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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遭电锯手指伤 脚趾头“变”手指头 医院手术未成功

2011-09-29 00:54:06 编辑:郭岐川 来源:南方法制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2011年9月23日,四川来广东打工的李兹成最近遇到非常头痛的事情,就是广东惠州惠阳正骨医院把自己的脚指头割下来接放在自己的手指头上。都快一年半了,院方置之不理,政府、职能部门多次协调无果,无办法对医院采取任何措施,对病人的医疗事故的未处理。李兹成是2009年来惠州惠阳区一家工厂打工,2010年4月份发生在工厂工伤事故,电锯伤及右拇指。及时送进惠阳正骨医院。

李兹成向记者介绍:“我发生事情以后工厂把我送到医院,医院医生再三劝解做移植手术,医生让我把脚趾头切除接到手掌上的手指头成为我的拇指。在当时我问过医生原来受伤的拇指是否可以使用接。医生说有两种打算。最终医生采取了移植手术。目前手指头没有治好成活,同时还造成整个左脚行走不方面,甚至血管坏死。现在手指头也没有治疗好,脚指头也没有了整个脚手机痛,医院无人过问。我为了查明原因去过很多医院,找过很多教授,我最不理解的是很多医院 、专家都说我的拇指严重存在不良后果。惠阳正骨医院称已成活。我认为医院的行为,对我这样的患者是不负责任的。”

据李兹成的老乡讲:老李这个事情一年半多了,从没有见老李高兴过每天都愁眉苦脸的,为了这个医疗事故跑了很多地方,也找过上百家单位包括政府、很多大医院当然也包括治疗的这家医院,甚至跑卫生局上千百趟。对于我们这些打工的人来讲不懂得太多法律和有关的程序,作为我们都是人,有血有肉的人来讲明明是一宗医疗事故,为什么政府就没有人处理,医院自己还不承认。老李去医院讨说法,还被地方派出所拘留过真让心寒。”

院方称:“上面有关系只赔偿2万,可以上法院起诉。”

记者采访时,‘在一份广东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许可证号:4410101号

《 司法鉴定意见书 》上面鉴定意见中看到李兹成拇指再造术后所遗留问题与手术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既医源性因素为根本原因,构成四级医疗事故。

以下图片请谨慎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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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广东惠州惠阳:一农民工遭电锯手指伤,医院将手掌接上脚趾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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