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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29人黑帮团伙受审 主犯获刑20年

2011-12-27 01:20:22 编辑:mayormag   浏览次数:0

新华网呼和浩特12月26日电 12月23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以韩恩平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29名团伙成员进行一审宣判,他们分别被判处20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新华网呼和浩特12月26日电 12月23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以韩恩平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29名团伙成员进行一审宣判,他们分别被判处20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 审法院审理查明,本案第一被告人、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韩恩平,自1998年开始,伙同被告人崔建军、张利君、杨军、葛亚军等人形成一个犯罪团伙。他们以张 利君承包的呼和浩特铁路局旅服大厦二楼的大众浴池为据点,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之后,被告人马向飞、赵景宇等人先后被纳入该 组织,活动场所转至韩恩平经营的小天鹅洗浴中心,由“韩老六”为组织成员免费提供食宿。

这个黑社会性质组织自1998年至2009年9月的 11年间,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赌博、敲诈勒索、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买卖枪支、帮助伪造证据、暴力拆迁、非法讨债、容留他人吸毒等 违法犯罪活动大肆聚敛钱财,并且欺压残害群众的行为达143件(次)之多。

一审法院分别被判处这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的29名成员20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法院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韩恩 平有期徒刑8年;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聚众斗殴 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一审法院宣判后,除6名被告人表示不上诉外,其余23名被告人当庭表示上诉。

(本文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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