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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四俊案:上市公司重组方内幕交易

2011-12-12 12:45:35 编辑:梁静 作者:申屠青南 来源: 中国证券报  浏览次数:0

 证监会日前通报了一起上市公司重组方内幕交易案件。美锦集团董事兼副总裁姚四俊因在该集团筹划借壳凯诺科技期间泄露内幕信息,获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0万元。 


         证监会日前通报了一起上市公司重组方内幕交易案件。美锦集团董事兼副总裁姚四俊因在该集团筹划借壳凯诺科技期间泄露内幕信息,获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0万元。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经查,2009年3月至6月,美锦集团筹划借壳凯诺科技,计划将美锦集团的煤矿资产装入上市公司。同年6月16日,美锦集团与凯诺科技大股东签订《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书》。6月17日,凯诺科技公告公司股票因重大资产重组停牌。上述事项属于法律规定的内幕信息。

2009年5月到6月间,姚四俊先后将美锦集团的信息泄露给张建华(原美锦集团销售部副部长)、姚锦飞(姚四俊的长子)。二人先后买入凯诺科技股票,获利86.51万元和82.44万元。

根据上述事实,姚四俊被山西省清徐县人民法院认定为犯有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张建华和姚锦飞犯有内幕交易罪,张建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6.51万元,姚锦飞单处罚金82.44万元。

“本案是典型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方高管人员泄露内幕交易案件。”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证监会将不断加大对内幕交易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涉嫌刑事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罚。

他说,上市公司及相关各方要充分吸取教训,进一步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内幕信息的管理、保密工作,严防相关违法行为发生。(申屠青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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