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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广西柳钢一位工伤致残职工的泣血申诉

2011-10-22 10:34:16 编辑:林峰 来源:网友投稿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2000年12月17日,章丙炎在柳钢医院住院部对潘华平说:“小潘,你去上班如果头疼,吃两颗去头痛片就好了。”其意是你这脑外伤综合症不就是头疼吗?两颗去痛片就解决问题,何必住院不上班。

举报信:

    我叫潘宝光,男,中共党员,现年64岁。系广西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柳钢)质检处的一名退休职工。住广西柳州市鹧鸪江凤凰巷一片33号。退休后,我曾于2002和2007年连续连任所在社区居民代表。我的独生子叫潘华平,现年39岁,1990年参加工作,原系广西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下简称柳钢炼铁厂)的一名钳工。现我以一名普通党员的身份,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向中纪委揭发柳刚炼铁厂党委书记章丙炎、厂工会主席汪勇峰、厂劳资科长卢少华、股份公司何一松等人利用手中职权,在潘华平工伤致残治疗期间无故将其辞退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希望能引起中央纪委的高度重视,并依法调查处理,以挽救我这个遭受灭顶之灾的家庭。

    2000年7月2日,潘华平和往常一样,正在高炉下专心地进行检修作业,谁知祸从天降。一根长1.02米、直径1寸的钢管从数十米高的高炉上垂直地落下来、带着极大的冲力击中潘华平头部戳穿安全帽、并将潘华平头部击出4厘米长的裂口、血流如注昏迷倒地、被工友背到更衣室、约一个多钟头后才醒过来、此时才被人送到附近的柳钢转炉厂保健站包扎、保健站的医生说;伤口太深了很严重,要到医院去治疗。再由工段领导用摩托车送到柳钢职工医院门诊部重新包扎缝合处理。当时潘华平头晕头疼难忍,但身体其他部位未受多大影响,缝合处理后能缓慢地行走。

    本来伤者被高处落下硬物重击头部受伤且流了20分钟血和曾昏迷较长时间是应该住院观察治疗的、但炼铁厂为了不被扣安全奖,竟然置工伤职工生命安危于不顾,违反《工伤保险条例》和《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该工伤事故隐瞒不上报,不给住院,只给在门诊治疗。从此一步一步地把我的家庭推向了万劫不复的深渊。

    柳钢炼铁厂领导对潘华平伤情严重程度是心知度明的,叫潘华平安心治疗,好好休息,争取早日康复,重返工作岗位。其愿望与我们是一致的。但事与愿违,经过两三个月的门诊治疗,外伤虽然很快愈合,但经常感到头晕目眩,头痛欲裂,受尽煎熬、痛苦不堪。在这种情况下,潘华平不但不能上班,而且连生活起居都无法完全自理。此时柳钢炼铁厂领导就显得很不耐烦了,三天两天催潘华平回厂上班。潘华平如实向厂有关领导诉说头晕头痛难忍。确实上不了班,并要求领导给予住院治疗。厂领导对潘华平的合理要求不但不批准、而且仍继续催其回厂上班。后在我十多次进厂找领导交涉和强烈要求下,厂领导才不得不将不于2000年12月15日批准住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脑外伤后综合症,双上颌窦、筛窦慢性炎症(后经广西医科大、柳州市人民医院、柳州市工人医院和广西龙泉山医院的专家检查诊断,均得出同样的结果),此时距潘华平受伤已过了5个多月,错过了最佳治疗时间。这诊断结果令我们十分忧虑,万一落下后遗症,潘华平这一辈子可就惨了。但柳钢炼铁厂领导们对伤者的诉说和医师的诊断却不以为然,在他们看来外伤已治愈就没有事了,而其他症状与工伤是无关的。所以他们极不愿意给潘华平继续治疗,并采取种种野蛮手段,利用受中的职权恶劣干扰和阻挠潘华平的正常治疗,请看他们对一个工伤职工所采取的“关怀措施”吧:

    2000年12月初到12月中旬,我连续十多次跑到柳钢炼铁厂找相关领导反映潘华平的病情,有时一天跑两三次,提出非住院治疗不可,但领导都不批准。有一次我情绪比较激动地对工会主席汪勇峰说:“都说工会是职工之家。作为工会主席,你为什么不能维护职工利益讲句公道话?”汪听后气势汹汹地用手指着我的鼻子说我讲了他的坏话;

    2000年12月15日,汪勇峰在潘华平的病房说:“小潘,这房里死了好多人,有很多鬼,你还是不住院的好。”

    2000年12月17日,章丙炎在柳钢医院住院部对潘华平说:“小潘,你去上班如果头疼,吃两颗去头痛片就好了。”其意是你这脑外伤综合症不就是头疼吗?两颗去痛片就解决问题,何必住院不上班。

    2001年元月2日出院后,潘华平遵医嘱咐继续在门诊治疗所产生的医药费反复找厂领导报销,领导不给报销,直至诉至法院才给报销。

    2002年8月,炼铁厂拒发潘华平当月岗位工资,我去找领导直到闹翻脸才给付。

    2003年4月21日,我去找卢少华反映潘华平病情,并要求继续给予住院治疗,卢极力推委,我发唠叨说:“老毛时代提倡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现在连工伤都没人理了。”卢说:“你不要讲老毛时代,老毛时代已经走过时了。”在他看来,这个时代是见死不救和不要人道的时代,只要受中有权就可为所欲为。

    2002年4月23日,汪勇峰等人到医院见潘华平正在打点滴,以要带潘华平去市人民医院检查为由,强令护士拔针中断输液。

    凡此种种,不胜枚举。充分证明柳钢炼铁厂领导粗暴干扰和阻挠潘华平治疗的事例是何等之多,行为是何等之恶劣。难道作为柳钢这么大的一个国有企业的二级单位领导,连工伤职工应享受公费医疗待遇都不懂吗?非得闹上法院才能弄清谁是谁非吗?非也。这是他们忽视工伤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真实写照,是他们为了自己的政绩而肆意侵犯和剥夺职工合法权益的具体表现,是他们丧失了最起码的人道主义精神和职业道德,想把工伤致残职工当包袱甩掉所使用是卑劣手段。

    正因为该厂领导的阻挠和干扰治疗,给潘华平思想上造成很大压力,此次仅住院18天,症状只“稍有好转”(医师出院小结如此写)就被迫出院。出院后潘华平遵医嘱继续休工在门诊治疗。但门诊治疗是很有限的,一些对症药门诊都不能开,一旦停用对症药物,症状很快明显加重。同时门诊治疗需患者自己先掏钱,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和厂方迟迟不给报销,所以连门诊治疗也是断断续续的,根本没什么疗效,至使症状日益加重,人变得昏昏噩噩,憔悴不堪,情绪越来越糟,脾气越来越坏,有失忆失记现象等明显的人格改变。在这种情况下,潘华平不但无法去上班,而他们见潘华平几乎被他们弄得人不人鬼不鬼的样子,不但没有利用价值,而且可能会成为单位的永久负担,为了推卸他们隐瞒工伤事故不上报,不给住院治疗造成的严重后果的责任,便背弃他们当初“内部工伤处理、享受工伤待遇”的承诺。狠心得把潘华平当成包袱甩掉。为达到目的,他们昧着良心从潘华平的病历本中大作文章,从中断章取义,取其所需,为其所用,将柳刚医院出院小结的“~~~~上述症状稍有好转~~~~上颌窦冲洗已无脓夜,但患者仍觉头胀痛,头皮紧绷感,筛窦炎已治愈仍有头痛,建议门诊继续治疗”和柳州人民医院的诊断“颅脑外伤后综合症,建议注意休息,建议高压氧治疗”及工人医院的“脑外伤后综合症,建议继续治疗、必要时住院治疗”等医嘱中,仅取“筛窦炎已治愈”几个字,说成“工伤已治愈出院”。更频繁得催潘华平回厂上班,仅2001年到2003年6月一共给潘华平发出“限期回厂上班”的通知就多达十几张。每次潘华平如实告知症状还没有治好,确实无法上班,并要求厂领导准予住院治疗,但均未获批准。期间潘华平也未能上班。

    2003年8月14日,柳钢炼铁厂以邮寄方式给潘华平送达《关于解除潘华平劳动合同的决定》书,理由是“潘华平工伤已治愈长期不上班,连续旷工已达17天”。厂方为了减负,最后的损招终于使出来了。我们以为所谓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严重违背现实的,是不符合实事求事的。因而是严重违反《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的,是严重侵犯工伤致残职工合法权益的极不道德、极不负责任的违法行为。应视为无效。柳钢炼铁厂领导对工伤致残职工的生命安全漠视到如此程度,视职工生命如草芥,以强权取代国家法律的恶劣行为实在令人寒心。

    潘华平认为柳钢炼铁厂领导在自己工伤未愈无故解除劳动合同是严重侵权的违法行为,为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和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潘华平先后向柳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柳北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至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撤消柳刚《关于解除潘华平劳动合同的决定》和要求继续给予工伤治疗、按法律规定享受工伤待遇等诉讼请求。遗憾的是劳动仲裁委员会和两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均未深入调查取证,偏听偏信被告的不实证词,作出明显偏袒被告方的裁决,不支持潘华平的上述诉求,和大量的医院诊断证明而不顾,这是显失公道的。潘华平不服,在“五长”接待日向柳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结果又被中院驳回。我们实在想不通,为什么法律天平的砝码总是向手中握有实权的强者一方倾斜呢?

    试想,如果比赛被告方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中所说“潘华平于2001年元月2日工伤治愈出院后,长期不回厂上班,连续旷工已17天”的理由属实,那么请问:从2001年2月到2003年8月解除合同前长达两年半“长期不回厂上班”期间,被告是如何打的考勤?是以什么为依据按月足额给潘华平核发工资的?如果潘华平工伤已治愈,那包括柳钢医院在内的三、四家医院权威专家的“颅脑外伤后综合症、建议继续治疗、必要时住院治疗”等医嘱又作何解释?为了达到解除潘华平劳动合同,被告方还采取颠倒黑白,张冠李戴的卑劣手段,把被告方的汪勇峰等人不给予住院说成潘华平也不愿住院,想以此给人们造成一种假相,认为潘华平是小病大养。无病呻吟,能上班而故意不上班,以期得到法院的支持和认可。可谓老谋深算,用心良苦。至于潘华平从2000年7月2日受工伤到2003年被解除劳动合同,长达三年时间长期不上班,被告仍按月足额发给其岗位工资,则应向人们证明被告是古今中外最讲仁义道德、最仁慈、最有耐心的了。职工思想不通,长达三年不上班都能照发工资,如此大宏大量的善举,法院能不支持吗?而潘华平在领导眼里则变成不劳而获的无赖,解除劳动合同活该。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谎话讲的数次多讲圆了就变成真理,以致于如此漏洞百出的低级谎言竟被柳州市两级法院所采信,实在令人匪夷所思。我没有怀疑这是司法腐败,可我确实认为两级法院判决此案的理由不充分,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为了弄清潘华平的工伤是否已治愈和是否致残,我于2002年8月7日带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后定为十级伤残。因我见医师没有对潘华平进行任何检查,在走廊通道只用目光扫描一下头部和面部和问几句话就定为十级伤残,我认为这样评法可能不到位,故又于2002年10月17日带潘华平到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要求评定,该中心专家经过详细检查后鉴定为六级伤残,并申明对鉴定结果负法律责任。但柳州中级人民法院以该中心不是法定鉴定机构而给予否认。

    几年来,我为了给潘华平治伤保命和讨回公道,一面带他四处求医,一面反复奔走于柳州和南宁各有关职能部门之间,寻求法律保护。但由于我没有文化,对司法程序一窍不通,所以,虽然到处奔走呼救却又到处碰壁,每次都无功而返,走了许多弯路,花了许多冤枉钱。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想出了一个不得已而为之的过激办法,潘华平扛着国旗,穿上一件写有“中国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我要治疗、我要生活~~~字样的衬衣到柳钢办公大楼门前静坐,目的是想求得社会各界的同情和声援。结果被辖区派出所以扰乱社会治安为由抓去关了10天。

    俗话说“天无绝人之路”。可我们实在找不到自己的路在何方?绝望到了级点。自己连死囚都不如,死囚还给顿饱饭才送去刑场,潘华平是个工伤连治疗工伤无钱医,生活无着落,家庭破裂。绝望之余,我想到了我所信赖的中国共产党,我相信党会给我作主,会给弱者伸张正义的。在这种思想驱使下,我先后给自治区党委书记刘琦葆、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等自治区和中央领导人分别发出求助电报,同时向自治区高级法院交了申诉状,要求重审,2006年10月23日区高级法院复函叫柳州中院重审。2007年3月26柳州中院送达“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我不服,于2007年4月18日再次向区高级法院申请再审,过了五个月都无回音,我又于2007年9月24日给区党委书记刘琦葆反映和高院询问。直到2007年12月10日区高级法院才复函称“因申诉人无新的事实和理由,不给予立案再审,原件退回。”至此,我已被弄得有冤不知如何申,有苦不知向谁诉。如今老百姓维权真是难于上青天,不知我的“青天”在哪里

    几年来我为讨回公道而四处奔波,人力财力耗尽,倾家荡产,举债度日,生活难以为继。作为独生子,潘华平深知他肩上担子的沉重。上要为父母样老送终,下要把幼女抚养成人。因此,他非常珍惜这份得来不易的工作,从进厂以来工作都是尽职尽责的,身体一直很好,受工伤前从来没有休过一天病假。谁知,一个工伤事故把他抛进了万丈深渊,幸福家庭因此而支离破碎。我的儿媳因接受不了这一残酷事实与他离婚,为了给独生子治伤和一家温饱,我拖着一把老骨头出外卖苦力,我那年老体弱的妻子看着爱子受尽伤病煎熬而日夜以泪洗面。年幼的孙女生活在残缺不全的家庭里朝夕盼望母爱的回归~~~~~这就是我这个参加工作几十年,目前一家三代还蜗居在简陋自建房里的老工人家庭生活的真实写照。我真不敢想象,过了我这一辈子,伤病缠身无生活来源的儿子何以生存?孙女又靠谁来抚养成人?真想不到,这惨绝人伦的家庭悲剧竟发生在柳钢这个名声在外的大型国有企业里,而始作佣者恰恰是自己的父母官们,不知他们可曾扪心自问,自己的所作所为。于心何安,于情何忍?

    党中央领导人对全党,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再三强调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精政廉洁”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这些创新理论的提出大得民心,符合民意,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求,增强全国人民建设小康社会的希望和信心,提高全国人民对执政党的拥护和信赖。但柳钢炼铁厂领导却视党纪国法于不顾,为了自己的政绩、公然利用手中的职权和地位为所欲为,隐瞒工伤事故不报,不给工伤职工治疗,视伤残职工生命如蝼蚁让其自生自灭,最终将工伤致残职工以予除名,在柳刚有很多。把难题推给社会,把灾难推给伤残职工家庭。其所作所为与党中央要求相去何止千里,与构建和谐社会是何等是不和谐。

    从我的儿子因工伤得不到正常治疗到致残,距今已过了七年多,在这漫长的七年多时间里,我和家人一直在噩梦中苦苦挣扎着,在讨说法的荆棘路上艰难得跋涉着,始终是叫天不应,泣地不灵。生活受到影响、精神受到摧残、灵魂受尽蹂躏、人权受到践踏,不知苦海何时能脱,冤屈何时能申。悲乎!党纪国法安在?人间公道何在?

    这是一个工伤致残职工的泣血申诉、一个遭受人为造成灭顶之灾家庭的痛苦呻吟。怀着最后一线希望,我冒昧得向中央纪委如灾揭发柳钢炼铁厂领导卢少华、章丙炎、汪勇峰、股份公司:何一松等人利用职权侵犯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恳求中央纪委派员深入调查,激浊扬清,依法以明党纪,以正国法。还潘华平一个公道,让他能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及时治好伤病,恢复他被非法剥夺的权益,救我家庭于倒悬。则潘华平幸甚,我的一家幸甚。渴望给予回信。谨致崇高的敬意。

                                                                                                       揭发人:潘宝光

关键词:揭开广西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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