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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鑫海科技 试生产3年环保手续被指越权

2011-12-02 16:03:03 编辑:林峰  来源: 中国环境观察 浏览次数:0

消息指出,该公司自2007年投产兴建至今,经济效益连年攀升,发展势头强劲。在2009年实现税收5215万元的基础上,2010年纳税达到15627万元,实现了该县纳税过亿元企业“零”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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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海科技浓烟遮天蔽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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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王坊村常常被这样笼罩

    中国·莒南政府网2011年1月6日消息:1月13日上午,山东鑫海科技有限公司纳税过1.5亿元庆功会在桃源会议中心举行,县领导……等出席会议。


    消息指出,该公司自2007年投产兴建至今,经济效益连年攀升,发展势头强劲。在2009年实现税收5215万元的基础上,2010年纳税达到15627万元,实现了该县纳税过亿元企业“零”的突破。公司在会上提出了今年“完成35万吨优质镍合金的生产任务,实现产值60亿元,上缴税金2.5亿元”的年度目标。


    一则消息,充分印证了山东鑫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鑫海科技)在莒南的地位。而与上述喜讯相反,该公司周边居民不但不以为喜,反而意见越来越大。近日,接群众举报,“鑫海科技严重污染周边环境,使塑料大棚不能种菜,我们没法生活下去了……”《中国环境观察》遂派人前往调查。

    鑫海科技污染严重

    11月11日下午17点钟,在山东省莒南县经济开发区鑫海科技南侧约200米处的刘家白龙村村北,一条被村民称之为白马河的水沟里,受污水污染影响,水过之处寸草不生,并散发着臭气,河道南侧,呈褐红色的塑料大棚和北侧只剩下空架子的大棚,掩映在光秃秃的树丛中,与厂区几根耸立的排着烟雾的烟囱,构成一幅极富讽刺意味的画面。


    “近处的大棚已经不能用,远处种植的蔬菜也因为叶子上一层厚厚的红泥,蔬菜已经没有市场,只要一听说是刘家白龙的菜就没有人要。”村民吴凤一告诉《中国环境观察》。


    据了解,刘家白龙村共有1100多口人,世代以种大棚蔬菜为生,多年来,每户每年约有三、四万元的收入,是周边有名的富裕村。自从来了鑫海科技,村民“仿佛开始了一场噩梦”,“地里长的草,牛、羊吃了就咳,现在村里几乎没有人搞养殖啦。”村民王彦民说:“这个厂子来了之后,我们全村的塑料大棚像盖了一层被子,厚厚的红泥,没有光线,菜还怎么种,大棚里的菜都能落一层土,还有黑斑,卖不上价格,比市场便宜一半的价格也没有人愿意要,这几年几乎都是绝收,大家的生计都成了问题。”


    《中国环境观察》实地了解到,鑫海科技南侧约200米内的塑料大棚几乎全部被毁掉,树木枯死,别的大棚因上面一层泥土而无法形成光照,棚里蔬菜长势很差。与鑫海科技生产厂区不超过300米距离的刘家白龙村,排排民房窗户都户户紧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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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家白龙村大棚里的蔬菜上也是一层土

    试生产3年未验收

    11月15日上午,在莒南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夏德国告诉《中国环境观察》,“省厅2011年7月份安排有关人员来对鑫海科技验收,现在可能还在排队,验收报告还没下来。”


    2007年9月19日,山东省环境保护局《鲁环审(2007)181号》《关于临沂汇通管业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优质镍合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注:2007年11月9日山东省环境保护局(鲁环函(2007)677号)《关于临沂汇通管业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优质镍合金项目投资主体变更的复函》中指出,同意原投资主体变更为山东鑫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显示,该项目以进口的红土矿为原料,采用4台25000KVA矮烟罩全封闭型矿热炉生产8万吨/年优质镍铁合金。项目主体变更后,2008年7月11日,临沂市环境保护局(临环函(2008)229号)作出了《关于山东鑫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优质镍合金项目试生产申请的批复》,2009年2月,山东省环境保护局(鲁环函(2009)57号)《关于山东鑫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优质镍合金项目延期试生产的复函》(以下称延期复函)同意该项目延长试运行12个月。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1日)第十条规定,试生产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按此推算试生产时间,实际应该在2010年2月,可据当地村民和知情人描述,“自2008年建成后,鑫海科技一直在生产。”


    也就是说,该项目2007年9月19日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已经做过批复,几年来,尽管鑫海科技在当地“蓬勃发展”,但一直处在试生产阶段。

    鑫海科技被指越权审批

    据鑫海科技2010年12月22日公开的消息称:一期工程总投资6亿元,建设4台套2.5万千瓦热电炉生产线,产能10万吨,于2008年3月已建成投产。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第15号令(2002年11月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03年11月1日起实施,2009年3月1日起废止),其中《非政府财政性投资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批目录》显示,铁合金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项目,应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批。


    2007年9月19日,山东省环境保护局(鲁环审(2007)181号)《关于临沂汇通管业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优质镍合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以下称批复)中赫然写道“项目总投资4759万元”,该企业也多次对外公开称其第一期项目总投资6亿元。


    上述《批复》中显示,原料准备工段,干爆工段,电炉上料、布料工段、镍铁渣破碎,筛分工段均须设置布袋除尘器,粉尘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可自从鑫海科技开始生产以来,据不完全统计和村民核算,至少已导致数百座塑料大棚被弃,另有数百座塑料大棚因烟尘污染造成大量减产或绝收。


    《批复》中还显示,项目建成后,试运营3个月内需向山东省环保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莒南县人民政府应加强工程600米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用地规划的控制,不得新规划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性建筑物。


    根据《我国工业企业卫生防保距离标准》要求,根据当地近5年风向及产能,海鑫科技最低卫生防护距离应不下1000米,实际中只600米范围内控制。
    当地知情人士告诉《中国环境观察》,“尽管鑫海科技的对外宣传有些‘水分’,但其投资规模明显应该归国家环保部审批,可为什么被当地省级环保部门审批,还存在投资主体变更的事情呢?其中定有猫腻。”


    在卫生防护距离不达标的前提下,竟获得了环保相关审批,在居民聚集区大肆污染,试生产3年,至今未被验收,鑫海科技违规获批的企业还有多少?作为环保审批与监管部门又是如何承担监管责任的呢?对此,《中国环境观察》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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