去问问这块土地的主人是否同意?作为地方政府,如果一味追求政绩,追求GDP,而对百姓的感受不闻不顾,这种工程不要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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