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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中级法院有错不纠被指枉法裁判

2011-10-12 22:53:38 编辑:林峰 来源:法新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有法必依,有错必纠是我国法制的基本原则。然而,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宗破产案件中的所作所为却完全违背了这一基本原则,严重败坏了人民法院公正执法的形象,致使企业权益蒙受巨大损害。

    衡阳市中级法院有错不纠致使民营企业权益蒙受巨大损失,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投诉无门

      ——衡阳市中级法院一宗破产案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

    (特约记者:蒋文龙 任小民)有法必依,有错必纠是我国法制的基本原则。然而,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宗破产案件中的所作所为却完全违背了这一基本原则,严重败坏了人民法院公正执法的形象,致使企业权益蒙受巨大损害。


   衡阳三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阳三化)原属国有企业。2001年公司改制,深圳兆佳旺公司以2500万资金收购了该公司41.44%的股份,成为衡阳三化最大的股东。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财会都由兆佳旺公司派员担任,兆佳旺公司派出60多名工作人员分别担任衡阳三化的技术和财务工作,公司的行政和财务印章均由兆佳旺公司的领导掌管。


   改制后的衡阳三化,生产、经营迅速扭亏为盈,头一年总产值成倍增长,职工工资、福利大幅度提高,公司内外一片繁华景象。

 

但好景不长,由于改制时原衡阳三化隐瞒了大量的债务,至2002年下半年,隐形债务凸现,改制后的衡阳三化资金被北京、长沙、益阳,衡阳等多家法院冻结,诉讼不断,上千万银行账款被法院强制划走,造成公司资金断裂,无法正常经营。


    2004
年上年,兆佳旺公司为了再次扭转三化局势,采取租赁方式自行经营,可是仍然问题不断。


    一些衡阳三化职工将兆佳旺公司派去衡阳三化担任董事长和总经理的两位同志打伤,将公司的财务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职工关押、威胁恐吓,限制人身自由,致使兆佳旺公司员工被迫撤走,衡阳三化从此处于停顿状态。

 

2010年,衡阳三化的上级主管机关——衡阳市石油化工集团(以下简称衡阳化工集团)少数领导干部为达到成为衡阳三化的债权人而申请破产的目的,在干部内部采取双倍偿还的高利率手段,非法集资1500万元受让长城公司的贷款债权13878.84万元,然后以债权人的身份向衡阳市中级法院申请衡阳三化破产。其目的就是要将自己直接管辖的、由民营企业出资控股的财产变相地纳入集团公司内部少数领导人的腰包。

 

201177日,兆佳旺公司突然收到衡阳市中级法院关于公司破产的民事裁定书,感到非常吃惊,遂派员前往法院查阅有关案卷,发现有衡阳三化收到的法院送达的衡阳化工集团申请衡阳三化破产的申请书的证明。是谁收到过法院的法律文书?这份收到证明哪来的呢?经查看,该证明的印章不是改制后经注册备案的《衡阳三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印章,它是一枚伪造的假印章。该枚假印章还出具了衡阳三化虚假欠款9700万元的证明。该枚假印章的出现和使用,致使衡阳市中级法院错误作出受理破产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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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假印章对比

 

兆佳旺公司发现假印章后,立即将情况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实反映,并于201179日向法院递交了对衡阳市中院关于裁定衡阳三化破产的《异议申请书》。《异议申请书》向法院提出了三条理由和依据:一是《裁定书》不符合法律规定,程序明显违法;二是被申请人受让的债权不符合法律规定,其以债权人身份申请破产主体不合;三是申请人在申请破产前所申请的执行行为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其行为严重违反法律程序。向法院明确提出:衡阳化工集团申请破产动机不纯,目的不正,手段违法,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异议申请书附后)

 

在向衡阳市中级法院递交《异议申请书》的同时,兆佳旺公司向衡阳市公安局珠晖分局刑侦大队报案,请求立案侦查私刻企业印章,伪造证据给受害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人予以法律制裁。时间过去了三个多月,兆佳旺公司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东奔西找,寻求法律保护,忙得焦头烂额,却希望渺茫。法院方面明知自己送达的法律文书被人以伪造的印章收取,真正的权利人没有收到法院送达的关于企业破产的《民事裁定书》,明知这起破产案背后隐藏着少数领导人企图侵吞、瓜分民营企业投资、控股资产的阴谋而置当事人异议申请于不顾,不但不按法律程序依法予以回复,终止执行,反而紧锣密鼓,加紧了对破产工作的实施。公安方面,这么一桩简单明了的伪造公司企业印章,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案件,至今也没有个说法。

 

兆佳旺公司权益受到侵犯,几亿资金眼看就会凭空损失,却无可奈何!伪造印章者至今逍遥法外,衡阳中院有错不纠致使公司权益蒙受巨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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