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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家兴:公民遇险救援费用应由谁出

2011-11-27 11:20:05 编辑:晨风 作者:陈家兴 来源: 京华时报 浏览次数:0

同样是公民遇险,救援费用就不该因遇险人数多寡而发生支付主体变化。否则就会产生逻辑悖论,大单政府都能买,为什么小单反而要由公民个人支付?

在现代社会,公民遇险产生的救援费用,是一个需要正视并予解决的课题。因为救援专业化程度越高,产生费用可能越大,对于公民个人来说越难以承担。

北京通州区一男孩溺水,附近居民入水施救未果。家属请求民警打捞,民警要求先支付1万元打捞费给打捞队。由于出动打捞队是商业行为,不是政府部门所直辖范围,因而需要收费甚至赢利。家属拿不出这么多钱,最后在几位老乡帮助下将孩子打捞上岸,但已经不幸遇难。

想起前不久,不顾禁令违规穿越四姑娘山的14个“驴友”的救援费用之争。上千人的营救行动,除去所耗时间精力外,产生了13万元的救援费用。尽管最后驴友们只承担极少部分,但毕竟也只是一种非常规的解决办法。

事实上,在公民遭遇自然灾难等危险时,群体越大,最后的救援费用就越是由政府买单。比如一些地震、冰雹、洪涝灾害突发时,政府紧急行动,不惜一切物力财力,救民众于水火。这恰恰是被作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而向世界传递,成为世界眼中的中国标志。

这些年,中国政府的一系列救援行动赢得世界赞誉,也令一些西方发达国家自愧弗如,原因就在于这种优越性。一些国家往往做不到这一点,所以在救援的速度与质量上就逊那么一筹。一些美国媒体也慨叹于2004年美国大飓风救援的诸多不尽如人意,而感慨2008年汶川特大地震的“中国式救援无与伦比”。在救援问题上,算计就容易冷酷,慷慨就很温暖。

同样是公民遇险,救援费用就不该因遇险人数多寡而发生支付主体变化。否则就会产生逻辑悖论,大单政府都能买,为什么小单反而要由公民个人支付?因此,公民遇险救援费用问题,关系到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民遇险救援性质问题,需要从源头上理清并建立解决机制。

相比较而言,这种由政府买单的解决办法,确实能给公民以自豪感、安全感,这也是中国公民的一项特殊福利。如果要求公民个人支付遇险救援费用,在一定意义上是对公民这种好感的剥夺。在具体操作中,就需要政府有此专项列支。在公民遇险时,政府部门必须施救。没有施救的专业能力,可由政府出资聘请专业队伍实施。当然也有例外,那就是某些公民搞恶作剧或者公然挑战国家法规,也就是百姓所说的那种“没事找抽型”的人,故意犯险而浪费救援资源。

总体上看,这种公民个体的遇险救援费用开支不算巨额,却能免除公民个人后顾之忧,这也是一种国家软实力的体现,值得政府去做。

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主管

中国城市文化公益基金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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