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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人也能“走回家”
宾阳县殡葬管理所所长宋树严,目无国家法律法规,曾在2008年利用单位殡仪车为土葬提供运输服务,从广东肇庆运接一具尸体回宾阳思陇镇搞土葬。还有在2010年7月9号,宾阳县露圩镇六卢村的黄汉华,因交通事故死亡,尸体已接回殡仪馆冷藏保管,但是殡仪馆所长宋树严精心策划,欺上瞒下,利用自己的所长身份和权利,下午5时下班后将尸体装进运尸车,骗说运到南宁市殡葬管理处火化,早有预谋的宋树严,直接指使司机将尸体运到丧属家,搞土葬,从中获得个人利益。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凡在火葬区死亡人员一律实行火化,对土葬提供服务的单位,领导要追究责任,殡葬条例《三十一》条规定。
当前我县火化率相当的低,只能达到20%,原因在于领导不执行殡葬法规,甚至为土葬提供服务,开“绿灯”,从中谋取个人利益。
宋树严任4年所长以来,不关心职工工作和生活,利用公款大吃大喝,就在2008年,自己曾说,当年餐费就吃去了32万。往后之年餐饮费所花的钱就更不用说。不仅如此,还经常扣押职工福利,职工二十四小时服务,但是工资和补助却达不到2000每月的工资,影响职工的积极性。
内部职工真实情况说明,事实求证电话:13457189632。还有各种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