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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竖一: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低头"不彻底

2011-12-04 00:29:31 编辑:郭岐川 作者:罗竖一 来源: 市长杂志辣眼时评 浏览次数:0

文/罗竖一

众所周知, 2011年11月11日《人民邮电报》头版题为《混淆视听 误导民众——驳央视对电信、联通涉嫌价格垄断的报道》的文章指出,“我好想哭啊,我只能装一家的有线电视、用一家的电、使一家的煤气、以别人商量好的价格加两家的油,价格一天天飞涨的时候,没有人说垄断;当有一种业务几家运营商比着提速、比着降价的时候,却有人说,你垄断了!”这是在11月9日12时央视《新闻30分》节目曝出国家发改委正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进行反垄断调查的报道后,一些通信员工发出的微博。这突如其来的当头棒喝,令两家公司的股票狂跌,也让几十万电信与联通员工难以接受,震惊!冤枉!委屈!无奈!本报记者通过调查与采访,发现央视报道完全是片面之词,错误百出,与事实严重不符。”

毫无疑问,此文一反常规,直接剑指中国最为权威媒体之一的中央电视台。面对此异常现象,笔者撰写了《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因何未起诉央视?》:希望有关方面能给中国亿万民众一个满意的结果,而不要最终不了了之。

据2011年12月2日19时零9分39秒新华网报道,针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互联网专线接入价格情况的反垄断调查,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12月2日下午同时发布声明称,两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发改委提交了整改方案和中止调查的申请,并将认真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

显而易见,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终于“低头”了。但是,其此前不是在通过某些媒体“喊冤”吗?

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究竟有无“冤情”呢?

新华网有关报道告诉民众的答案是,两公司声明均称,高度重视并积极主动配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调查工作,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对有关价格行为进行了全面自查,通过自查发现,在向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提供专线接入业务方面,价格管理不到位、价格差异较大。

换言之,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都发现自身存在价格等问题。

既然如此,那么它们会怎么做呢?中国电信称,降低与中国铁通的直联价格,尽快与中国联通、中国铁通等骨干网运营商进行扩容,降低与中国铁通的直联价格,进一步提升互联互通质量,实现充分互联互通。五年内公众用户上网单位带宽价格下降35%左右,并立即着手实施。

诚然,这些话听起来很美,可明眼人都看得出来,中国电信的表态,有些望梅止渴的感觉。

也许是“心有灵犀”,反正中国联通也给出了与中国电信类似的承诺,这就是,中国联通将认真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不断完善互联网专线资费管理制度,积极配合其他骨干网运营商进一步提升互联网互联互通质量。公司将进一步下调公众用户上网单位带宽资费水平,并尽快组织实施,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

显然,也是一种画饼充饥的做法。

而据新华网2011年12月2日19时15分21秒的有关新闻报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12月2日证实,反垄断局已收到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要求中止反垄断调查的申请,正按照反垄断法审理。

诚然,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申请中止对其的反垄断调查,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赋予的权利,而该法第45条明确规定,对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的涉嫌垄断行为,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该行为后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终止调查。

作为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国家发改委,能“认可的期限内”,是指中国电信声称的“五年内”,还是指中国联通表明的“尽快组织实施”呢?抑或二者都会被认可呢?

但是,中国亿万民众普遍能“认可的的期限内”,应该既不是中国电信的“五年内”,也不是中国联通的“尽快组织实施”。

换言之,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这次向中国亿万民众、《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国家发改委“低头”不彻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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