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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车祸真矿难 谁是山西方山聚鑫煤矿背后的“保护伞”?

2011-12-28 16:26:34 编辑:晨风  来源: 华媒网 浏览次数:0

究竟是什么原因令个别矿山企业这样我行我素呢?其主要原因就是,其有背后的“保护伞”在“作怪”。对此,严打矿山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不仅“耗子”要捉,“黑猫”也要打,打掉了“耗子”身后的“黑猫”“保护伞”,一切严打矿山企业执法之难将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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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王金虎的弟弟王建军向记者讲述事故处理经过。

2011年8月17日,山西省离石人高爱明驾车在209国道与王金虎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王金虎头部出血过多,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天晚上10时许死亡——在肇事者高爱明和死者妻子张赵蓉、弟弟王建军签订的《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中,对这起交通事故简单描述后,约定肇事者高爱明一次性赔偿张赵蓉、王建军60万元,同时张、王二人不再追究高爱明其他责任。

至此,一起交通事故应该尘埃落定了。然而死者弟弟王建军和妻子高爱明向记者反映这是一份虚假协议,其目的是掩盖一起矿难事故。随着记者的深入调查,事故背后逐渐显露的种种离奇之处令人瞠目。

矿主移花接木“车祸”实为矿难

死者王金虎,34岁,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土门镇土门村人,生前为方山县大武镇聚鑫矿井下三轮车司机。虽然签署了《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但死者妻子张赵蓉并不认可“协议书”中王金虎死于交通事故的说法。她告诉记者:“金虎在方山县的聚鑫矿井下开三轮,我家没有摩托车,他也从来不借别人家的摩托车开。怎么会开摩托与大车相撞呢?瞎编也编不到点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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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的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

据了解,“协议书”中提及的209国道由山西偏关县进入山西境内,途经偏关、五寨、岢岚、岚县、方山、离石、中阳、交口、隰县、大宁、吉县、乡宁、河津、临猗、运城、平陆16个县市。记者对沿途交警队逐一调查,沿途没有一个交警队在8月17日接到过这起交通事故的报警。

而死者弟弟王建军(二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直言,哥哥死于矿上事故,“8月6号刚上班不久,我哥在聚鑫矿井下开三轮车往外拉矿,由于矿下拉矿的路特别难走,三轮车挂在一个桩子上,铲车前来救援,结果把柱子拉倒了,正在开三轮车的我哥哥被活活挤死在驾驶座上。事故发生后,老板不让声张,是我们一个老乡偷着给家里打了个电话,我们才知道的。”

王建军还告诉记者:“我们家属被矿上用车连夜拉到了太原,安排在一家宾馆,不让我们看哥哥的尸体。”随后,矿上对死者家属展开了长达十天的“谈判”。最后矿上找了表面与这家矿上毫无关系的高爱明,在8月17日与张赵蓉、王建军签订了一份“交通事故赔偿协议”,赔偿死者60万元死亡赔偿金后私了。

在悲愤难耐的死者家属看来,这样苦心孤诣移花接木制造“车祸”假协议的原因,都在于矿上没有为王金虎上任何保险的缘故。

纪委干部“撑伞”幕后老板隐现

事故发生后,山西省多家媒体接到举报,派记者前去调查,矿老板不仅不配合记者的采访,还扬言:“我找北京和纪委的人找你们报社,把你灭了信不信!”令人奇怪的是,当地多家媒体的记者调查还没结束,就纷纷接到报社领导的电话,称:“某纪检委领导说话了,这事到此为止。”

聚鑫矿的规模并不算大,究竟该矿老板有着什么样的背景,能令纪委干部敢于出面为聚鑫矿的私人老板撑起“保护伞”,阻挠媒体记者对矿难死亡事件的调查呢?

据调查,死者王金虎生前工作的聚鑫矿业有限公司的真正老板叫张志雄,是当地某银行的正式职员,张志雄的二弟恰是聚鑫矿所在地山西省方山县大武镇高家沟村的党支部书记。同时,记者更接到群众反映,这个矿真正的大股东是安监局某位领导。大概正是盘根错节的官商关系,是这个事端不断的聚鑫矿屡屡“化险为夷”的安全所在。

据《吕梁日报》报道,就在王金虎遇难整整一年前的2010年8月5日凌晨,方山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聚鑫矿业公司私藏民爆物品。经过公安民警仔细排查,在聚鑫矿已废弃的民爆物品储存库房内发现了大量的炸药及电雷管。经清点,炸药约有1.7吨,电雷管共3922枚。虽查获的雷管、炸药都是通过正规审批手续从方山县民爆管理中心购买所得。但在当年8月1日,方山县安委会曾下发通知,要求聚鑫矿业公司停产,并将库存炸药和雷管全部上交,而矿方却只上交了其中一部分,把大量雷管和炸药藏匿于山上的库房。方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收缴了该矿雷管库和炸药库中的民爆物品,并对库房进行了查封;同时对聚鑫矿业公司进行处罚:通报其非法储存民爆物品,并罚款15万元、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这一事件曾轰动一时,被媒体称为“吕梁雷管门”。

但根据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修改后的,非法存放爆炸物的行为即为非法储存;个人非法买卖、储存炸药或黑火药1千克以上或雷管30枚以上,具有使用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超过限额买卖炸药、黑火药10千克以上或雷管300枚以上就构成犯罪,超过以上标准的五倍即为情节严重,就应当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此外,国务院2006年颁布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对爆炸物的生产、销售和购买、储存等均作出了极其严格的规定,非经法定审批和特别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和购买。而方山县相关部门对聚鑫矿“雷管门”的处理却轻描淡写一笔带过。

偷梁换柱盗采国家战略资源

事实上,聚鑫矿早已是违规作业的“惯犯”。该矿《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显示,其开采矿种和经营范围均是陶瓷土。但据了解,吕梁市部分县区屡屡出现用陶瓷土矿采矿许可进行非法开采铝矿的行为,聚鑫矿即为其中之一,该矿曾于2008年5月13日越界开采。

“雷管门”发生前,吕梁市方山县政府安全委员会要求包括聚鑫矿在内的“越界非法开采行为依法进行界定和处理。还要督促企业进行永久性关闭。”“同时要派员24小时监控两矿,严密监视,确保两矿真停实停。”但该决定并未得到执行,聚鑫矿业仍继续生产,毫无顾忌。

就在“雷管门”发生两个月后,方山县国土资源局发现该矿又私自打开密闭。同时,媒体也再次曝光了吕梁市部分县区出现用陶瓷土矿采矿许可进行非法开采铝矿的行为,经吕梁市国土局调查,责令该矿退回本矿区范围并打永久封闭墙,国土部门已经责令该矿停止生产,被方山县国土资源局处罚10万元。

但是,虽然多年以来吕梁市和方山县两级政府部门多次叫停聚鑫矿,但该矿并未真正停产过。究竟是什么原因令聚鑫矿这样肆无忌惮地挑战政府的停产令呢?据了解,陶瓷土矿虽然较易开采,但利润很低,相比之下,铝矿经济价值高出十几倍甚至几十倍。然而,铝矿属国家战略资源,必须由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才能开采,方山县、吕梁市甚至山西省都没有权力批准开采铝矿。一名知情者告诉记者,张志雄的聚鑫矿业如果生产,每天的利润就达几十万元。一个矿年收入可达近亿元。

“当利润达到10%的时候,他们将蠢蠢欲动;当利润达到50%的时候,他们将铤而走险;当利润达到100%的时候,他们敢于践踏人间的一切法律;当利润达到300%的时候,他们敢于冒绞刑的危险”——马克思曾在《资本论》中深刻地揭示了逐利的资本家对道德和法律的践踏。

正是非法开采的巨额暴利,令聚鑫矿老板这样的唯利是图者获取了各种或明或暗的“保护伞”,肆无忌惮地对抗国家法律和政府文件。而本文伊始说出现的移花接木的“车祸”补偿协议,不过是其掩盖非法行为的又一次动作。

据了解,遇难矿工王金虎的亲属已经联系媒体和法律人士,准备采取进一步的维权行动。本网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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