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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兽父奸3幼女重囚23年

2011-11-24 22:02:00 编辑:mayormag  来源:  浏览次数:0
    兽父4年间多次强奸及非礼3名年幼亲女,其中一次发生在赤裸的妻子面前,不但令长女为此堕胎,其次女亦感染淋病。兽父早前认罪后昨被重判入狱23年7个 月。曾考虑判被告终身监禁的法官强调,罪行极为恐怖,怒斥被告为变态享受,当女儿为“性玩偶”,其一生惨被摧毁,任何用字均无法反映社会对本案的反感。

据明报报道,被告现年51岁,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认6项强奸,以及1项向16岁以下儿童作出猥亵行为罪,昨听取判决时不住皱眉。现年16岁的长女X,以及年仅12岁的孖女胞妹Y和Z,均是被告与妻子所生。

法官麦伟德认为,被告在妻子面前强暴女儿,是想侮辱及令两人受惊,表明无人能阻止被告做任何事,更斥责被告不控制其旺盛性欲,反而享受每一个机会淫辱妻 女,当女儿为性玩偶,对其感受无动于中,斥责他作为父亲,却连动物保护子女的的本性也没有,其变态行径应受鄙视,无任何用语足以形容法庭及社会对本案的反 感。

当女儿为性玩偶

法官续道,暂无证据显示有恋童癖及长期性暴力,未能证明 他对公众安全有明显影响,故不会判处被告终身监禁,然而被告滥用父亲身分,重复侵犯稚女,无用避孕套致女儿堕胎及阴道细菌感染,身心严重受创,案情非常严 重。法官又称,虽然要给予被告改过机会,但其罪责深重,判刑须惩罚他、反映社会对本案的厌恶及阻吓同类事件发生,认为23年7个月的量刑并不过重。

   控方案情指出,2006年长女X只得12岁,首次遭被告强暴,至09年被告3次将她强奸,其中一次在其母面前发生。09年底X怀有被告骨肉,被带往深圳 堕胎。X曾向祖母投诉,但祖母只叫她避开被告。08年暑期,其孖女中的9岁“细孖”Z遭被告强迫,替他拔掉耻毛。09年6至7月,10岁“大孖”Y、即次 女在家中遭被告强奸,2010年11月事件重演。长女及“大孖”其后被验出患上淋病,未知是否由被告传染。

    长女被迫堕胎 次女染淋病
长女X去年11月向社工揭发事件。被告曾解释,犯案只因相信算命师所言,希望避免早死。被告有10次案底,其中在约25及26岁时,干犯与16岁女童非法性交及非礼罪。

另外,自20岁起其感情生活已“多姿多采”,半生中不断“一脚踏两船”,连同涉案事主母亲,先后认识共4名女友及诞下孩子,共有4女1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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