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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人寿遭集中投诉 被斥销售误导理赔难

2011-10-25 14:57:46 编辑:林峰 来源:中国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中国网财经中心近日连续接到投保人对泰康人寿的网络投诉(注:投诉均经电话核实),投诉涉及十人,涉及五个险种。投诉问题主要集中在销售误导和理赔难两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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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人寿大厦

图片来源:资料图

中国网10月25日讯(记者 大鹏) 中国网财经中心近日连续接到投保人对泰康人寿的网络投诉(注:投诉均经电话核实),投诉涉及十人,涉及五个险种。投诉问题主要集中在销售误导和理赔难两大问题。

投诉人情况

这十人来自四川、山东、河北、浙江、广东、上海、湖南、重庆、江苏等九个省市,其中有一个明显特点,销售误导的集中投诉对象为老人。

投诉险种

这十个人的投诉主要集中在五个险种,泰康金满仓B款年金保险(分红型)、泰康财富人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泰康爱家行动(一张保单全家心安)、附加住院津贴医疗保险、泰康金满仓两全保险(分红型)。

其中泰康金满仓B款年金保险(分红型)的投诉最为集中,

 

十人中有五人投诉该险种。在此提醒读者提高对该险种的注意。

投诉问题

投诉者投诉的问题主要集中在销售误导和理赔难问题。(感谢世纪保网的信息支持)

投诉者说(注:考虑到保护当事人隐私,部分内容隐去)

泰康人寿诱使老人买保险并代签名,拒不全额退保。(来自四川成都)

2010年7月泰康人寿南充分公司工作人员诱使我父亲买了一份“泰康财富人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保险,保单号:29986126,投保人:易**,被保险人;易**(身份证号5113241984********),但投保人、被保险人均非本人签名。今年我通过偶然的机会了解到非本人签名保险合同是无效的,就是说买了保险根本就没有一点保障。于是我查了相关法律,如下: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 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今年10月回家到泰康人寿公司要求全额退保,但其工作人员百般推脱不同意退保,并说要退也只按合同 退还现金价值。遂打95522向泰康客服反映回复仍然相同。我对其非常不满意。现在我请求贵网站协助我追回全部保险金及其利息。如贵网站也无法解决,我将 按我自己的方式解决:1、向保监会投诉:2、向法院提起诉讼;3、通过媒体、网络等把这件事大肆宣传。

投诉产品:泰康财富人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保 单 号:29986126

公司名称: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人寿联合中国工商银行骗保(来自四川自贡)

本人是2010.06.05,我去工商银行四川自贡自流井东锅支行存款,遇到大堂客服经理,她利用消费者对银行工作人员的信任心理,向我推荐泰康保险公司的金满仓B款年金保险(分红型)。大力宣传金满仓B款年金保险利息比银行存款高,还有人身保险保障,并拉我到内堂大谈特谈金满仓B款年金保险如何如何的好 ,我还清楚地记得他说五年交五万,到期拿十万介绍的过程中大谈特谈随时没钱用,随时可退保,全额返还缴纳的保费,就在这种不完全了解实情的情况下,诱导我签订了保单。当时误导我的是蔡敏,当时留的电话是:1377850****。

我买这个保单的时候,业务员一直强调利息比银行高,收益非常好,随时没钱用,随时可退保,全额返还缴纳的保费。当我今年买房要用钱时去退保,才知道上当了。到工行退保时工行的叫一保安接待办理,保安不知给谁打了电话,要求我留下保单合同及身份证和工行卡复印件和我自己的电话号码,说一两个星期退保, 退保好了,电话联系我,钱退回来直接打到我工行的卡上,我自己到时候自己去查。我问退多少钱,他说他也不知道,要我和泰康联系,打泰康电话95522。当我打电话过去才知道上当了,缴纳了2万保险退保只能拿到1万3千多一点,我当时就气晕了。我买之前一直强调利息比银行高,收益非常好,随时没钱用,随时可退保,全额返还缴纳的保费。谁知道是泰康人寿的业务员打着工行的幌子,诱骗买保险。在犹豫期里,泰康北京分公司的业务员010-58859501,还打电话给我。我后来一想其实这些都是他们规避风险的做法,让买保险的人步入陷阱,而让自己逃脱法律的追究。出了事,他们可以说,我给他打电话了,都说清楚了啊。大家想想保单那么多条款,电话里能说清楚。买保单的又有几个看条款呢!并且签单时又不让我们详细的看 ,只催促快点签单。为了留下凭证,我将留在工行的保单合同带在身上。

投诉产品:泰康金满仓B款年金保险 (分红型)

保 单 号:210519098856

公司名称: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误导购买泰康人寿保险 要求全额退保(来自重庆南岸区)

2011年4月25号,我在杨家坪步行街建设银行准备存定期,进入营业大厅,我向大厅银行人员咨询存款利率价格,这时银行工作人员过来请我们去了大客户室 向我介绍说现在有种产品好,正在热销中,利息比存银行高,还附带有保险,出了事可以翻倍赔偿。工作人员夸大分红的概念,目的是诱惑我购买此产品。同时每年 交一万连交五年,十年到期。工作人员没有说明是以每年交付额度算息,让我误以为是以累计交付额度算息。同时相关工作人员也没有详细介绍条款中的各项规定 了,没有向我说明中途退保我要承担损失本金的责任,也没有让我看完保单就让我签字。回访电话时我接电话不方便,要求换个时间再回访,但是回访人员以很快就 可以完成为理由,在我没有时间也没有听清楚的情况下完成了这次电话回访。后由于办理结婚相关事宜就把这件事情忘记了,最近我老公无意中把这张保单拿出来看 了一下,发现了问题,按现行利率我连续5年存1万,

10年后,要将本息金额全部取出,存款终止,存款期间不需动用这批本息,那最优方案如下:第一年存1万,存两次5年整存整取(第二次存的时候,将第一次利息也一并存入),第10年得利息6256.25元;第二年存1万,存三次3年整存整取(每次存时,将前一次利息一并存入),第10年得利息5208.75元; 第三年存1万,先存5年定存,到期后再存3年定存(利息存入),第10年得利息4662.5元; 第四年存1万,先存2年,再将本息存5年,第10年得利息3872元; 第五年存1万,存两次三年,第10年得利息3225元。这样以现行利率,10年后你的利息为23224.5元。

而按这款保险最后一页后面的保险利益演示表,像我这种情况,按最高分红+生存保险金累计生息账户金额总共才19003元,比银行利息都还要低!试问一款这样的产品有什么价值可言,不是让我资产增值保值,而是贬值。本来买保险想能保障自身的利益,没想到这款保险不仅没有保障我的利益,同时还让我非常困扰。让我没多余的钱购买真正能为我和我的家人提供保障的产品。希望我的问题能在你们这里得到圆满解决。我认为银行和保险公司勾搭一起欺诈消费者,未提醒客户应该 注意的事项,误导对方,这是欺诈行为,是极不负责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的法规为保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业务的通知》,再如银监会 2008年2月2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最后我要求中国建设银行和泰康人寿保险公司无条件办理全额退保手续。平常老百姓挣钱真的不容易!

投诉产品:泰康金满仓B款年金保险

保 单 号:481613435

公司名称: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人寿误导消费(来自上海宝山区)

首先场所是经纬绿洲工商银行,泰康人寿的销售员在介绍产品的时候,没有说任何风险的条款,只是说如果不急需用钱就当是存款,说是受益比银行利息要高,而且还是复利收益。我两万(原文:2W块,下同,中国网财经中心注)存了一年半后泰康给我打电话说还要继续交两万,不继续交就要扣8000多块的手续费。我去总部问都是些老油条要么推脱,要么恐吓,说不继续交就要扣8000多元。哪有这样的,太欺负人了,如果有必要我可以出据当天销售的录音记录。

前天泰康给我打电话说:你爱交不交,退保就等着亏8000块钱吧!(态度相当恶劣,他意思就是说反正钱在我泰康手里,你拿我没办法)

银行和保险公司明显欺骗消费者,是骗保行为,对客户极不负责任,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这种欺诈行为进行处理。我希望通过本网站维护自己的权益,强烈要求退保归还全部本金。谢谢!

投诉产品:泰康金满仓B款年金保险

保 单 号:210402354222

公司名称: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人寿业务员冒充银行员工 误导购买保险(来自江苏 南京)

2010年7月26号在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禄口镇建设银行投保,当日欲办理银行定期存款业务泰康人寿的人员未表明其保险公司人员的身份,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向我推荐收益更高的银行理财产品,把银行的理财产品和保险混淆当时有确认,存进去的钱是不是可以随时取出,她说可以,泰康人寿工作人员进驻银行,隐瞒其身份,混淆储户视听,并一再强调其收益,并未说明清楚中途取出,或不能持续存进,会有多少具体损失,未尽到其告知的义务。

现请求协助解决两个问题:

一、投诉其泰康人寿驻南京市江宁区建设银行禄口支行的工作人员周庆丽,未尽到告知义务,且冒充银行工作人员推销保险业务,且2011年4月仍在建设银行进行保险推销活动

二、2010年在泰康人寿投保业务:泰康金满仓B款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险单号码:210701252930 投保人员:崔* 每期保险费:10000,交费期间:5年,2010年投保1年10000元,2011年8月7号泰康人寿派徐洋了解情况,一个星期内电话通知如2011年8月份退保,10000元只能退6000元左右,损失太大,无法接受

投诉产品:泰康金满仓B款年金保险

保 单 号:210701252930

公司名称: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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